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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发在霸州建设西道南侧!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霸市监处罚(2024)117号
相对人名称:吴**
主要违法事实:经查,发现当事人自2023年12月20日到案发止,在霸州市霸州镇**建设西道南侧**号未经设立登记从事食品经营,期间营业额共计328000元,违法所得58000元。
事由:未经设立登记从事食品经营案
违反的法律条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一款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
处罚结果:没收违法所得58000元。
实施机关: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决定(通知)日期:2024年05月30日
处罚决定书送达日期:2024年05月30日
来源: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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