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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进旭、李根寿:列宁加强组织建设的生成逻辑、理论建构与时代价值——基于“民主集中制”视域下的再考察

刘进旭、李根寿 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研究 2023-05-21
列宁加强组织建设的生成逻辑、理论建构与时代价值
——基于“民主集中制”视域下的再考察

[摘 要]在十月革命之前,列宁为加强俄国无产阶级政党的组织建设做出了诸多可贵的探索,“民主集中制”组织思想的提出,实现了建党进程中的理论飞跃。从生成逻辑来看,马克思主义建党理论和俄国无产阶级革命实践,为列宁“民主集中制”组织建设思想的形成提供了理论依据和现实条件。从丰富内涵来看,列宁从维护组织性、确保民主性、增强主体性、保持团结性四大方面对“民主集中制”组织思想进行了理论建构。列宁加强组织建设的思想主张,为新时代党的建设提供了有益的经验借鉴。      

    列宁作为国际无产阶级革命的伟大导师,成功创立了世界上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实现了科学社会主义由理论到实践的飞跃。在领导俄国无产阶级革命的进路当中,列宁立足本国实际,传承了马克思和恩格斯的政党建设主张,形成了科学系统的组织建设思想,而“民主集中制”则是其中颇具时代价值的经典理论。通过考察列宁在“民主集中制”视域下加强组织建设的思维理路,可为中国共产党加强执政建设提供有益的经验借鉴。

一、列宁“民主集中制”组织建设思想生成的实践逻辑

    一种理论的产生和发展与其所处的时代背景密不可分,列宁的组织建设思想是其所处社会历史条件下多种因素综合影响的结果。一方面,马克思主义的建党理论为列宁“民主集中制”组织建设思想的生成提供了理论依据;另一方面,俄国在进行无产阶级革命的实践过程中所面临的困境和问题坚定了列宁加强组织建设的决心。在马克思主义建党理论与俄国实际状况的双重影响下,列宁的“民主集中制”组织建设思想应运而生并不断完善。

    (一)马克思主义建党理论为列宁“民主集中制”组织建设思想的生成提供了理论依据

    马克思和恩格斯在深入探究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基础上,揭示了资产阶级的剥削本质,提出了建立无产阶级政党推翻资产阶级政权的主张,创立了较为系统的党建理论,其中“民主”与“集中”的思想贯穿于无产阶级革命实践的始终,这是列宁“民主集中制”组织建设思想形成的理论依据。在马克思主义的建党理论当中,有关“民主集中制”的思想精华,主要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第一,将“民主制”确立为无产阶级政党的基本组织原则,以厚植党内民主之风。马克思和恩格斯十分重视发扬党内民主,并推行选举制度,规定在选举的基础上产生各级党组织和工会成员,对于其中不称职的委员,可以随时罢免撤换。这既阻止了“任何要求独裁的密谋狂的道路”,也维持了组织本身所具有的民主性。同时强调民主原则必须包含集中,主张通过建立起严密的纪律和绝对的权威,来维护政党的团结统一。

    第二,将党的代表大会设立为党内的权力机关,更好地领导工人运动的前进方向。马克思和恩格斯十分注重维护党的代表大会在全党中的至高地位,提倡由党代会决定党内的一切事务及其工作的开展,避免个人独裁现象的发生。在《共产主义者同盟章程》中,马克思和恩格斯用一整章系统阐释了有关代表大会的相关主张,对代表大会的召开时间、人员构成及机构定位等内容做了详细的论述,确保工人运动在无产阶级政党的领导下有序开展。

    第三,要加强党内监督,实行报告制度。在《共产主义者同盟章程》中,马克思和恩格斯从多个方面规定了党内要实行报告制度,如区部定期向总区部报告、总区部向中央委员会报告、中央委员会作为权力执行机关,向代表大会报告等等。报告制度的实行,不仅加强了对委员会的监督制约,也保障了党内事务的公开透明。

    马克思和恩格斯建党理论中有关“民主”与“集中”的思想,有效阻止了党内分裂势力对组织的破坏,加强了全党的团结统一,为列宁“民主集中制”组织思想的形成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

    (二)俄国无产阶级革命实践是列宁“民主集中制”组织思想形成的内在动因

    “历史从哪里开始,思想进程也应当从哪里开始。”列宁“民主集中制”组织建设思想的形成基于俄国无产阶级革命的实践历程。

    19世纪末,面对俄国社会复杂的阶级矛盾及紧张的革命形势,列宁意识到必须要有科学理论武装的先进政党的领导,而这个政党不仅理论上要先进,组织上也应该经得起实践的考验,认为“组织”是推翻资产阶级政权的唯一武器,主张“给我们一个革命家组织,我们就能把俄国翻转过来”,并强调采取“集中制”的原则来加强党的建设。列宁“集中制”组织建设思想一经提出,便遭到了部分党员的反对,如经济派鼓吹工人运动的自发性,忽视无产阶级政党在革命运动过程中的领导作用,主张要实行“广泛民主原则”;孟什维克派公然推崇无政府主义的“自治制”,强调“各个人和各个党组织都有权不执行党的决议”等等。面对党内的混乱局面,列宁更加相信“没有革命的理论,就不会有革命的运动”,这进一步坚定了列宁在初期采取“集中制”原则建党的设想,而这也成为列宁“民主集中制”组织建设思想的雏形。

    “一月大屠杀”事件后,俄国的革命浪潮迅猛高涨,迫于急切的统治压力,沙俄政府颁发了《十月宣言》,给予大众“信仰、言论、集会和结社”的政治权利。此时,列宁意识到当前的社会环境有所改善,便开始探索加强组织建设的新路径。1905年11月,列宁在《论党的改组》一文中指出,在政治自由相对宽松的历史条件下,采用选举制度不再是一句空话,并呼吁全体同志“想方设法利用现在已经扩大的活动自由”,发挥首创精神。1906年3月,列宁在《提交俄国社会民主工党统一代表大会的策略提纲》中宣布,“民主集中制”原则在党内的地位不容置疑。1906年4月,俄工党“四大”顺利召开,会上通过了《党的改组决议》,并指出将“民主集中制”作为全党的组织原则,还提倡在党内实行选举制度来选出中央委员会成员等等。至此,“民主集中制”这一概念被正式提出。

二、列宁“民主集中制”组织建设思想的理论建构

    “民主集中制”组织建设思想是列宁在推进俄国无产阶级革命的实践过程中逐渐形成的。这既是对斗争经验的总结,也是对马克思和恩格斯建党理论的发展。如何维护组织性、确保民主性、增强主体性、保持团结性,成为列宁进行“民主集中制”理论建构的主要考量。

    (一)维护组织性:加强政党体系建设,提高党员的标准和质量

    无产阶级政党作为革命的先锋队,承担着推翻腐朽专制统治和终结资本剥削压迫的历史任务,要实现这一目标,加强党的组织建设、维护政党的组织性便成为必由之路。列宁指出:“我们党的直接任务,不能是号召现有一切力量马上去举行攻击,而应当是号召建立革命组织”“无产阶级在争取政权的斗争中,除了组织,没有别的武器”。这一方面体现了列宁对于取得无产阶级革命胜利所应具备政治前提的清醒认知,另一方面也折射出列宁对组织建设意义的独到见解。

    俄工党成立初期,面对特殊的党情和严峻的国情,列宁主张在“集中制”的基础上建立统一的党,用“具有和警察做艺术性斗争”的革命家组织来领导无产阶级革命运动。党员必须服从党的一切决议和一切领导,必须遵循党的统一纲领,服从党的统一意志。这不仅加强了党的组织性,还有效避免了无政府现象的出现。

    列宁认为,领导无产阶级实现最终革命目标的,只能是无产阶级政党。要坚持这一最高组织形式的领导,维护党在组织上的统一,还必须注重党员的质量,依靠严格的纪律,才能将党组织锤炼成铁一般的组织。而要建设铁一般的党,需要从作为政党组成部分的每一位党员着手。针对孟什维克派将党建成“界限模糊”团体的主张,列宁严正指出:“党的组织绝不应当以降低党员的质量为代价,来换取党员数量的增加”。一方面,列宁认为提升党组织的坚定性、纯洁性和彻底性的同时,也应当着力发挥党员的作用,强调只有党员的素质提高了、信仰坚定了,整个党的先进性和组织性才会增强,整个党组织的正常运转才不会被妨碍;另一方面,列宁指出严格的组织纪律是战胜资产阶级的条件之一,通过建立党内的严格纪律,为党员的行为设立界限,才能保障党的统一领导,维持党内的组织秩序。

    (二)确保民主性:规定党的代表大会为最高权力机关,严格落实选举制度

    列宁十分重视发展党内民主,并指出“俄国社会民主党是民主地组织起来的”。为了确保党内的民主性,列宁从以下两个方面做出了努力和探索:

    一方面,将党代会设为党的最高权力机关并定期召开。列宁传承了马克思和恩格斯的建党思想,注重党代会在全党中的至高地位并付诸政治实践,主张将党代会设为最高权力机关,并由其任命产生中央委员会成员和机关报编辑成员,党的代表大会代表做出的决定是最后的决定,只有在代表大会上才能进行党内各部分的协商并缔结协定等等。根据列宁的相关论述,我们可以看出党内的一切事务都需要通过党代会这一权力枢纽进行决策并推行,从而进一步保障了党内全体成员均享有处理党内事务的权利。列宁还对党代会的召开期限进行了设定,规定党代会应由中央委员会每年召开一次,若党内要求召开党代会的总票数超过半数,则中央委员会必须在两个月内召开会议,且至少有二分之一以上代表出席方可有效。列宁关于党的代表大会的规定,在一定程度上发展了党内民主,保障了党内的民主性。

    另一方面,严格落实选举制度,这是保障民主性的必要条件。1905年之后,俄国的政治环境发生变化,列宁敏锐地察觉到必须“立即开始运用选举原则”,借助政治向自由过渡的历史际遇,引领组织“走上新的道路”。随后,列宁规定党的委员会的一切成员都必须由选举产生,其他成员和群众不仅有权选举自己的代表,还有权深入了解和监督所选代表的工作细节,若有不称职的情况便可随时撤换。同时,坚决“排斥一切委任制”,从而极大地提升了组织的战斗力。由此可见,列宁将选举制作为贯彻“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有效推动了无产阶级政党的发展。

    (三)增强主体性:保障党员权利,扩大地方组织工作裁量权

    列宁认为,要加强组织建设,民主不可或缺,而要发扬党内民主,务必要增强全体党员的主体性,保障其在政党内部当家做主的地位。对此,列宁做出规定:

    首先,全体党员对于党内一切事务享有知情权和决定权。在党内的政治生活中,由于党员数量庞大,政治事务繁多,若一切问题都去寻求全体党员的意见则是不切实际的。为了发扬党内民主,列宁强调用“选派代表”的方式处理党内事务,对于关键性问题或者事关群众行动本身的问题,还需向全体党员征询意见。这样不仅维护了党员的主体地位,还进一步关照了群众的切身利益。在处理党内重大决策分歧时,列宁同样主张要让党员知悉事务的真实情况,并付诸讨论予以决定,特别是涉及群众发动政治性行动时,更须在“民主地组织起来的党和联合会”上征询意见,这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党内独裁等专制主义现象的出现,维护了党员的政治权利。同时,列宁还在《让工人来决定》一书中,鲜明地规定由全体党员选举委员会成员、确定策略方针、决定政治运动的方向。据此,我们不难看出列宁为保障党员同志在决定党内事务方面享有的主体性所做的努力,这为日后保障党员权利提供了借鉴。

    再次,扩大地方党组织的工作自主裁量权。列宁在《我们的当前任务》一文中指出,创立俄国社会民主工党是一个良好开端,但因其带有的地方分散性,还必须“成立统一的因而也是集中制的党”。为了彻底摆脱俄工党地方组织“小组习气”的狭隘性,促使地方组织的自发性运动与政党组织的革命性活动相结合,列宁主张通过组建党的机关报,改变地方“手工业方式”的工作风格,保持地方党组织活动的自由性。1906年,列宁在《关于俄国社会民主工党统一代表大会的报告》的总结中指出:“现在留下的是一项重大的、严肃的和非常重要的任务:在党组织中真正实现‘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使基层组织真正成为而不是在口头上成为党的基本组织细胞。”并在章程中规定,党的一切组织都具有自主决定内部工作的权利。

    (四)保持团结性:开展党内自由讨论与批评,坚决抵制派别分裂活动

    团结是党夺取无产阶级革命胜利的坚实法宝。列宁坚持认为,保持政党的团结性,并不是一道政令、一次党代会决议就可实现的,“必须做到巩固的思想一致,排除意见分歧和思想混乱”。所以,列宁特别强调思想上的统一,用思想上的一致性来保持政党行动上的团结性。为了实现党内思想上的统一,列宁与第二国际有着“革命之鹰”美誉的著名领导人罗莎·卢森堡展开了辩论,这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党内思想混乱的状况。同时,列宁还驳斥了党内“经济派”和“孟什维克派”的错误观点,也进一步促进了党内思想上的统一。列宁认为,在一些问题上,大家各自持有不同的意见和观点本无可厚非,也并不反对同志之间的论战,因为只有在讨论党内问题时做到“广泛地展开自由的讨论”和“展开自由的、同志式的批评”,才能最大限度地激励党员积极地参与到党内事务的管理与讨论中,就重大方针政策的制定及意见分歧的统一各抒己见,以更深刻地认清事物的本质,缩小认知上的差距,才能使最终的决定代表绝大多数党员的想法。这样一来,不仅有效防止了党内个人独裁的出现,还维护了党内思想上的统一。

    针对“经济派”“孟什维克派”等派别的分裂倾向,列宁为了保持组织的团结性,维护政党统一以对抗专制势力,采取了以下措施:

    首先,主张实行“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的原则,坚持集体领导,对于不服从组织安排、甚至违反组织纪律的同志,采取一定的惩戒措施,严重者开除党籍。

    其次,明确了要认真考虑少数人的正当权益,主张为少数派创造表达自身利益的制度。列宁在《我们争取什么?》中强调维护少数派“舌头自由”的政治权利,这为党内持有不同意见的同志创造了良好的诉求机制。

    最后,强调要制定党内统一的行动纲领和章程,形成统一的意志来加强全党的战斗力量。在俄工党成立初期,组织内部“小组习气”盛行,缺乏有效的联系,只是“纯精神上的联系”,这使得组织涣散,不能形成有效的凝聚力以对抗沙俄政府,所以列宁呼吁要在组织统一的基础上保证党内团结和工作集中,而实现这一目标的手段和途径便是制定统一的纲领和党章,使之成为全党的行动指南。

    列宁的这些举措,不但保障了特殊时期无产阶级政党的团结性,还深度发挥了组织的先锋队作用,确保了无产阶级革命的顺利开展。

三、列宁“民主集中制”组织建设思想的时代价值

    列宁的组织思想,有力地促进了俄国无产阶级革命的发展。邓小平评价列宁“有个完整的建党的学说”,列宁的“民主集中制”理论,则是列宁的建党学说中十分经典的主张。这一理论不仅对当时俄国无产阶级政党的壮大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对中国共产党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伟大工程也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一)完善制度建设,铸牢制度保障,推动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治理效能

    列宁为了加强无产阶级政党的组织建设,维护党内工作在“民主集中制”原则基础之上的有序运转,便对党内的章程、纲领、准则以及条例等进行了系统的制度化规定。诸如用选举制度代替委任制度、将党内代表大会制度设立为党内的权力枢纽、规定党内讨论与批评自由的制度等等,这些制度化的规定,不但为“民主集中制”的贯彻提供了保障,还为当下我国完善制度体系以加强组织建设提供了经验借鉴。

    中国共产党深刻探索社会发展规律和政党执政规律,创造性地将“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融入我们党治国理政的各个环节之中,实现了政党和政权层面制度的同质建构,从而推动了社会主义事业的长远发展。“民主集中制”作为一种制度准则,正确处理并严格规范了我们党内的政治生活,维护了党群关系和人民利益,确保了党的政策方略的正确制定和有效执行,是我们党最大的制度优势。

    在新时代背景下,我国的历史方位发生了深刻变化,我们需要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进一步完善制度体系建设,铸牢发展中国民主政治的制度保障,推动社会主义制度优势更好地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一方面,要进一步推进完善制度建设这一伟大的系统性工程,实现国家制度体系系统性优化的目标。当前我们党正在为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的目标接续努力,在这新征程中,机遇与挑战并存,我们党必须要坚持守正创新,秉持“根本制度不抛弃、基本制度更完善、重要制度要创新”的标准要求,以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更加成熟定型。另一方面,要在实践中检验制度运行的有效度,不断培本固元、强弱补短。时代与形势是在实践的基础上不断变化的,所以也应该在时势变化的基础之上推进制度的完善,构建系统科学、运行有效的制度保障体系,并在此基础上充分挖掘国家治理效能。

    (二)加强纪律建设,提高党性修养,以伟大“自我革命”引领伟大社会革命

    列宁十分注重党性培养和纪律建设。针对俄工党组织涣散的史实,列宁向全党发起“使小组习气过渡到党性”的呼吁;批评了醉心于经济斗争的机会主义经济派和鼓吹无政府主义的孟什维克派,掀起了捍卫党性的斗争。面对党内的不团结和分裂倾向,列宁主张要加强党性教育和纪律建设,实行严格的纪律,加强党内监督的力度,以此来维护党性、增强团结。

    党的十八大以来,截至2022年4月底,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审查调查438.8万件、470.9万人,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72.3万起,运用“四种形态”批评教育帮助和处理1134.4万人次。从这几组震撼的数据当中,可以看出我们党有着刀刃向内的政治魄力,彰显了我们党敢于“自我革命”的优良作风,从一定意义上来说,这也是我们党执政的最大底气。回首来路,从“延安整风”到“拨乱反正”再到“从严治党”,我们党始终走在时代前列,始终保持着对影响党内纯洁性因素零容忍的态度,始终坚持以伟大的“自我革命”精神引领伟大的社会革命的坚定决心。新时代的中国共产党,不仅汲取了列宁关于党建思想的理论精华,而且传承了我们党成立以来的优良品格。只要我们党永葆正视问题的勇气和“割除毒瘤、清除毒源、肃清流毒”的魄力,定能赢得一个又一个伟大社会革命的胜利。

    (三)牢守人民立场,正确把握航向,在彪炳史册的征程中赢得历史主动

    列宁注重工人阶级所具有的革命力量,并强调无产阶级政党是工人阶级的先进组织。在俄国社会民主工党成立之日起,列宁就把实现工人阶级的自由和解放作为奋斗目标。为了争取工人阶级的权益,1905年,列宁在《告人民书》中号召工人“武装起来”,进行了规模盛大的罢工运动,并为群众争取到了众多政治权益。同时,在党内实行选举制度,规定群众有权利选举代表人表达自己的诉求,且有权罢免不称职的代表人。这在一定程度上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利益,也对我国的民主建设带来了启示价值。

    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把“坚持人民至上”总结为“十个坚持”的历史经验之一,并指出:“党的根基在人民、血脉在人民、力量在人民,人民是党执政兴国的最大底气。”1921年,中国共产党在民族危难之中宣告成立。自诞生之日起,便就将马克思主义理论作为指导思想,志于为人民群众谋福祉,把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视作初心使命。在百年赓续的红色历程中,中国共产党为民谋福的初心亘古不变:“半条被子”的温暖,包裹的是为民服务的热忱,流露的是人民至上的情怀;“甘为民仆耻为官”的从政之道,滋养的是无私奉献的初心,淬炼的是生死与共的灵魂;“独轮车推出来”的淮海战役,彰显的是骨肉难离的情深,折射的是军民团结的优势。从这些红色故事当中可以看出,中国共产党走过了世纪风雨历程却历久弥新的“密钥”,便是我们党紧紧围绕着“人民是什么、人民需要什么、要为人民做什么”的时代议题,始终将人民视为跨越一切戈壁险滩和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根本动力。在当下更要牢守人民立场,秉持人民至上的信念,心怀“国之大者”,与群众同坐“一条板凳”,方可把牢历史前进的正确航向,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新征程中赢得历史主动。

    (四)坚持集体领导,做到两个维护,唱响开创民族复兴之路的时代强音

    列宁在早期就提出了集体领导的思想主张,强调由思想觉悟高、斗争意识强的革命家组成组织的领导核心,并倡导在选举的基础上成立中央委员会,秉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集体决定党内的重大事务。这些集体领导的思想意涵作为“民主集中制”理论的重要内容,对加强我们党的建设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全面深化改革进程中,我们党始终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积极稳妥地推进政治体制改革,以保障人民当家做主为根本,以增强党和国家活力、调动人民积极性为目标,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开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的新境界。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强调:“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关键在党。”并指出“全面从严治党是党永葆生机活力、走好新的赶考之路的必由之路。”这一重大判断,既是对历史经验的科学总结,也为党把舵远航指明了正确方向。据此,走好新时代的赶考之路,需要从以下两个方面着手:一方面,坚持集体领导的工作方法。这一工作思路不仅能够保障党内民主,使党中央在工作决策中能集中全党的智慧,避免决策失误,还可提升全体党员的向心力和凝聚力;另一方面,在坚持集体领导的同时,还要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始终把全体人民和全体党员紧密团结在党中央周围,切实保障我们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从而唱响民族复兴的时代强音。

    综上所述,列宁的“民主集中制”组织建设思想,是列宁在创立无产阶级政党伟大实践探索过程中的理论成果。这一成果所饱含的思想意涵和价值魅力,不仅对当时俄国无产阶级政党的壮大发挥了重要作用,而且为推进新时代下我党建设新的伟大工程提供了经验借鉴。


    作者:刘进旭、李根寿

    文章来源:《唐都学刊》2023年第0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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