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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EI YA YA  


HI,大家晚上好呀。

这里是沧溟岱渊,

我是小肖,是一个平平无奇头秃但是依旧美丽帅气的作者。

你包过夜吗?


很多人看到“包夜”这个词第一时间想到的都是去网吧通宵包夜吧,


但今天咱们要包的可不是网吧,而是一个大美女!


小肖最近听到了一个新闻,就是关于包夜的事情....


IT'S A LEFT TITTLE

包夜就是无限次数的吗?

01


王某今年二十八岁,他在父母眼里是标准的大龄青年,拥有着一份非常好工作的他,应该是不愁找女朋友的。


但是他长期的一个恶习限制了他自己的情感发展。


这个恶习就是他喜欢PC,不仅如此,王某对于PC的事情全然不在乎,根本没有意识到自己已经触犯了法律。


认为即使自己没有女朋友也是一件很无所谓的事情。


因为发了一点小财,他打算犒劳一下自己,于是就找了一个美女陪他度过了一个销魂的周末。

这位美女年轻貌美,身材火辣,并且年纪还不大。


王某表示发生一次关系就几百块钱太少了,表示自己愿意出2000元,条件是包夜。美女一想到能拿到这么多钱就答应了,两人便达成了一个口头包夜的协议。



可让这位美女没想到的是,王某有点太猛了,一晚上连续发生了三次关系,这位美女被折腾的不轻,心想从来没觉得这钱这么难赚。


在美女表示不想继续,想要休息的情况下,王某依旧不依不饶,想要与她发生第四次关系。


他说既然说好了是包夜,那就不限次数的,我想和你发生第四次关系也是之前就说好的。


然而,美女觉得自己太累了,就拒绝了王某。


不过,王某心想,反正我也给钱了,当时也是说好了要包夜的,现在可不是你说了算,然后他又强行美女发生了第四次关系。


然而最终美女被王某折磨的没法忍受,于是像报警告王某QJ了自己。



警察到达现场后,王某认为自己很无辜。


他拿出了手机,给民警展示了他和朱某的聊天记录,认为双方约定好一夜乐意不限次数发生关系,他只是按照事先协商的约定行事。


然而,警方并不这么认为。


IT'S A LEFT TITTLE

色字头上一把刀

02


先来说一下王某与美女的包夜协议,首先,这个包夜协议本身就是无效的。


《民法总则》第8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合同法》第5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王某和美女约定以2000元价格包夜发生关系的行为,属于PC行为。


PC是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的典型的违法行为,因此王某和美女包夜的行为因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而无效。


同时,这种包夜行为又因为违背了公序良俗而自始无效。



值得强调的是,王某和美女的包夜协议自始无效,双方均没有遵守协议的义务。


在王某和朱某前三次行为中,朱某自愿和王某发生关系,但第4次和美女 发生的关系,明显是侵害了美女的自主决定权。


《刑法》第236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QJ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这个案子也有律师进行了解释,可以说王某真的是想得太好了。


他以为自己钻了规则的空子,却忽略了一个大前提——他所做的一切都是违法的。


色自头上一把刀,很多人对美的贪欲已经到了无视法律的程度。


如果为了一时的欲望而选择损害自己的名声和身体健康,事后一定会后悔不已,让自己的父母脸上无光。


无论如何,都要明白一个道理:卖yinPC是我国严厉打击的违法犯罪行动,参与就是站在了法律的对立面。


所以,不管是男是女,都要约束自己的行为,不要犯法犯罪了还不自知,甚至是把违法犯罪行为当作是儿戏。


我们要做一名遵纪守法的好公民,严守法律的道德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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