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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荔湾区公办小学适龄儿童入学指南

根据《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穗教规字〔2021〕3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今年我区适龄儿童入学继续实行按学校服务地段对口入学和统筹安排入学的办法,入学指南如下:


   一、入学程序

广州市户籍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于5月6日至10日登陆“广州市公办小学报名系统”填写报名信息,登记有效后,于5月23日前根据系统提示的预约时间段,到系统提示的指定学校递交资料。经学校审核、荔湾区教育局确认后,适龄儿童取得录取资格。学校于6月20日前发出录取通知,6月25日公办小学新生注册。


二、网上报名时间和审核资料时间

1.公办小学网上报名时间:5月6日-5月10日。

2.适龄儿童家庭不具备网上报名条件的,可在此时间段内前往实际居住地服务地段学校现场提出申请,各公办小学在此时间段内每天上午8:30-11:00,下午2:30-5:00提供网上报名协助。

3.公办小学审核资料时间:于5月23日前,按照学校发出的短信等通知进行资料审核(具体以学校通知为准)。

4.新冠肺炎疫情防护期间,请家长严格按照学校预约安排递交报名资料和办理相关手续,并按要求做好个人防护措施。


三、入学登记办法


(一)入学年龄2022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年满6周岁的儿童。


(二)办理入学需提供的材料:

各公办小学的招生服务地段分别在荔湾区各公办小学与社区居委会公布栏公布,同时在荔湾区政府网(http://www.lw.gov.cn)、“广州荔湾教育”微信公众号公布,需提供的材料如下:

1.户口簿;

2.房产资料:

(1)自有住房的:需提供与户口簿同址的房产证或购房全额发票和购房协议;

(2)租住房屋的:需提供住建部门认可的房屋租赁合同(须为住宅用途房屋)及登记备案佐证材料,所租房屋应为本人唯一居住地,无需提供房屋查询情况(报名系统联网自动查询);

(3)拆迁户的:需提供有关拆迁协议;

3.儿童出生证;

4.儿童身份证。


(三)非穗籍政策性照顾学生的入学申请登记办法

符合政策性照顾学生条件的适龄儿童(见附件1),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能提供在荔湾区实际居住地的房产证或购房全额发票和购房协议,或在广州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以荔湾区租赁的房屋作为唯一居住地,能提供住建部门认可的房屋租赁合同(须为住宅用途房屋)及登记备案等佐证材料,于5月23日到实际居住地的服务地段学校提交材料报名登记,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荔湾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


(四)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的入学申请登记办法

1.按照《关于印发〈广州市荔湾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实施办法〉(2022年修订)的通知》(荔教规〔2022〕1号)和《关于做好2022年荔湾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的通知》(荔教〔2022〕27号)等文件执行,来穗人员可登录“荔湾区政府网”(http://www.lw.gov.cn)的“通知公告”栏目和“广州荔湾教育”微信公众号查询,为随迁子女申请积分制入学。

2.未申请积分入学的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可到我区各民办学校申请学位(民办学校地址及联系电话见附件2)。


持港澳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居民随迁子女(或持证的适龄儿童)的入学申请登记办法

1.持有荔湾区办理的港澳居民居住证;

2.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广州市有合法稳定工作,需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等佐证材料;

3.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荔湾区有合法稳定住所,需提供在荔湾区实际居住地的房产证或购房全额发票和购房协议,或在广州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以荔湾区租赁的房屋作为唯一居住地,能提供住建部门认可的房屋租赁合同(须为住宅用途房屋)及登记备案等佐证材料,截至2022年8月31日房屋租赁合同及登记备案已生效一年或以上。

符合上述所有条件的持港澳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居民随迁子女(或持证的适龄儿童)可申请一年级学位,于5月23日到实际居住地的服务地段学校提交材料报名,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荔湾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公办学位或政府实行补贴的民办学位。


四、入学登记注意事项


(一)在报名登记前,请务必到社区居委会了解清楚自己居住地段所属的社区,准备好报名需提供的材料。


(二)在报名登记前,属空挂户籍者请将户籍迁往实际居住地,并在实际居住地就近申请对口地段入学,不符合人户一致的空挂户籍适龄儿童,一律在实际居住地统筹安排学位。


五、补办报名登记手续时间

没有按时办理报名登记手续的,统一在8月25-26日按规定递交补报名申请,完成网上报名及现场资料审核,补报名登记的适龄儿童由学校报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

 

荔湾区政府网址:http://www.lw.gov.cn

荔湾区教育局微信公众号广州荔湾教育

荔湾区教育局基础教育一科联系电话:81948211(公办)

荔湾区教育局基础教育二科联系电话:81932636(民办)

                                                   

 荔湾区教育局

2022年4月

 

附件1 

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政策性照顾学生清单

 

类别

对    象

佐证材料

优抚群体类

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及现役军人的适龄子女

本人户口簿、监护人户口簿(直系亲属外的监护人还需提供委托监护的佐证材料,如公证书等)、实际居住地

佐证材料(如房产证、租赁合同等)

县级及以上民政部门等部门发给遗属的《烈士证明书》、《军人因公牺牲证明书》或《军人病故证明书》等。

现役军人的军人身份证件(如军官证、文职干部证或士兵证等)。

在穗消防部门工作的消防救援人员的适龄子女

有效工作证件

合法领养或家庭寄养的孤儿

民政部门发的助养证或家庭寄养协议书、助养人的户口簿

父母均长期患重病或失去监护子女能力的残疾人委托本市监护人照顾的适龄子女

监护人的广州市户口簿、委托监护佐证材料(如公证书,能对因适龄儿童父母均长期患重病或因残疾失去监护能力需委托监护作出说明)、《残疾人证》、疾病诊断书、病历或出院小结等

特殊行业类

父母均为从事地质勘探等长期野外工作,委托本市监护人照顾的适龄子女

监护人的广州市户口簿、委托监护佐证材料(如公证书)、父母的工作证件或有效劳动合同等

殡葬工人的适龄子女

监护人的《广东省居住证》、工作证件或有效劳动合同等

从事承担政府环卫作业工作服务连续两年及以上的环卫临时工适龄子女

监护人的《广东省居住证》、工作证件或有效劳动合同(现有劳动合同如不足连续两年则需提供过往合同)等

进藏干部职工子女

进藏干部职工房产证,监护人的工作证件、有效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等

人才类

按规定引进的博士、博士后、外国专家的适龄子女

监护人的工作证件、已有的相关引进文书等佐证材料、外国专家证件、相关学历证书或有效劳动合同等

来穗工作的留学人员的适龄子女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的《广州市留学人员优惠资格证》、监护人的工作证件、有效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等

高层次人才子女(含海外)

广州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广州市高层次人才证书》、已有的省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或市委组织部函件或主管部门的文件资料等

“优粤卡”持有人未成年子女

监护人的“优粤卡”

广州市人才绿卡持有人随迁子女

监护人的《广州市人才绿卡》

优秀异地务工人员子女

监护人所获得“广州市优秀异地务工技能人才”、“广州市优秀异地务工人员”或相应区政府授予优秀称号的佐证材料、监护人的《广东省居住证》

境外群体类

海外华侨华人子女

监护人的护照、身份证件、相应国永久居留证件、其他已有的能体现其华侨华人身份的材料(如中国户口簿、监护人出生证等)等

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的外籍人员随迁子女(含未成年的持证人本人)

《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子女出生证等

台胞子女

父或母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等

适龄儿童出生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等

有突出贡献的港、澳人士的适龄子女

广州市荣誉市民证书、本人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港澳居民居住证》等

驻穗领事馆等外交人员的适龄子女

监护人的工作证件、外交护照、已有的其他相关证照或市政府外办函件等。

备注:

1.所有外文的佐证材料均需附中文翻译公证。

2.其他特殊情况由区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有关政策确定。

3.因上级政策调整等导致政策性照顾学生对象发生变化时,由市教育行政部门另行补充发文。

4.若申请人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取消其申请资格,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附件2        

荔湾区部分民办学校一览表


学校名称

学校地址

联系电话

广州市荔湾区芳华小学

广州市荔湾区西塱江夏村126号

020-81622098

广州市荔湾区新晖学校

广州市荔湾区坑口沙涌涌边一巷18号

020-81698712

广州市荔湾区广豪学校

广州市荔湾区葵蓬路90号

020-81411028

广州市荔湾区新苗学校

广州市荔湾区裕海路159号

020-81546495

广州市荔湾区同心学校

广州市荔湾区龙湾路太和约63号

020-81892997

广州市荔湾区荔广实验学校

广州市荔湾区龙溪大道490号

020-81808099

荔湾区东沙博雅实验学校

广州市荔湾区环翠北路48号

020-81747046

广州市荔湾区博雅中英文学校

(海中校区)

广州市荔湾区花地大道南海龙路21号

020-62312228

广州市荔湾区博雅中英文学校

(花博园校区)

广州市荔湾区花博大道119号

020-81419466

广州市荔湾区博雅实验学校

广州市荔湾区裕海路157号

020-81008172

广州市荔湾区海龙博雅中英文学校

广州市荔湾区海龙路11号

020-81509499

广州市荔湾区君诚博雅实验学校

(山村校区)

广州市荔湾区石围塘街道五眼桥新基上村大街111号

020-81899716

广州市荔湾区君诚博雅实验学校

(滘口校区)

广州市荔湾区五眼桥滘口村377号

020-81896417


来源:荔湾区教育局基础教育一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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