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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广电局全力支持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行业复工复产稳定发展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在全面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统筹抓好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各项工作,福建省广播电视局印发通知,从八个方面支持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行业复工复产稳定发展。



加强广播电视宣传引导各级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机构要统筹网上网下,深入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复工复产、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政策措施和我国经济长期向上向好的发展态势,宣传我省做好“六稳”工作“24条”、推进复工复产“21条”、复工稳岗“12条”等政策措施,宣传各地各部门复工复产有效做法和广大党员干部防疫抗疫感人事迹,及时准确、公开透明发布疫情信息,积极主动回应社会关切,营造帮助企业打通复工复产“五难”等问题的良好氛围,增强行业企业稳定发展信心。



用足用好各项扶持政策
各级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要支持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企业恢复生产,加强调查研究,积极排忧解难。要加强与当地发改、财政、经信、税务、人社等部门的沟通对接,帮助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企业了解和用好各级出台的减税降费、降本减负等政策,推动加大信贷支持、给予贷款贴息、降低信贷成本、融资担保倾斜,减免相关税费、延期缴纳税款、延期缴纳社保以及减免中小企业房租、降低用电用气成本、降低物流成本等惠企政策落实到位。对承租省广电局局管企业房产的广电行业中小企业,可结合实际免收、减收或延期收取租金。



优化行政审批服务
除涉密事项外,省广电局所有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实行网上办理、远程审批。疫情防控期间,对企业办理的行政审批事项实行快递双向免费。为创作生产反映防疫抗疫的电视剧、网络剧开通绿色通道,加强业务指导,加快审核审批进度。对已到期的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相关许可证,可在原办理时间要求基础上顺延2个月内申请办理延续业务,顺延期间视为有效许可证。



加大专项资金扶持力度
省广电局设立的电视剧网络剧创作生产专项资金,对反映福建防疫抗疫和支援湖北题材的优秀作品给予重点扶持补助,对剧本创作、成片拍摄、宣传推介等予以支持。各级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要组织做好“众志成城共同战疫”电视短纪录片、防疫抗疫题材网络影视剧项目征集推荐工作,省广电局对优秀作品给予补助。省广电局安排的省广播电视发展专项资金,加大对防疫公益广告的补助力度,对在防疫抗疫中发挥重要作用的媒体融合发展、科技创新等项目给予扶持。



优化广播电视公共服务
省广电局继续安排省内优秀电视剧、电影、纪录片、动画片、广播剧、公益广告和网络视听节目提供各级广播电视台公益播出。支持鼓励有条件的网络视听机构、平台继续开设在线教育、开办网络课堂,为“停课不停学”提供服务。各级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要按照省广电局部署要求,开展宣传大协作、节目大联播,以“众志成城共同战疫”为主题制作播出农村广播“村村响”特别节目。加快推进应急广播体系建设,对疫情期间利用农村有线广播“村村响”做好疫情防控宣传取得突出成绩的,将优先支持开展智慧广电乡村工程试点建设。



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各地要发挥福建省影视基地联盟作用,促进各基地资源共享、合作发展。加强闽西南、闽东北区域广播电视协作联动,推动市县广播电视节目交流互播。指导省广播电视协会加快换届筹备工作,支持成立省网络视听行业协会,团结和凝聚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企业共渡难关,汇聚共抗疫情共谋发展的行业力量。



推动事业产业高质量发展
各级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要认真总结疫情防控宣传引导和联防联控、群防群治工作经验,围绕推进媒体融合发展、精品创作生产、优化公共服务、网络视听产业园区建设等工作,不断完善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事业产业发展扶持政策,持续推进“五个广电”建设,推动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高质量发展。



激励干事创业担当作为
各级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要在疫情防控斗争和宣传工作一线考察、识别、评价、使用干部,在疫情防控中考察干部的政治素养、政治能力、政治担当、综合素质,对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及时予以表扬,并推荐作为各级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表彰对象以及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行业领军人才、青年创新人才。


供稿 | 省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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