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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土不服”的好语言

小窗灯火 静夜思法 2022-08-01

虽似蚍蜉撼树,然也不惧说出:尽己所能,让世界向自己希望的方向改变一丁点!


法言法语,是经过了千锤百炼好语言

是无数法律前辈心血的结晶

但,在基层真的感觉有点水土不服

在电影《秋菊打官司》中,秋菊到县公安局,要求“县上”帮她处理矛盾。她把材料交给县公安局的警察后,警察对秋菊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39条规定,我们五日之内做出裁决。若再不服,接到裁决后五日之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诉。”


秋菊没听明白。


于是,经验丰富的警察又跟秋菊说了一遍:“你回去,等上五天,县公安局会对你这事做出裁决的。如果你再不服的话,可以找我们上级。”这下秋菊才听明白了。

想起在民一庭时,有次师父带我开庭,开庭前,师父照例询问双方:“对对方出庭人员的身份有无异议?”听到这句话,一个当事人当场愣住,另一个当事人在嘟囔:“意义(估计是异议的谐音)?”


半晌,那个愣住的当事人发出了一声“啊?”


我瞬间感觉很是担忧,这可怎么往下进行?


没想到我那经验丰富的师父不慌不忙,她先指着被告,问原告:“这是你要告的人吗?”原告说:“是,我告的就是他。”然后指着原告,问被告:“坐在这的人,是告你的人吗?”被告回答:“对,是他要告我。”师父随后总结:双方当事人身份符合法律规定,可以参加本案诉讼。


我瞬间佩服的五体投地。


记得在很多次开庭时,对于当事人提出的请求,师父回应他说,你的这项请求,法庭不能支持,或者法庭依法予以支持。这句话,竟然也有很多当事人不明白是什么意思。“支持”这两个字, 在法院会经常用到,当事人在日常生活中也会用到。然而含义却不尽相同。很多人即使听懂了,也是琢磨着猜了个大概意思。


在基层法院工作这么长时间,除了水土不服的程序,我发觉,法官说话当事人听不明白的情况,就是水土不服的语言,也特别常见。

例如,开庭前法官要告知当事人诉讼权利和义务。既然写文,是为了让读者了解庭审中常用的语言,那就把开庭前法官要说的原话写在这里吧:


当事人在法庭上享有以下诉讼权利:

1.申请回避的权利;

2.委托诉讼代理人收集、提供证据的权利;

3.进行法庭辩论的权利;

4.请求法庭调解的权利;

5.原告有增加、放弃、变更诉讼请求的权利;

6.被告有承认、反驳原告诉讼请求和提起反诉的权利;

7.提请证人到庭作证的权利;

8.查阅并复制本案有关材料和法律文书的权利;

9.双方当事人均有最后陈述的权利。

当事人在法庭上有以下诉讼义务:

1.依法正确行使诉讼权利的义务;

2.履行诚信诉讼的义务;

3.听从审判长指挥的义务;

4.遵守诉讼秩序的义务;

5.对自己的主张进行举证的义务。

这些权利义务,每个法官在每个案件第一次开庭前,都是要说的。几乎每个法官每天都要说很多遍。大部分法官都能很熟练地背下来了。


因为熟练,在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时,语速往往非常快。法官在迅速背完上面写的权利义务后,最后会问当事人一句:“听明白了吗?”双方当事人倒是能听明白这最后一句,一般就懵懵懂懂地回答:“听明白了。”


依我在上百次庭审中担任书记员的经验,感觉能完全听明白上述内容的当事人,在基层并不多见。其实,法官知道,当事人也知道,完全听明白的可能性是很小的。

有次庭审正式开始前,师父照例问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


他们又听不懂。师父解释过后他们还一脸茫然。


我瞬间又感觉很是担忧。


师父又不慌不忙。她问当事人:“我们(指着合议庭成员)来审你们这个案子,让他(指着书记员座位上的我)负责这次庭审的记录,能行吗?放心不?用不用换人啊?”他们说:“不用换人啦,你们审就行!”


我又佩服的五体投地。

记得我在曲阜师范大学法学院读本科时,回避制度在民事诉讼法中是作为专门的一章来讲的。老师整整讲了两个课时,听课的还都是有一定基础的法科学生。但在基层实践中,庭审时面对没有法学知识的当事人,法官怎么可能在极短的时间内,给他们讲明白回避制度的含义和内容。


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最后陈述等环节中,法官与当事人的沟通,也是障碍极多。限于篇幅,就不多写了。


法言法语,是经过了千锤百炼好语言,是无数法律前辈心血的结晶。但是,这些好语言在基层颇有些水土不服。不具备法律知识的人,很难全部听懂。很多名词,例如勘验、鉴定、反诉、上诉、变更诉讼请求等等,一个没受过多少教育,没接触过多少法律的人,怎么可能理解呢?

法言法语,虽然严谨、规范、精炼。然而与基层过着朴实生活的百姓之间,还有一道不浅的鸿沟。在真正的法治社会,法言法语或许不该是一门水土不服的语言。我们法律人,肩上还有不轻的担子!

(文中部分图片来源于网络)

 

其实每当安宁的静夜

可思的也不仅仅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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