殉法英雄传
虽似蚍蜉撼树,然也不惧说出:尽己所能,让世界向自己希望的方向改变一丁点!
法律是给人们的保障
法律运行打折扣,人们安全也打折扣
英雄为了法律的运行,甘愿付出生命
“人最宝贵的是生命,生命对于每个人只有一次······”然而,还真的有比生命更重要的东西。例如爱情,爱情能给人巨大的甜蜜幸福,也能给人巨大的痛苦。爱情在一个人心中的天平上重于生命时,便会出现殉情的故事。
“殉法”这个词,估计我是首创吧,搜狗输入法都打不出来。今天我们就讲个殉法的故事。
叙拉古,现在是意大利西西里岛上的一座城市。公元前四五世纪左右,我国大约是春秋战国时期。历史的车轮便以不同的轨迹在两片遥远的土地上滚滚向前。
我国古代,有很长时间是“中央集权”的大一统国家。即使是分裂时期,各个小政权也都会有领导者,有要围绕的“核心”。然而,可能是因为地形的原因,西方古希腊城邦的主要特征则是:小国寡民,各邦长期独立自治。
意思是人们生活在一个一个的小城邦里面,城邦与城邦之间互相独立。城邦内部,决定日常事务的所谓“政治生活”,是城邦内符合条件的所有人都定期到一个广场上去“开大会”。然后呢,每个人都可以进行提议,提议后所有人一起探讨、投票、表决,最终将多数意见予以采纳并执行。
迪奥克勒莱斯(这是个人名),是当时叙拉古的一位立法者。在开大会的时候,参会的公民之间经常发生冲突,打架。迪奥克勒莱斯就主持制定了一条法令:严禁携带兵器进入会场,如有违反,则处以死刑。
有一天开会时,因有敌军迫近,迪奥克勒莱斯便随军队带剑去打仗。在路上又听说开会的地方发生内乱了,他便立即返回,要先平息大会内部的暴乱。
他刚进会场,忽然有一个人站起来说:“大家快看,迪奥克勒莱斯带着兵器进入会场了!”
迪奥克勒莱斯意识到自己违反了法律。他说,既然违反了法令,那就应该以身作则。然后迪奥克勒莱斯就拿起剑,用力插入了自己的胸膛。
······
可笑吗?惋惜吗?震惊吗?
很多人会认为,这是例外情况啊,情有可原啊,可以解释啊。然而迪奥克勒莱斯为什么一定要以身殉法?
因为法律就是法律!
立法时没有充分考虑例外情况,是法本身不健全。迪奥克勒莱斯认了!法律依其强制力而维系,若没有例外规定,不经特定程序,便能随意找借口违反,而不付出代价,那还怎么能算是法律?!
法律的存在,是对绝大多数人的保障,是为大家提供安全感的。执行法律时打了折扣,大家的安全保障必然也会打个折扣。
虽然显得执拗、偏激,但稍一权衡,迪奥克勒莱斯便决定献出自己的生命!大家都清楚,自此之后,“严禁携带兵器进入会场”这条法令,必然会被不打折扣的执行。大家也就都更安全了。
在当代,法律不只是保障大家的人身安全,还保障财产安全,以及经济生活中的交易安全等等。“有法必依”,不是更应该被不折不扣的强调吗?!
我认为迪奥克勒莱斯是一位伟大的英雄,你觉得呢?
(文中部分图片来源于网络)
其实每当安宁的静夜
可思的也不仅仅是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