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律师巧计讨黄金说开去
虽似蚍蜉撼树,然也不惧说出:尽己所能,让世界向自己希望的方向改变一丁点!
靠玩弄法律,即使眼前能够实现维权
也会鼓励巧计获利,压制遵纪守法
人们会因此越活越累的
《法窗夜话》一书中,讲过一个律师施巧计帮人讨回黄金的小故事。
一位很富有的农夫在旅店投宿,晚上把100磅黄金交给店主寄存。农夫打算第二天早上出发时,再把黄金取出带走。
既出乎意料,也算预料之中。农夫第二天早上上路前,要提取黄金的时候,见钱眼开的店主竟然不承认农夫曾经寄存过那100磅黄金。
农夫与店主交涉许久,一筹莫展,手中又没有证据,颇为绝望。无奈之下,他拜访了名气颇盛的卡兰律师,希望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卡兰律师听农夫叙述完经过,告诉农夫,此事不必诉讼,而后教了农夫一个“便捷”的办法。
农夫便按照卡兰律师的嘱咐,带了几位好友,再次前往旅店投宿。他们进门后,店主以为他们又来索要黄金,颇为不悦。不想农夫对店主说:“我的记性不大好,上次寄存的事,可能是我记错了。今天住店,我确确实实的在您这里寄存100磅黄金。”
店主虽然意外,也没多想,况且也没有理由拒绝住店的旅客寄存物品,于是便在农夫几位好友的见证下把黄金收下了。
第二天,农夫只身一人来到旅店,当时旅店中并无其他闲杂人等。农夫要求提取昨晚寄存的黄金。店主知道有农夫的好友知晓此事,无法再耍赖,便把100磅黄金交还给了农夫。农夫便携带100磅黄金离去。
而后,农夫又带那几位好友返回旅店,告诉店主:“我们来,是要取回寄存的100磅黄金。”
农夫上次已提取过黄金,店主没有证据,叫苦不迭。店主知道,若不归还,农夫便会以这几位朋友为证人,向法院起诉。他无奈之下,只得又将100磅黄金交还给农夫。
在今天,法律意识、证据意识的普及程度,比上面的故事发生时要高很多。寄存一般会开具存单,提取也会有票据,酒店大堂还装有监控,应该不会再遇到故事中农夫的窘事。
但是在故事发生的那个时代,卡兰律师把没有证据的案子变为有证据的案子,维护了正常的秩序,其设计颇为精妙。
然而,卡兰律师在故事中的做法,真的值得提倡吗?虽然最终的结果,是奸诈无耻的店主受到了应有的惩罚,但是整个过程中,就丝毫没有值得商榷的地方吗?
这个问题,可以引申到律师职责的问题上。
在我国古代,长期存在帮人们办理诉讼事务的人,曾被称为讼师。梁治平先生曾在《法意与人情》中写道:“讼师形象·····是贪婪、冷酷、狡黠、奸诈,最善于播弄是非,颠倒黑白,捏词辨饰,渔人之利。”
讼师的整体评价,颇为负面,不少人认为他们是为金钱利益而充当“挑词架讼、玩弄喉舌”的讼棍角色。
没有是非,讼师便没有营生。所以有人认为讼师唯恐事小,他们往往需要无事生非,进而将小事整大,才能有用武之地。
至于“当事人”,一上贼船便身不由己,任由讼师摆布。甚至有人因为讼师的无端挑唆,由一件小事而倾家荡产,妻离子散。
今时不同往日,我国的律师制度已经完善了很多。律师,是法律职业共同体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而且律师群体中,汇聚了一大批知识功底深厚,业务精熟,格局广阔,关注民众疾苦的优秀法律人。
借这个小故事,可以探讨一下这个问题。
在全国律协发布的律师誓词中,有两句话算是律师的职责,甚至是使命:一、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二、维护法律正确实施。两条同时做到当然是完美的,大多数情况下,这两条之间也不会有什么冲突。
然而,万一遇到特殊情况,非要比一比哪个在先,哪个在后呢?
在这个小故事中,卡兰律师完美做到了第一条,这个没有什么争议。然而,即使第一次寄存时,店主耍赖不归还,是非法的。卡兰律师指导当事人再次寄存,并设巧计,提取了两次,虽说是迫不得已,但实在不能算是光明磊落,也不能说是完全合法,甚至有玩弄法律的嫌疑。
但是,卡兰律师若将第二条摆在第一条之前,指导农夫依法起诉,请法院裁决。却又没有足够的证据,胜负还不易预料。
大部分人,可能会为卡兰律师的精妙设计喝彩。然而,搞法律的都偏激,靠玩弄法律维权,即使能维护眼前的利益,也会在社会上对巧计取利的风气形成鼓励,对遵纪守法的行为反而造成压制。
小事也可能影响大环境(参考阅读《难以禁绝的红包二》),大环境糟糕了,人们就得越活越累。玩弄法律的人,也迟早要付出代价的。利弊究竟如何权衡,可以好好探讨探讨······
(文中部分图片来源于网络)
其实每当安宁的静夜
可思的也不仅仅是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