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该有的职业打假人
虽似蚍蜉撼树,然也不惧说出:尽己所能,让世界向自己希望的方向改变一丁点!
即使有血性的侠客
短期内净化了市场环境
但对反法治的行为方式
也必须保持足够的警惕
职业打假人,本来就是个引人注目的活跃群体。近日有个看法,认定职业打假人是消费者,对其给予大力的鼓励与支持。
对这个荒谬的看法,网络上一片赞声。实在难容不对此进行深入的思考与剖析。
目前活跃的职业打假人,大致有两种定位。第一种是“寄生虫”,以牟取私利为目的,打着打假的幌子,敲诈勒索坑蒙拐骗,严重扰乱市场正常秩序。
另一种是 “啄木鸟”,怀着维护消费者利益的使命感,打击制假售假行为,惩治无良商户,净化市场环境。
从长远看,无论是虫是鸟,职业打假人对社会都有害无益!
先说寄生虫。
这批人一般没有正当职业,不是劳动者。他们不劳动,不创造任何社会价值。但是能给创造社会价值、方便群众生活的经营者挖坑添堵,并牟取不正当利益。
网上流传着这些寄生虫的恶行:
“把超市内将要过期的食品藏匿在货架角落,使售货员难以发现,疏于清理。等过期后再去拿出购买,以食品过期为由索要巨额赔款,否则便起诉要求十倍赔偿,并四处投诉。”
“网上买货后找商家要求退款,若商家不同意,申请平台介入。有人卖假鉴定,十块钱一张,买来上传就完事。”
“整箱购买食品或饮料,买到后用针扎破几袋。拍照上网,威胁投诉。最后一般就会霸占到整箱食品,再转手售出。”
“形成产业链,职业打假老手带小白,收学费若干。称交完学费当天能回本,一单500+,一天两三单没问题,无本万利。传授牟利伎俩。”
······
这些寄生虫以无耻手段,严重扰乱社会正常经营秩序,着实可恨。虽然他们打着打假的幌子,却以非法牟取私利为目的,做着不堪的事。唉都有点不想说了。
再说啄木鸟。
这是一群有社会担当的英雄,是有血性的斗士,像古代的侠客。他们不为自己挣钱,而是为打击市场上制假售假的商贩。他们为大家能买到安全的面包做着努力,以自己血肉之躯为社会伸张正义。
短期内,他们会对制假售假的商贩形成压力,能起到净化市场环境的作用。但从长远看,却不会对社会发展有益。
因为,他们的所作所为,带有反法治色彩。
古代小说中有斗杀西门庆、醉打蒋门神的武松,当代现实中也有为复私仇杀人的张扣扣。古代官府很难处死西门庆,当代司法机关也很难为张扣扣的母亲“报仇”。
靠私力救济伸张正义,在古代公权力运作不足够规范,运作效果不足够好的时候,貌似颇为盛行。但大家都知道,以暴制暴,绝不可取。
职业打假人与武松们、张扣扣们的相似之处,是在公权力运作不能达到他们预期时,悍然自己动手,解决掉眼前的问题。至于后续的影响,那就顾不得了。
市场上存在假货,是社会的问题,确实难以杜绝,确实需要监督。
如今,法治建设、制度建设正在如火如荼的进程当中。我们已经有负责调查制假售假的国家机关,也有负责处罚、整治制假售假的国家机关。例如工商行政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质量监督部门,以及公安部门、司法部门等都在运作,而且越来越好。
当然,公权力本身,确实有特定的局限和不足。但是局限的更正,不足的弥补,需要靠法律的规定、靠制度的完善来解决。而不能肆意以非法的私力救济作为补充。
私力救济缺乏有效的约束,其衍生出来行为方式及导致的事件走向很容易失去控制。
更危险的是,私力救济的过分强势,会给广大民众解决问题的方式造成严重误导,这反过来又会影响公权力的运作。公权力受到压制,又会导致对制假售假监管的缺失,及整治力度的降低。其后民众又会更加依赖私力救济,继续弱化公权力的作用,如此往复,便形成了恶性循环。
所以,在制度建设,法治建设的进程中。对于反制度、反法治的人或事,理应保持警惕。《我们不喊话荆消协》文中,也有过这个结论:维权,不能以法治的倒退为代价。
职业打假人不是消费者!
有人认为,是不是消费者,不是以主观状态为标准,而是以购买商品的性质为标准。怎么能以买什么东西来判定买东西人的身份呢?
“消法”有明确规定:为个人、家庭生活需要而购买、使用商品的,才是消费者。职业打假人购买商品,是为了什么?为了生活需要?!
对职业打假人的限制,是对制假售假行为的纵容吗?当然不是!小编对制假售假行为的恨意,并不比读者少。只是认为,对制假售假行为的打击,需要更合法,更有力的途径与方式。
最后写几点建议吧:
一、对消费者的保护
目前,确实存在消费者维权成本高,维权程序复杂的问题。有必要花大工夫、大力气改进制度设计,降低维权成本,简化维权程序。例如七天无理由退货等规定已颇有成效,应进一步普及、落实。
二、对职业打假人的态度
既然有以查假打假为职责的专门机关,便不应该再有以打假所得为生活来源的民众群体。职业打假人不是消费者,不适用三倍赔偿、十倍赔偿的规定。但发现制假售假行为是对社会的贡献,可探讨适当的方式予以奖励。
三、对制假售假行为的震慑
工商、城管、市场监督、质量监督、公安、司法等相关单位宜明确分工,加大对制假售假行为的调查力度,可自己调查,亦可广泛征集线索。
造成严重后果的,当然依法从严判刑。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制假售假行为,目前缺少判刑的依据。可参考危险驾驶罪,设置专门罪名,进行严厉打击。以重拳出击的超高压态势,震慑制假售假的商家。
希望合法合规的维权越来越简单,希望制假售假行为越来越少!
(文中部分图片来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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