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再谈职业打假人,挺!

小窗灯火 静夜思法 2022-08-01

虽似蚍蜉撼树,然也不惧说出:尽己所能,让世界向自己希望的方向改变一丁点!


大到市场环境,小到家居生活

都能得到职业打假人一定程度的保障。

受到损害的,只是制假售假的不良商家而已

关于职业打假人,我在这个小公众号已发过一篇。经过在微信群与几位同仁探讨,我决定再写一篇。虽然不是180度,但也算调个头吧。


搞法律的都偏激,原来那篇,因为关注了职业打假人的反法治色彩,抨击的非常激烈。就在敲这篇文的时候,我仍然觉得,按现在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不以消费为目的的职业打假人,不是消费者,要求赔偿也没有法律依据。


然而,参考过同事们的意见,经过权衡,我觉得没有依据这个瑕疵,理应予以容忍。上一篇文章写的“寄生虫”自然仍应鄙弃,但作为“啄木鸟”的职业打假人,作为打击制假售假的侠义之士,确要重新考虑。


1、制假售假现象泛滥且危害严重

不是悲观,而是社会现状可能确实如此。有同事说,小城镇的超市、农村的小便利店,有大量的假货与过期食品。在农村的市场,真货反而罕见。


对公权力机关而言,确是鞭长莫及,即使有心,也不一定有足够的力量。相较于制假售假的群体,消费者群体肯定更加庞大。假货泛滥,制假售假的商家会谋得不正当利益,消费者却需要付出巨大甚至沉重的代价。


制假售假,有时还会导致不可挽回的恶果。日用品质量、食品安全出问题,全社会的安宁稳定都会受到影响。

职业打假人的行为缺依据确实是个小瑕疵,然而,制假售假是更加不能容忍的恶行。当前的形式,依靠公权力对制假售假形成全面遏制自是遥遥无期。社会与公众都急需压制造假售假的力量。


职业打假人便显得尤为必要,若能规范队伍,精准出击,对制假售假行为便可起到强势的震慑作用。虽说只是缺乏一点依据,但是大到市场环境,小到咱们的家居生活,都能得到职业打假人一定程度的保障。受到损害的,只是制假售假的不良商家而已。


2、职业打假人与公权力机关的关系

上一篇文中,我写到了职业打假人会对公权力的行使形成压制。


这个逻辑是错误的。


表面上,职业打假人的兴盛,容易使广大群众疏离公权力机关。然而,这是由于公权力机关自身不争而导致。公权力机关若想作为,不是民间的职业打假人能压制的。


若公权力机关自身足够强势,能够将辖区市场环境整肃彻底,将制假售假消灭殆尽,职业打假人自然也就销声匿迹了。


3、职业打假人存在的可行性

我在上一篇文中写道,既然有以查假打假为职责的专门机关,便不应再有以打假为职业的民众群体。


这个观点是狭隘的。


抗战时期便已有经验:不发动群众,那是片面抗战路线。只有放手发动群众、充分依靠群众,才是全面抗战路线,才能让“敌人”陷入全民抗战的汪洋大海。


所以走群众路线,重视群众的力量,不只是可以,而且还很有必要。即使是我国的武装力量,不也有预备役、民兵吗?所以,在打假的战场上,也应该容得下来自民间的职业打假人。


而且,来自民间的力量不能忽视。淮海战役中,解放军60万人对阵国军80万人,解放军的武器装备还不占优势。能取得胜利,支前民工功不可没。双方困难的时候,国军有飞机空投食品、饮用水。解放军没有飞机,却有多达五百多万的支前民工推着小车送。后期解放军兵力与民工比例高达1:9,每个战士身后,都有九位农民为其供食供水送弹药,这是不能小觑的力量。

劳动本无贵贱之分。社会有需求,自然产生相应的行业。若职业打假人能规范行为,对整顿市场环境起到正面的作用,对社会民生起到保障的效果,那也就没理由不明确态度:

挺!

(文中部分图片来源于网络)

荐读十篇:

1、公开前言

2、聚餐醉话

3、执行法官的痛苦

4、我们不喊话荆消协

5、不只因为她是叶璇

6、不该有的职业打假人

7、从律师巧计讨黄金说开去

8、华为与李洪元事件之我见

9、【日记】不可不记的流水账

10、世间再无高以翔,一念难解一念殇



 

其实每当安宁的静夜

可思的也不仅仅是法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