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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提高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通过率的强烈建议

小窗灯火 静夜思法 2022-08-01

虽似蚍蜉撼树,然也不惧说出:尽己所能,让世界向自己希望的方向改变一丁点!


以便使得准法律人从记诵囹圄中解放出来

健全人格、培养带温度的法治精神


文/小窗灯火


以前的司法考试,现在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简称法考吧,是所有法律人都很难绕过的一道坎。这个考试,涉及内容非常广泛,通过极为艰难,有天下第一考之称。


法考是很多法律学子的恶梦,他们被虐多遍,很多人已然韶华不再,却仍坚持年年鏖战。


上学的时候,学校有位老教授就感叹“法考是做学术的大敌”。如今,我已持证从事法律实务工作多年,说实话,也没觉得法考对工作有多么突出的大作用。


我真的感觉,法考不应该搞的这么难。经过细细构思,就写文聊聊这件事吧。

一、社会需要什么样的法律人


社会是需要法律人的。篇幅有限,就只简单写写律师、检察官、法官三个行业。


对律师而言,除却具备作为工具的法律知识,我觉得要有足够的责任心与进取精神,真心关怀自己的当事人。在不违背法律规定,不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前提下,争取能为自己的当事人谋得最好的法律待遇。


对检察官而言,除却具备作为工具的法律知识,我觉得个人操守与办案能力非常重要。需要忠于正义、坚守法律,铁面无私。关键的时候,还需要有能抗住重压的坚韧精神,勇敢果决,不畏强权!


对法官而言,除却具备作为工具的法律知识,我觉得怀持悲悯,拒绝任何干涉,坚持良知与公平正义非常重要。精心呵护自己高洁的精神家园,做到一举一动都无愧于心,关键时便能作出振奋人心的判决。


总而言之,法律人虽必须精通足够的知识。但更重要的,是维护公平正义的决心,坚持高洁的精神品质与坚忍不拔的法治信仰。


除了知识,后面的这些,考试都是考不出来的。那这项考试,通过率还有必要设的如此之低吗?

二、低通过率导致的后果


法考是个门槛,跨不过,几乎就意味着不能进入法律圈。为了法考投入精力,付出心血,甚至为之衣带渐宽,自是理所当然。但为因为其低通过率,对准法律人形成绑架之势,便会带来一系列不利的后果。


1、导致法律人精神世界的荒芜


法律行业,是个崇高的行业,“在善恶交界处,能触碰上帝的袍服”。从事法律工作的人们的行为,积水成渊,最能影响社会风气,最能对社会的大环境起到引领作用。


法律人理应是社会上最有使命感的群体之一,天理、国法、人情,都应在法律人心头与指掌之间。公平、正义应当是法律人绝对不容亵渎的崇高信仰!


法律人不应只会背记法条,更应有独特的精神世界:关爱他人,热切温暖,秉心公正,为民谋福,心怀激情,担当正义守护。


然而,通过率较低的法考,把准法律人关押在记诵法条的囹圄中。只专注答题考试,无暇关心法治落地于社会、市场之后的实践状况。对于考试大纲范围之外的社会动向,事理人情,都被迫采用漠不关心的冷眼视之。


一群埋头苦学的记诵机器,怎么可能在通过一项考试之后,就能立即变身为坚守公平正义,有信仰有热忱的法律人呢?


2、造成法律人知识面狭隘


既是考试,便有大纲,范围是明确的。在法考指挥棒的调节下,备战的准法律人须被迫将全部精力投入考试大纲规定范围内的学习中。


虽说考试大纲规定的范围已然能用海量形容,但放诸世间,仍只是知识海洋中狭隘的一部分。


在法考大纲之外,还有大量理应涉猎的精华。例如自然科学、人文、历史、哲学、艺术等等。这些能够使人生更加充实、丰富、饱满,很多甚至在生活中不可或缺。


因为通过率低,准法律人即使打起十二分精神全力以赴,尚不能保万全。就连不在大纲范围内的法学本专业的知识,都同样难以顾及。怎么可能再有精力去关心其他?!


为了跨过一个门槛,就需将人生最美好的几年中的全部精力框限于一个考试大纲中,代价不可谓不重大。


3、影响法律人的原创能力


备战法考,需填鸭式塞入大量已有知识,这个过程是煎熬的。人生中最黄金的求学阶段,却要被囚禁在背诵与记忆的牢笼中,无暇他顾。漫长的蹂躏之后,人思想的灵动性当然会受到影响。经过长时间机械的记忆训练,容易让法律人变得守经有余,而灵活不足。


在法学上,本有实证法学派与自然法学派之分,过分注重考试,容易滑向实证法学。但是,自然法学派强调的与法律应然性有关的探讨,对法律人而言,也非常重要。


作为法律人,当然需要忠于现有的法律规定。但是,自主思考的意识与原创能力,对法律进步、改善的应然性探索,同样会对社会发展贡献很大的力量。


4、法考涉及的知识点,在实践中所用频率并不高


我在这个小公众号的公开前言中曾写到过:从事法律工作几年以来,我接触的多是基层普通民众之间的纠纷。我觉得,高端、深奥的法学知识,日常工作中用到的很有限。但是基本常识的普及、贯彻,反而能有效的解决很多纠纷。


例如,只要人们能做到:

欠钱得还;

用了别人的工得给人发工资;

买了人家房,或者进了人家的货,要给人家钱;

造成交通事故要赔偿;

要赡养父母,抚养子女;

离异后,抚养小孩的一方要允许另一方探望······


仅凭上述几条,便能解决数量不少的纠纷。若所有人都能做到上述几条,估计司法机关工作的画风就变了。


必须有一定的知识积累,这是前提。然而,我个人感觉,从事法律方面的工作,品德、素养、精神可能比知识要更加重要。况且法考的很多知识点,与法律实践仍有一段不小的距离。


不是强调实用主义,只是想,准法律人宝贵的精力,为了一场考试而便被大规模占用去研习大量实用性不强的知识,颇觉可惜。


5、阻碍进入法律职业共同体的新鲜血液


通过学习,相对具备了法律专业的知识,理应有途径去贡献一份力量。然而低通过率的法考,以一条死杠杠限制着从业资格,粗暴地剥夺他们发挥的机会。


而且,法考的难度、低通过率名声在外,容易使人望而生畏。很多本有兴趣、志向,要研习法律知识的人,可能因为通过法考的希望渺茫,便忍痛割爱,弃之不顾了。这对法治社会的建设,并不是什么积极作用。


总而言之,法律人本应精神饱满,自信具备崇隆的社会地位,信仰坚定,有热情、激昂的生活节奏。这要求法律人有内心丰富、高洁的精神家园作为支撑。


然而,大家却容易被低通过率的法考,逼成知识狭隘、内心冷漠,擅长搬弄条文的司法工匠。带有消极意味的“司法民工”一词,可能也与此有关。

三、法考的应然定位


科举千年,我国是个考试文化很重的国家。必须承认,在没有更理想的选拔方式时,考试是一种不可替代的途径。


但考试绝对不只是考试本身,而是对学习的思路、对教育的方式、对法律人的成长途径,都能起到很重要的指挥棒作用。


法考的低通过率导致的后果如此严重,对法律人最需具备的品质,又起不到足够有效的检测作用。我觉得,就有必要检讨其定位与运作方式。


以前,法考是个门槛,跨不过,则不能进入法律圈。可以换个思路,将法考,只作为一次筛选。通过法考,相应知识具备之后,即可授予从事法律工作的最初资质。


对法官而言,进入员额本身需要极高的条件。就当前的形式,一个新入职的法官助理,需要经过至少五年的历练,才能有希望入额成为法官。而且,入员额之前有严格的筛选机制,这完全可以作为任命法官的门槛。若加以健全,其针对性远比法考要强。


律师与检察官的情况,我不很了解。但检察系统的员额制,应该与法院系统大同小异,成为检察官之前,肯定也有足够严格的筛选机制。


经过激烈的竞争、漫长的筛选、严格的考核程序之后,产生的法官、检察官队伍,有理由让我们充分信任。反观法考的低通过率,就显得颇无必要。


至于律师,可能很多人担心降低门槛后,队伍质量难以保证。经过上文分析,法考本不能起到足够理想的筛选作用,为什么不把这个筛选工作,交给市场呢?


其实,门槛降低之后,便会灌入大量新鲜血液。成为优质律师的竞争也就更加激烈,自然会倒逼律师队伍的质量蒸蒸日上,对全社会而言,反而是好现象。

只是一家之言,写到这里,也下个结论:


强烈建议提高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通过率,以便使得准法律人从记诵囹圄中解放出来,能腾出精力广泛涉猎更必要的知识,腾出精力培养带温度的法治精神,以便为人民的福祉,为社会的发展贡献出法律人更多的力量!


(文中部分图片来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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