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中国,法官、律师感觉工作累的一个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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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千年文明绵延不绝
法律却出现了悬崖式的断层
文/小窗灯火
说来话长,我们先聊几句古代法制的深厚积淀、近代法制的艰难变迁,最后再顺理成章地说当代法制的现状。不着急,慢慢看^_^
古代法制的深厚积淀
在遥远的古代,人们的纠纷,大多以“神判法”为解决方式。继“神判法”之后,各国发展了各色各样的“法律制度”。
我国拥有上下五千年绵延不绝的文明,案件审理方式当然自有特色。我们先选四个我国的古代案件,稍稍看几眼那个“审判”过程吧。
1、分家析产案
原被告双方系亲兄弟,继承了父母遗产,分家过日子。原告认为,自家分的财产少,对方分的财产多。被告却认为,自家分的财产,不如原告家多。双方纷争不已。
“法官”了解案情后,“判决”如下:原告去被告家居住,被告去原告家居住。双方互换后,就都在自己认为财产多的家里居住了。
2、二母争子案
原被告双方,是两位妇女,都说自己是小孩儿的亲生妈妈。而古代当然是没有亲子鉴定的。“法官”下令,一位妇女拉住小孩的左手,另一位妇女拉住小孩的右手。二人往两边拉扯,谁能把小孩拉到自己这边,小孩就能跟谁走。
二人激烈拉锯,小孩儿哭声惨烈。而后一位妇女痛哭不已,松手放弃。
“法官”随后“判决”:小孩归松手的妇女抚养。
理由是:两人大力拉扯,会严重损害小孩儿身体。只有亲生母亲,才会心疼小孩儿,不忍小孩受伤,受不了就松手了。而非亲生的妇女,当然对小孩的死活不管不顾,攥紧小孩的胳膊,拼命往自己这边扯。
3、屠夫被盗案
原告是位卖肉的屠夫,告状说,被告偷了自己的铜钱。被告不认可,说兜中铜钱都是自己的。
“法官”下令:“拎桶水来!”而后,“法官”让被告将铜钱投入水中,见有油花漂出。“法官”下令将被告拿下,铜钱返还屠夫。
理由是:既然漂出油花,铜钱就应该被切肉的屠夫手摸过,所以铜钱是属于屠夫的,被告一定是偷钱的“盗窃犯”。
4、菜农被盗案
原告是位菜农,告状说,自己地里种的茄子,被告拎的一篮子茄子,是从自己地里偷摘的。被告不认可,说自己拎的茄子,是从原告处购买的,已经付过钱了。双方争执不下,“法官”难以决断。
原告无奈,便请了位“律师”。“律师”上堂,问原告:“你缺钱花吗?”
满堂诧异。原告还是老实回答:“不缺。”
“律师”建议,先将被告拿下。而后在堂上侃侃而谈:“大家看篮子里面的茄子,有的已经成熟了,有的还特别小。菜农若不缺钱花,理应等小茄子长大,才会摘下出售。现在篮子里这么多不成熟的小茄子,便说明不是菜农自己采摘的,而是被人偷摘的······”
这就是我国古代的听讼断案,“法官”就算不能说潇洒自如、随心所欲,在今人眼中,也是有大的离谱的“自由裁量权”。我们能体会到,审理程序、法制观念,与今天已天差地别。
我国古代的“法律”,是只要“法官”形成心证,就能下判的法律;是“法官”发现线索,马上就能派出衙役,缉拿相关人的法律;是父债子还,天经地义的法律;是有人愿意顶罪或拿乌纱帽赎罪,犯人就能不再处罚的法律;是“法官”觉得当事人可恶,当堂就能下令,扒下裤子打板子的法律。
泱泱华夏五千年文明,这类“法律”传承极久。民国初年的法制史学家,杨幼炯先生总结:“自秦汉以降,数千年来法令之更张,制度之兴革,皆缘于君主一人之手。一代之法制,除君主之诏令外,别无法律,自无立法可言。”
直到近代鸦片战争时,西方国家的坚船利炮打开大清国门,才有国人抬起头,去看几眼国外的司法程序与制度设计。
算到今天,也就一百多年时间。
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几千年的传承与积淀,国人心中,对法律、法制、执法人员的印象、成见,几乎稳固如山。
近代法制的艰难变迁
鸦片战争后,我国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一系列包含“领事裁判权”等内容的不平等条约,对我国的司法权进行了粗暴践踏。
但是,从另外一个角度,也带来了一股新鲜的法制清风,当时的人们,都好奇的观察新的审判方式:
以前审案,是县太爷一个人说了算,现在却是多名法官一同听审,“合议庭”成员每个人只有一票。
以前证人仅与县太爷私下交流,使县太爷自以为已经了解情况,一般就足够了,现在的证人却必须到法庭,接受双方当事人的交叉询问。
以前被审的人都要跪着,说话时还得磕头,现在的当事人却不用跪(不知有没有坐着),还有律师帮他们撑腰;
以前审案,当庭就能打屁股,使用刑讯方式取口供,现在的法官,却对所有证人、当事人都彬彬有礼。
······
这一切,都与我国传统的审判方式、办案风格背道而驰。参加诉讼的人们,以及旁听的人们,还有通过各种渠道了解审判过程的人们,无不感觉耳目一新。
当时的有志之士,不仅致力于救亡图存,而且还谋求国家富强。他们一方面有学习西方法律制度、审判方式的强烈愿望,另一方面,当然对外国租界掌控着我们国家自己的司法权强烈不满,并一直为了收回司法权而不懈努力。
1921年11月,华盛顿会议召开,中国代表提出,要收回各国在华的领事裁判权。各国借口中国司法不健全,予以拒绝。
我国代表坚持据理力争,各国最终同意,闭会三个月后,将组织司法视察团,到我国视察各省司法状况。经过考察之后,只有中国的司法状况达到外国要求的标准,才能将司法权归还。
这就要求,我国短时间内必须具备一整套能够与西方国家接轨的法律体系,而且必须在全国范围内迅速推广、落实。
当时的中国政府,北洋政府,对这次国际视察团的考察非常重视,认为这是展示中国司法水平,收回司法主权的大好机会,要求司法部对中国司法限期改良,以求与国际法律接轨。
司法部随即出台了一系列改革措施。但当时封建专制习气根深蒂固,弊端极多,改革的推进极是艰难。
当时在华的外国法律人士,曾对中国司法的改革提出过八条建议。我们可通过这八条建议,体会一下当时司法改革的状况。
第一,法庭内设双方当事人的座位;
第二,法庭内要多设旁听席;
第三,审问时不可有拍案怒骂情事;
第四,庭丁对当事人传唤时需和气;
第五,看守所内要整洁;
第六,监狱内每人需给单衣一套,被一条;
第七,对待监犯不可稍有凌暴情事;
第八,审理案件时,需按照预定公布日期执行。
这八条意见,在今人眼中,已显得有些小儿科。但在当时,却是针对性极强,非常对症,每条都能打在要害上。
插一句,以往,我们自然而然地认为,外国人大多用心险恶,亡我之心不死。然而,从近代司法改革的这个角度看,这些外国人倒也可能不是成心要给捣乱。
若一厢情愿地想想,可能是外国法治信仰坚定的法律人,以关爱天下、造福万民之心,要用这种方式,为这个古老落后的大国,强行压入一套公正、规范,一套以人为本,重视人性尊严的法律制度。(当然,只是个人猜测)
北洋政府司法部通令,全国各省法院筹备兴建改良试点,从关税的5%中提出10%,作为司法改良的专项经费。
然而,有省财政厅表示:“现值军事紧急,需款浩繁,各机关原有经费尚不能如期筹发,至各新增款项,更属无处罗掘。”
······
因为没有钱,巧妇难为无米之炊,司法改革无法顺利进行。北洋政府外交部只得以“因奉直战争,中国司法体制改革未能进行为理由,请求缓期一年再行调查。”
其间,我国一大批优秀的法律学者、法律工作者付出了大量宝贵的心血,使我国的法律体系、司法部门设置、审判程序等都发生了震撼人心的巨变。
后来一推再推,历尽艰辛,直到1945年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我国才得以将司法权全部收回。
而后经过三年的解放战争,1949年新中国成立,司法领域也随之掀开了崭新的一页,一路坎坷,直到如今!
有学者认为,中国现代法典的制定,绝大部分沿袭西方成规,在上层设计中,将传承数千年的纠纷解决方式抛弃殆尽。
当代法制的现状分析
为什么法官、律师会感觉工作累呢?除却案多人少的表层现状,有一个更深层的原因,不得不说。
当前,我国赖以运作的法律体系与法律制度,已将传承数千年的“法律制度”摒弃殆尽,反而与清末、民国初年,当时法律制度剧烈的西化建置,关系非常密切。这就呈现出一个悬崖般突兀的断层。
在欧洲大陆,我们参考的西方这套法律体系,是随着社会的发展,人民群众对法律制度渐渐产生需求,继而慢慢对立法、司法形成推动力,自下而上,逐渐发展至今的。这套法律体系、制度的产生、完善,有深厚的文化背景因素作为基础。
而在我国,这套法律体系是由极少数精英人士,为了谋求国家富强,为了收回司法权,强硬粗暴的从海外移植来的。这与基层人民群众内心中,那传承数千年的对法律的认识、印象,短时间内当然难以相容。只是依靠行政命令,强硬进行推广、适用,是自上而下,硬压进来的。
“大陆法系”就像一颗大树,在欧洲大陆的土地上慢慢生根、发芽、并茁壮成长,当然有广泛的群众基础,哪怕是基层民众,也会有极高的认可度。
而在我国,相当于把这颗大树从欧洲齐地砍断,强行挪到我们这片土地上,杵下,令其在此生长。
这颗大树从开始移植至今,也就一百多年时间。而我国古代色彩浓厚的法制印象,已传承数千年,在广大群众的心中根深蒂固。广大基层群众改变内心印象,认可新移植来的制度体系,仍需要不短的缓冲时间。
当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建设取得的成就,有目共睹。这颗大树,在中国法律人的努力呵护下,不但茁壮成长,还将慢慢具备特有的东方智慧。但是,这颗大树,想要在本土完全适应,仍然需要持续的努力。
例如,审判人员权限,有当事人说,法官你就把他关起来,他啥时候承认欠我钱,你再把他从监狱放出来。
例如,办案程序,有当事人说,他欠我钱这不明摆着吗,法官帮我找他要不就完了吗,为什么还得先立案呢?古代敲完鼓就能进去打官司,他不还钱,马上就能打他屁股咧。
再例如,证据规则,有当事人说,法官你去我们村打听打听,村里哪个人不知道他是出了名的赖皮,他赖账的事儿还用啥证明啊?
现在,法官、律师等所有从事法律工作的人们,可以说都在努力为这棵树浇水施肥,修枝剪叶。
人数极少的法官、律师,在工作中,需要对法律圈外的人民群众,进行大量的知识普及与理念灌输。这就是感觉工作累的一个原因。
当法律城堡建成的时候,法律人便是城堡中的王侯。而在法律城堡建成之前,法律人就只能是为这个城堡添砖加瓦的泥瓦匠。
道阻且长,行则将至!
(文中部分图片来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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