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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比特币、以太坊换项目币,项目方跑路,投资人咋办?

律动币圈 律动币圈 2021-11-06



01问题的提出


数字货币的火热,迎来了一波又一波的淘金者(俗称韭菜),这些投资人时刻憧憬着自己能成为下一个一夜暴富的神话。


的确,比特币在十年间涨了近1400多万倍,以太币6年间涨了4000多倍;YFI币2020年7月份开盘时222元/个,到2020年9月份最高达到284000元/个,短短两个月,涨幅高达1200多倍;这种百倍千倍币还有很多,每天都在刺激着炒币人的神经


这是什么概念?这意味着:几年前,你在家门口用一块钱买的茶叶蛋,现在可以拿这个茶叶蛋换上海周边的小套别墅;或者,几年前你几万块买的奇瑞,现在可以换一辆甚至几辆崭新的法拉利、兰博基尼。如果这一美梦真能如愿成真,数字货币投资恐怕比尘世间任何一种投资品都来的更猛烈,“币圈一天,人间十年”,此言不虚。

但是,难道币圈所有人都能这么挣钱?——“当然不是”!“有人赚钱,就有人赔钱!”



02为什么会有人在币圈赔钱?


针对1CO,先说说:“为什么会有人挣钱?”反之,就会知道,为什么会有人赔钱!


啥叫1CO?我们知道它的英文全称、也知道它如何模拟IPO,但是我那么解释,你还是听不懂。简单说:就是拿你的BTC或者ETH去换项目方开发出的其他币,类似于,“你拿你手上的苹果,换我跟你说我明天去街上买的饼干。”


(一)拿苹果换成“饼干”,为啥能挣钱呢?

首先,街上有一个“饼干交易市场”,其中有一些大型的饼干商家,有足够的资金和交易市场的关系,能够影响“饼干交易市场”的行情,比如说,某个饼干商家计划生产1万盒“饼干1号”,出厂每盒定价一块;但是,饼干商家先仅仅向市场发行3千件,然后自己拿大量的资金来炒作更多的买家关注这个饼干,然后,自己又花5块钱大量的在“饼干交易市场”买自己的饼干,这叫“拉盘”。


等到市场对“饼干1号”认可了,认为“饼干1号”具有巨大的投资价值,“饼干1号”的市场价格便会一路飙升,涨到50,甚至一百块一盒。这时候,饼干商家将剩余的7000盒饼干投放到市场上,赚取超额的利润,这叫“割韭菜”。

如果,投资人恰巧在一块钱,或者5块钱的时候买了“饼干1号”,又在100块钱一盒的时候卖了,恭喜你,收益率百分之壹万,100倍的收益!你就轻松赚到钱了!


(二)那为啥会有人赔钱呢?

是因为:

其一、有很多饼干商家,整天嚷嚷着要发行“饼干1号”,结果收了别人的钱,没把饼干制作出来;


其二、“饼干1号”发行出来了,但是饼干商家没有足够的钱和关系,去搞定大的饼干交易市场的关系,进而去吸引更多人关注并投资“饼干1号”,最终购买“饼干1号”的人太少,以至“饼干1号”市场交易价格比投资人当时兑换的价格还低,这叫“破发”;


其三、“饼干1号”发行出来了,价格也炒上去了,但是饼干商家将剩余的7000盒饼干投放到市场上“割韭菜”,导致市场对“饼干1号”失去信心,“饼干1号”价格一路下跌,最终退市……



03亏钱的投资人,该咋办?


首先,投资人要明确你是通过哪个渠道来买“项目币”的?

据笔者所知:2017-2018年期间很多投资人买项目币,就跟买“私募基金”类似,听到哪里有项目额度,就挤破头去购买,至于其中可能存在的巨大风险则全然不顾。比如,听说张三认识某个项目方的经理,就几十万、甚至上百万的打币给张三,唯一要求就是帮忙买到项目币。


然而,跟“私募基金”不同的是,“项目币”的发行者,可不会去什么官方机构披露管理人个人信息、募集说明、资金用途、退出期限等等;甚至,投资人与项目方连《投资协议》都不会签!可以说“要啥啥没有!”

但是,为什么投资人会傻到这种项目都敢投资呢?

笔者总结来说是因为:“投资人相信有比他更傻的人愿意来接盘,让自己也能成为割下一波韭菜的人”!


其次,一般项目方“跑路”,投资人能不能通过代买的渠道(简称“代投”)来追责?


答:理论上可行,实际上也有人成功。主要看双方微信聊天记录中如何约定!

(1)从聊天记录中明确,代投是否属于“项目方”的代理?

如果“代投”,仅仅是你的朋友,你恰巧听说你朋友认识项目方里面的人,就把钱转给你朋友,让你朋友帮忙买到项目币。我认为这种情况,只要是代投将你的币转给了项目方,你就很难去追究代投的法律责任。


(2)如果“明知”或者“推定”“代投”属于“项目方”的代理,那么能否通过代投追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二十九条:有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过错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请求赔偿损失。无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请求赔偿损失。


所以,能否通过“代投”追责的关键在于两个点:

其一,代投是否收费?;

其二,针对投资人的损失,代投存不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


(3)哪些行为,属于代投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

笔者通过代理实务中相关案子总结起来:

1、代投有没有转委托给其他渠道,通过其他渠道来买项目币?

2、投资人跟代投之间有没有约定禁止转委托

3、如果代投通过转委托来完成买币给投资人,投资人事后是否表示默认?

4、代投寻找的转委托渠道是否靠谱?是否尽到了风险注意义务?

5、在代为投资数字货币的风险上,是否如实告知了投资人?

最后,投资人能否诉发行币的“项目方”? 

答:“理论上当然可以,实际上几乎不可行!”


这是因为:第一、你难以提供证据证明与项目方之间建立了“投资关系”,不直接与项目方公司沟通,且没有《投资协议》,所以,一旦涉诉,项目方必然会让你提供证据证明存在投资关系;


第二、项目方的公司通常注册在海外,而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随意聘请的外国人,一旦涉诉,还需要通过涉外诉讼,在境外实现跨国立案的问题。这种难度,非同一般。ICO发展至今,投资人被这一模式坑走资金不下百亿,但是目前还没有听说过有通过跨国诉讼来实现维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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