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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林某侦查阶段7天取保案——浅谈与公安机关进行法律沟通的重要性

刘磊、周荣 律动币圈 2021-11-05

人们的脑海中:律师与公检机关往往是对立面!但,大部分人却并不清楚:对立的目的不是单纯为了对抗,而是,通过对立面的沟通、论证,在法律的框架下,最大程度还原案件事实,保护公平、公正!正所谓:“兼听则明”!


文 | 刘磊律师、周荣律师


- 1 -“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一条:“在案件侦查终结前,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侦查机关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并记录在案。辩护律师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附卷。”第一百六十三条:“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并且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
所以说,在很多疑难复杂的案件中,律师与公检机关在法律的框架,保持良好的沟通与论证,就显得尤为必要!沟通的目的,永远都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 2 -律师实质性沟通的重要性
近年来,新型互联网领域产生的经济类犯罪的案件,犯罪手法及其复杂,导致司法认知与案件事实不能及时“同频”,“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愈发的难以认清,必须结合行业知识的精细梳理,才能准确适用法律。
上期写到,律师真的有用吗?上期案例中,我们团队律师在侦查阶段只用了22天便将一位涉虚拟币案件的当事人成功取保候审,虽然我们在实务中成功取保候审的案件很多,但是绝大多数是在公安机关将案件报检察院批捕阶段,与检察官沟通法律观点取得的好结果,也就是说,一般成功的取保,大部分发生在嫌疑人被拘留30-37天之间。今日,我们团队再次成功取保一位币友,而这次取保所用的时间,从团队律师正式介入到被告知获得取保的结果,仅用了7天时间。这次取保的速度,在涉虚拟币刑事案件中,是不多的。综合多次在公安机关侦查阶段成功取保的经验,我们得出以下心得:在法律的框架下,深度专研行业知识,结合法律知识,撰写专业的法律意见,然后高度重视和公安机关的良好的实质性沟通,帮助公安机关进行法律研判。



在公安侦查阶段,一定要重视和公安机关的实质性沟通,这也是刑事诉讼法赋予给律师的权利。何为实质性沟通?1、案件事实的认定;2、法律依据的适用。可能很多律师都更偏重报捕阶段,再与检察官沟通,忽略与公安机关的沟通,在30天前,只与公安机关沟通案件移送报捕的时间。我们在侦查阶段是无法查阅案卷证据材料的,但是我们可以通过会见来了解委托人涉案的具体情形,比如委托人日常从事的活动内容,具体的交易细节等等关键问题,在会见时一定要了解全面,然后,结合平时对行业的研究,结合自己的判断,向公安机关提出自己的法律意见,供其参考!其实,更像的是把律师作为专家辅助人一样,进行事实和法律的梳理。
例如在涉虚拟货币的案件中,最主要的就是还原当事人当时的交易场景,判断交易行为是否异常。针对这个新兴的领域,很多办案人员也很陌生,甚至超出他们日常办案的认知范围;又因为,虚拟币领域的从业人员鱼龙混杂,有正常玩家,有投机者,也确实存在犯罪分子进行洗钱、诈骗等违法犯罪。那么办案人员在进行该领域的案件侦办时,可能会带着更审慎的态度,在其他传统领域可能会更倾向于疑罪从无,但在这个领域会更加严苛,这也是认知问题所带来的客观现象。只有真实的还原交易过程,才会更直观的帮助办案人员理解虚拟货币的交易,理解其中看起来“怪怪的”交易模式,其实是行业的常态。很多“疑罪”,实属误会。
在近日取保的这起案例中,团队律师在与办案人员沟通买卖过程和币价时,对交易流程进行了实际操作,在转账、收币、放币的过程中,我们已经明显感受到办案人员有了“原来如此”的感觉,恰逢在出售时的币价,比几分钟之前购入的币价跌了1毛钱,也大大增强了办案人员对虚拟货币是一种自负盈亏的经济活动的认识,对本案公安机关认定事实,进而对嫌疑人决定取保,产生了重要作用。
- 3 -办案经过与感受

值得一提的是:办案律师的办案经过及感受如下:
与公安机关的良好沟通,还必然的会带来我们在办案当中的便捷。在近日取保的这起案例中,因为看守所为了便于管理,将一批前后有送看日期差异的犯罪嫌疑人划成了同一隔离期限,导致当事人延迟了4天才到隔离期,在会见前询问过可以会见的时间,我们在到达外地看守所以后又被通知,没有出隔离期不能会见。这给我们及时会见带来很大困难,家属也十分焦急。但是由于前期的良好沟通,公安机关的办案人员也希望我们能尽早会见到当事人,进一步协助他们落实委托人具体的交易行为,落实他们的疑惑点,以便对当事人的行为有更加准确的定性。公安机关的办案人员协助我们借用了检察院的远程会见设备,当然中间也有很多繁琐的程序需要一一对接,但是我们仍然以最快的速度会见到了当事人,又返回公安机关和办案人员进行案情的交流,整个过程极其流畅。我们针对整个行业背景,以及公安机关和检察院经常对此类行为定的两个罪名,一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二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这两个罪名,我们结合法律和行业背景,进行了区分的探讨和交流,也对罪与非罪的标准进行了论证。


当时警官说:“咱们不是对立面,你们是来帮我们了解清楚案件事实的,我们对这个新的领域并不精通!而当事人的表述往往也辞不达意,我们对他的行为确实存疑。”讨论后办案人员的对于我们提出的取保方案的倾向性就已经相对明显了,但是他们仍然需要时间去核对相关的证据,并且对主管领导进行汇报。在第七日,警官就通知我们,可以准备接人了,成功取保候审。
在这里,也极其感谢安徽公安如此认真负责的办案,当前形势下,我国对电信诈骗案件的打击力度极大,而虚拟货币又是电诈案件洗钱的温床,其中不免波及一些无关人员。公安机关能认真听取律师意见,认真分析证据的关联性,规范的进行刑事侦查活动,更加准确的对罪与非罪、此罪彼罪进行定性,是为我国的司法公正奠定了良好的基础,毕竟公安阶段的侦查,是刑事案件水落石出的第一步。在未来的日子里,我们也希望能继续协助办案人员,让定罪和刑罚都更加准确,推动每一个个案的公平正义!维护过法律的公平与正义,这也是法治社会的应有之意!也是公检法、律师,以及法治事业共同体的共同目标!

- En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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