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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OP50榜单·第67周 /
欢迎来到本期榜单。这一周的大赢家是邓紫棋的舞曲《超能力》,以749次播放夺得冠军。紧随其后的是刘若英的《各自安好》,依然稳居第二。季军则由张哲瀚演唱的主旋律歌曲《心若向阳》夺得。
本周新歌中,更新为live版本的《大风吹》冲上了第五位,与之相映成趣的是R1SE成员赵磊以45位新上榜的新歌《微风吹》。17首新歌中大牌不在少数,张碧晨《光的方向》、满舒克《一念》、sis《Last Song》、金玟岐《渺小的独特》等都值得一听。
在diss前任的歌曲中,被消费的究竟是谁?
邓紫棋的复古舞曲《超能力》在4月1日发布后引起了不少讨论。我们可以看到这首歌曲从创作到宣发都针对市场做出了设计,其成功显得顺理成章
首先它采用了当下听众喜闻乐见的“蒸汽波”式funk舞曲的曲风,并配上了7、80年代影视风格的MV,打造出“复古潮”气质的同时也与热门剧集《旺达幻视》产生了关联。这在邓紫棋的作品中也属于一个新鲜的尝试。歌曲结尾那声邓紫棋标志性的笑声也成为了一个有趣的彩蛋,配上略显呆萌的封面pose,整首歌有种微妙的幽默感。
《超能力》发布后,邓紫棋紧接着就带着它上了《为歌而赞》。并推出了“biubiubiu舞”这种适合在短视频上做挑战的meme舞蹈。整套动作令歌曲传播度大涨,堪称顶级宣发操作。
但同时,歌曲宣传文案中一句“你曾否惊叹原来有人撒谎的能力强到不可思议?”引发了一些联想。尽管这类“讨伐渣前任”题材的歌曲文案非常容易调动共鸣,但也极容易招致过度解读和消费,尤其歌曲的MV中还出现了外星人洗脑陈伟霆的画面,这令许多营销号和歌迷将其解释为对于一位曾与邓紫棋有过绯闻的男歌手的暗讽。
无论这种解读是看客自发的,营销号引导的,或是宣发方默认的。它其实都是一种对艺人本身的消费。而且这种消费看似是针对那位男歌手的,但其实在它隐含的逻辑中,这种讨论消费的是邓紫棋自身。
一个非常典型的案例是霉霉泰勒斯威夫特。她在自己的第三张专辑中推出了著名的《Dear John》,尽管这个短语在英语中是“分手信”的意思,但因为她当时结束了和男友约翰梅尔的恋情,这首歌被认为是指名道姓攻击囧妹。而此后的《We Are Never Ever Getting Back Together》和《Bad Blood》等歌曲也都被解读为指向杰克吉伦哈尔和凯蒂派瑞。
一开始看上去,舆论似乎是在帮霉霉主张自己的情绪,但很快,她的形象就被塑造成一个“整天写歌骂人,不断讨伐前任”的碰瓷歌手和一个情绪暴躁的恶人。对于一个才华横溢的女性创作人来说,这无异于一种“荡妇羞辱”。
在这种消费中,其隐含的语气是“她要靠男人和花边新闻才能推动自己的歌曲”,然后就可以推及到“她的作品没有那么好。”。但实际上,泰勒的作品本身一直有着十足的含金量。而在歌曲中表达对一些人不那么正面的感情本身是每个艺人的权利。
回到邓紫棋,她在目前的华语歌坛其实有着类似于泰勒的地位,同样是才华和外形都非常能打的女性唱作人,同样受到这种绯闻层面的消费。我们需要注意到的是,每一次我们在女歌手的作品中提到她的某个前任,一方面并不能为她伸张正义,另一方面,也是在否认她本身的才华。
抄袭的边界到底在哪里?
本周,王赫野的《大风吹》更新为live版本后再度以第五位登榜。这首live来自《天赐的声音》节目,是由王赫野与刘惜君共同演唱。现场编曲引用了迈克尔杰克逊《Billie Jean》中的音乐元素,增强了歌曲的80年代复古风格。刘惜君的声线也非常契合这首歌的风味,这个版本的《大风吹》可以说比录音室版具有更多趣味。
但同时,自从《大风吹》推出以来,关于其是否抄袭的争议就一直没有停止。许多人认为它抄袭了香港歌后徐小凤1981年的名曲《风的季节》。在“节奏大师”们的鼓动下,这种说法甚嚣尘上,影响了不少并未听过两首歌的人。
事实上,这种“抄袭警察”的现象早已存在许久,并且逐渐成为不少营销号和网友彰显自身存在感,抓人眼球的手段。随着互联网的发达,听众们能够轻易地接触到古今中外大量音乐,当他们感到两首歌曲听起来比较像的时候,指出某一方是抄袭,成为了一种能轻易满足自己成就感的方式。
但事实上如果你逐句对比《风的季节》和《大风吹》,就可以轻易发现两首歌并没有旋律是大量重合的。只是在题材和编曲上有所相似。这很容易理解,因为《大风吹》就是要做一首80年风格的作品,它编曲像一首80年代的歌正是意义所在。
要了解“风格参考”、“借鉴”、“致敬”、“引用”、“采样”等创作行为和“抄袭”的区别,首先要明白:“抄袭”不是一种道德指控,而是一种法律概念。只有被版权所有者提起告诉,并被判决的著作权侵犯行为叫做抄袭。
而在具体的法律判例中,判断是否抄袭也是一个需要双方详细举证博弈的过程,其依据主要是“相似性”和“根源性”。例如黄老板艾德希兰《photograph》抄袭《Amazing》一案,副歌中多达39个音符雷同,就属于“相似性”抄袭,而罗宾希克《Blurred Lines》抄袭《Got To Give It Up》一案,则是罗宾亲口在采访中说歌曲的灵感来自后者,属于“根源性”抄袭。
抄袭对于一个创作者来说确实是创作伦理中最为严重的错误。但抄袭与否应该由被侵权方主张,举证,经过相关程序来裁决。许多听众没有意识到的是,流行音乐是一个框架很窄的创作领域,想要歌曲被记住,就必然要把旋律写得简洁,可以陈列音符的空间就会缩小。想要“完全地原创”是很难的。而正是因为作品间有所相近,才形成了所谓“风格”。
在每年有近70万首歌曲被创作出来的如今,一些作品出现部分旋律、节奏、音色上的相似几乎是必然的事情。这里面确实存在故意的抄袭,也肯定存在巧合和浅度的借鉴。如果观察到了这样的现象,建议听众直接联系原作者或其版权代理方,让他们自己判断是否被侵权,是否要维权,而不是迫不及待地把帽子扣上去。
北方这几天在大风中迎来了又一波沙尘和降温,各位朋友请注意天气变化照顾好自己。我们的榜单也会继续陪伴大家,观察行业冷暖,提出独立观点。我们下周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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