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辉:反洗钱行政处罚流程及应对策略
欧亚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组织(EAG)全会于2020年6月与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全会联合在中国召开①,这或许与我国当前反洗钱强监管趋势密切相关,反洗钱管理岗位一度成为“高危行业”。本文梳理了反洗钱监管权限和处罚程序,并从理念、能力、服务和权利行使等方面应对行政处罚提出建议。
一、反洗钱强监管多方发力
(一)处罚力度不断加码②
(二)对个人处罚公开力度越来越大
处罚个人是央行处罚反洗钱违法行为的通常做法。以央行官网2018年和2020年所公布反洗钱行政处罚公布信息为例,2018年7月26日央行对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责任人共处以6万元罚款,未公布责任人姓名。③2020年2月14日,央行对光大银行合规部、信用卡中心、运营管理部、零售业务部等4个部门相关人员进行处罚,同时公布了责任人姓名,一定程度上表明央行以公开责任人姓名方式整治反洗钱违法行为的意图。④
(三)政府监管与自律监管相结合
除反洗钱法规定央行和其他行业主管部门的政府监管职责外,《证券期货业反洗钱工作实施办法》规定中国证券业协会和中国期货业协会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履行证券期货业反洗钱自律管理职责。《互联网金融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管理办法》亦规定,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制定并发布各类从业机构执行本办法所适用的行业规则,配合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开展线上和线下反洗钱相关工作,开展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评估,发布风险评估报告和风险提示信;组织推动各类从业机构制定并实施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方面的自律公约。
二、反洗钱监管权限和程序
(一)概念区分
1.监管主体是谁
从政府监管角度而言,监管主体包括央行、银保监会和证监会以及其他行业主管部门。
2.监管权限如何划分
虽然《反洗钱法》只规定央行有检查权、调查权。但根据《反洗钱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央行每年发布的《中国反洗钱报告》,银保监会和证监会具有反洗钱规章制定权和检查权,但无调查权及处罚权。
(二)非现场监管
(三)检查程序
1.检查依据
《反洗钱法》和《金融机构反洗钱监督管理办法(试行)》、《中国人民银行执法检查程序规定》。
2. 哪些机构有可能被采取现场检查措施
(1)涉及洗钱案件的机构;
(2)风险因素较多的机构;
(3)工作情况不明的机构;
(4)反洗钱工作有效性偏低的机构;
(5)其他应重点监管的机构。
3.检查流程
(四)处罚程序
1.处罚依据
《行政处罚法》和《中国人民银行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2.处罚流程
三、应对策略
对标国际社会,我国反洗钱监管之网越来越密,监管范围越来越大,监管措施有逐步加码的趋势。在这样的形势下,不重视反洗钱工作,不仅在经济上占不到便宜,而且很可能得不偿失,毁了自身形象,终将寸步难行。有鉴于此,笔者建议:
(一)借鉴国际经验,树立风险为本和科技为翼的理念
反洗钱是一个舶来品,国外已有多年的反洗钱经验,但许多国际知名机构仍丑闻迭出,照样被罚,其间的缘由值得探讨。我国反洗钱义务机构还处于一个由被动合规到风险为本艰难转变的初级阶段,单纯的合规为本已不能满足FATF对我国的要求,完全靠一时的“紧急动员”亦很难应对央行的巨额罚款。只有全员树立风险为本的理念,再插上金融科技的腾飞翅膀,方是长久之策。
(二)培训宣传两不误,内强素质和外强服务相结合
有压力才有动力,是我国反洗钱理论和实践由浅入深的一个真实写照。从我国最初为履行国际条约在刑法中增设反洗钱罪到加入FATF反洗钱行政执法力度的加大,无不如此。因此,义务机构做好反洗钱工作,一是要有主动精准识别洗钱行为的“千里眼”,加强内训,使队伍壮大。二是要有坚持不懈服务于客户的超强初心,加强宣传,让客户信服。短期来看,坚持严苛的反洗钱标准可能会把客户吓跑,但同样的标准一以贯之,会让反洗钱意识深入人心,最终会给自己加分。
(三)实现双向沟通,积极行使自身权利
在行政案件中,陈述、申辩和听证是当事人的权利。但根据央行官方网站信息,2007、2008年全年未发生一起因反洗钱现场检查工作引起的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其他年度是否有复议或诉讼案件不得而知,一定程度上反映义务机构“躺在权利的椅子上睡觉”。按照美国反洗钱监管经验,机构被处罚情况公开且翔实,无论违规背景、适用法规、违规事实、还是整改措施和罚金都可查阅。⑤由于我国反洗钱法实施时间不长,相关规定尚不完善,建议义务机构通过各种途径向央行反映实际困难,积极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利,并呼吁央行尽早公布详细处罚情况,以为风险为本的反洗钱工作提供有价值的借鉴,创造执法、守法良性互动的法治环境。
注释:
①见《欧亚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组织第三十一届全会及工作组会议在土库曼斯坦召开》,载央行官网http://www.pbc.gov.cn/fanxiqianju/135153/135241/135247/3933104/index.html,访问日期2020年4月7日。
②见2014-2018年《中国反洗钱报告》
③见《行政处罚决定书》(银反洗罚决字〔2018〕5号),载央行官网http://www.pbc.gov.cn/zhengwugongkai/127924/128041/2161421/3592662/index.html,访问日期2020年4月7日。
④见《行政处罚决定书》(银罚字〔2020〕15号-22号),载央行官网http://www.pbc.gov.cn/zhengwugongkai/127924/128041/2161421/3971032/index.html,访问日期2020年4月7日。
⑤见重庆银行杨出山《商业银行反洗钱主动合规的“势”与“行”》,载中国知网http://kns.cnki.net/KXReader/Detail?TIMESTAMP=637211621842070000&DBCODE=CJFD&TABLEName=CJFDAUTO&FileName=JMDL202002025&RESULT=1&SIGN=PYZdIyPodBqTp8sq%2fv1W6E5YYT0%3d,访问日期2020年3月30。
来源:德和止争
作者简介
秦辉 北京德和衡(上海)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税务师、中级审计师、中级经济师、企业法律顾问资格,前某证券监管机构副处级调研员。
邮箱:qinhui@deheheng.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