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司内部规定是勤勉义务的认定依据之一,高管未依规操作的,构成对该义务的违反。公司法中的“勤勉义务”是指要求公司董监高在处理公司经营管理事务时如同一般人处理自己事务时做到一样地谨慎、注意。案例中,一公司的副总经理因签订合同时,未对交易对手的授权状况进行尽职调查,后使公司被交易对手欺诈,遭受千万余元的损失,继而被法院认定因违反公司规定而构成对勤勉义务的违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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