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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任免一批干部
3月5日,贵阳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有关人事任免事项。
会议决定:
接受张彪因达到任职年龄界限,辞去贵阳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市人大城建环保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的请求,并报贵阳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备案。
接受杨俊基因岗位调整,辞去贵阳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市人大选举任免联络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兼职)、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的请求,并报贵阳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备案。
接受陈宗权因达到任职年龄界限,辞去贵阳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并报贵阳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备案。
接受唐宏因岗位调整辞去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请求,并报贵阳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备案。
任命:
戴世驹为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决定:
戴世驹代理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
任命:
毛志伟为贵阳市水务管理局局长。
免去:
杨波的贵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
左章超的贵阳市水务管理局局长职务。
免去:
王红的贵阳市监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任命:
王廷宁为贵阳市筑城地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编辑:王琳 何涛
统筹:杨韬编审:王璐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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