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企业复工复产,贵州出台5类26项安全生产服务措施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贵州省委省政府和应急管理部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支持企业复工复产一系列决策部署,3月11日,贵州省安委办从政务便民、复工复产、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指导、安全检查、企业减负等五方面,出台26项安全生产服务措施,进一步支持企业复工复产。
这五大类26项措施是:
一、政务便民服务类
1.到期证件自动顺延。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资质证书和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安全证书到期的,有效期自动顺延至疫情防控结束,并给予一定过渡期申请办理相关行政许可服务事项。
2.行政审批“线上办”。通过“贵州政务服务网”系统,开展网上咨询、网上解答、网上办理。对新建、改扩建、转产项目等需要办理安全生产“三同时”手续的,优化报批审核流程,实施网上快速办理,利用远程视频会议系统等手段在线组织召开项目审查会议;涉及现场核查的,待疫情防控结束后再进行。
3.创新开展“不见面”办事便民服务。针对急件要件推出“网上办、掌上办、邮寄办、预约办、承诺办”等多种办理方式,对办事企业提供“一对一”办事帮扶服务,第一时间响应企业办事需求。
4.优化安全生产中介机构服务流程。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要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优化技术服务流程,加快安全评价报告、检测检验报告编制、审核、评审进度,对报告提出的事故预防、隐患整改意见,要指导帮助企业进行整改。
二、复工复产服务类
5.简化复工复产验收程序。对安全管理较好、2019年以来没有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企业,在落实安全防范措施的前提下自行复工复产,企业主要负责人作出安全承诺,不再层层报备、现场验收盖章;对自查自报自改安全风险隐患的,重点实行线上跟踪指导服务。煤矿等高危行业另有规定的,按照其行业主管部门复工复产规定执行。
6.推进疫情防控物资企业生产建设。对疫情防控需要的防控物资转产企业和建设项目可容缺受理、容缺办理,转产企业和建设单位可先行转产和开工建设,待疫情解除后再补办有关安全生产手续。
7.开展线上安全教育培训。对企业重点岗位人员、新录用人员等从业人员,组织专家和专业监管人员利用各类安全生产网络培训系统开展线上免费安全生产培训。
8.开展“订单式”安全服务指导。对企业在复工复产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重大风险隐患,通过派出应急安全服务队、组织专家上门服务、网上会诊等方式,开展一企一策“订单式”服务指导,帮助指导企业开展风险辨识和隐患排查治理,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做到安全生产。
9.开展重点生产设备检测检验服务。主动联系省内外检测检验机构,帮助企业对重点生产设施设备进行检测检验,确保企业重点生产设备设施处于良好状态,坚决杜绝设备带“病”运行。
10.开展应急准备服务。针对企业存在的安全风险,指导帮助企业制定应急预案(方案),确保一旦出现突发事件能够及时有效应对,妥善处置到位。
11.帮助企业落实防疫物资需求。各地各部门要按照本级党委、政府部署要求,在本级疫情防控物资(医药)保障组的统一协调下,积极帮助有困难的企业协调解决疫情防控物资,为企业有序复工复产提供保障。对本地区确实不能协调解决的防疫物资问题,要及时上报省疫情防控物资(医药)保障组协调处置。
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指导服务类
12.做好煤矿、危化品、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冶金等重点行业安全生产指导服务。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应急管理部门要督促指导企业全面评估安全状况,按照风险高低一企一策有序进行复工复产,主要负责人、重要岗位人员必须在岗在位,对重大风险隐患必须要把防范措施落实到岗位、落实到人,严防发生事故中断复工复产;安全风险较小的企业可推行承诺制,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后先自行复工,事后组织检查抽查;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和发生事故的企业,要坚持一事一处理,严防简单化、“一刀切”等偏颇和极端做法。
13.做好工业企业安全生产指导服务。各级工信部门要按照复工复产总体要求,针对不同行业工业企业特点,结合企业实际,指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定复工复产方案,做好复工复产人员培训、设备检修、应急处置等工作。同时要帮助指导企业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强化安全意识,落实防范措施,防止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14.做好商贸行业安全生产指导服务。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在推进全省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复工复产工作的同时,要督促商场、超市、批发市场、餐饮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开展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隐患排查,要配合相关部门深入开展电气火灾和火灾高风险单位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治理。要进一步完善各类安全应急预案,针对商场超市人流量大、公共场所人员集中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应急预案演练并总结经验,做到防患于未然。
15.做好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指导服务。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大安全生产指导和检查力度,督促企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清单、岗位清单、检查清单。对疫情防控措施不到位、风险隐患排查不彻底、安全设备设施不全、重要岗位人员不齐、安全培训不到位的项目坚决不予复工批准;存在重大问题且已复工的项目要坚决停工整改或依法查处,坚决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要组织对管理人员和一线作业人员有针对性地开展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教育,提高自我防范意识和防范能力。
16.做好道路运输安全生产指导服务。各级交通运输和公安交警部门要加强对“两客一危一货一农一校”重点车辆、“三超一疲劳”、农村车辆违法载人和严重超员等问题的交通安全管控,坚决整治严重超载超限和无证非法营运等行为。要加强对定点包车集中输送农民工车辆的安全管护,加强随行检查、途中检查。对道路运输企业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实行预先提醒、主动指导、及时纠正等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对道路运输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
17.做好学校安全生产指导服务。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与教育部门紧密合作,督促和指导各类学校制定专项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急演练,确保应急保障和应急准备到位。教育、公安交警、消防、住建、市场监管等部门,紧盯居家、路途、学校三个重点场所,紧盯开学前、开学时、开学后三个重点时段,突出校园建筑安全、教室宿舍消防安全、化学实验室安全、校园周边交通安全等重点环节,开展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
18.做好消防安全技术指导服务。各级消防救援机构根据相关企业和单位(场所)申请,派出技术指导组、执法服务队提供复工复产前的消防技术指导,帮助发现和整改消防安全隐患,督促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企业,结合实际开展点对点上门服务、网上会诊,因客观原因确实难以及时整改的,指导企业落实特殊管控措施。
19.做好涉疫场所安全生产指导服务。卫健部门要指导医院建立健全内部安全责任制和安全管理机制,分病区、分网格开展常态化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加强酒精、强氧化剂、医用氧气、电热毯等使用安全,及时消除物资乱堆乱放、电线私拉乱搭等安全隐患。住建部门要加强对隔离观察场所改造装修的安全监管执法,坚决依法打击未办理施工许可证和安全监督手续擅自施工、未经设计单位审核并报批擅自改变房屋主体和承重结构等违法违规行为,确保不发生安全事故。应急管理部门和商务部门要点对点做好涉及疫情防控物资生产、运输、储存、使用等重点场所的安全指导服务,落实转产或超产防疫物资特别是酒精、消毒液等企业的安全管控措施,全面加强疫情防控物资安全存放和使用的管理。
20.抓好春耕生产安全生产指导服务。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做好春耕生产安全生产指导服务,深入田间地头、场院等农机作业现场,加强安全督查与指导,及时发现问题,做到防患于未然。要加大宣传力度,以农机联组等为依托,采用点对点的培训和宣传,让安全操作规程、农机维护保养、事故防范、应急处置等知识入脑入心,保障农业机械春耕春种生产安全。
四、安全检查服务类
21.推行“说理式”执法。在复工复产执法检查中坚持服务寓于执法之中,做到执法与普法相结合,对一般性轻微违章行为开展“说理式执法”,帮助企业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在疫情防控期间和办理过渡期,不因各类安全生产许可证照过期对企业进行处罚。对重大处罚和关停一律实行报备制度。
22.推行安全生产承诺制。坚持分区分类指导,对安全基础较好、安全风险较小的企业推行承诺制,疫情防控期间不再进行现场检查;对发生事故和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精准检查、指导帮扶,规范文明执法,严防简单化、一刀切。
23.大力推广线上监管。通过门户网站、微信、微博免费发布安全教育教材和安全风险提示,免费开展线上培训,督促企业复工复产前严格落实岗前培训制度,确保从业人员掌握基本安全技能。推进信息化大数据在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和安全监管中的应用,提高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管信息化科学化水平,通过远程监控及时掌握企业复工复产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减少检查频次,做到对企业无事不扰。
五、企业减负服务类
24.落实安责险惠企措施。会同财政、银保监局为已投保和续保企业扩大预防费适用范围,可根据参保企业申请,将预防费优先用于疫情防控工作,扩展预防费适用范围的期限至各地疫情防控指挥部确定的结束时间止。对受疫情影响较为严重的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参保企业,鼓励保险机构加强与企业对接,并根据企业停复工及受损情况,适当延长保险期限、优惠或缓缴保险费。扩展保险责任范围,开通安责险理赔绿色通道,简化理赔手续和流程,快处快赔。
25.坚决整治填表式监管。加强贵州省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控”系统运用,以自动分析报告替代人工统计填表;实行安全检查上下级备案、结果互认,避免重复检查。坚决整治重复报送各类表格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给基层干部和企业减轻负担,让基层干部和企业把更多精力投入到疫情防控、安全生产、复工复产第一线。
26.提供“12350”热线服务。开通“12350”复工复产安全生产服务热线电话,及时受理、指导帮助企业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撰文:贵州日报当代融媒体记者 黄军编辑:任诗音 刘思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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