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款私用,贵州兴义一干部丢了饭碗!
基本案情
“现在想起,这是何等低级的错误!我作为一名老党员,竟然明知故犯,大胆将公款私存、公款私用……我根本不是一个合格的党员……”面对自己的违纪行为,涂某忠的检讨言辞恳切、反思深刻,但为时已晚。
涂某忠是何许人?为何走上违纪之路?
涂某忠,中共党员,曾担任贵州兴义市白碗窑镇计生站工作人员、普哈村同步小康驻村工作组组长。2018年11月,根据兴义市纪委移交的涂某忠问题线索,兴义市白碗窑镇纪委组成核查组对此线索进行核查,随后对其立案审查。
2007年至2018年6月期间,涂某忠负责白碗窑镇下抹挫村社会抚养费收取工作,收取现金并开具票据。由于交费人员较多,涂某忠从白碗窑镇财政分局领来的票据不够开,于是采取记账的方式继续收取。
经查,2013年12月至2014年3月,涂某忠收取吕某某等19户超生户所交社会抚养费资金共计85100元时,因收款票据已用完,没有给这部分计生超生户相关收款票据。由于担心被带到计生站做结扎手术,超生户在交完社会抚养费后并不敢主动索取票据。正是抓住这样的心理,涂某忠收取这部分资金后,未上缴至镇财政分局,也未退还给农户,而是以个人名义存在银行个人账户上,并用于家庭收支。直到2018年10月纪委介入调查后,涂某忠才主动将85100元退还到白碗窑镇财政分局。
2019年4月,涂某忠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同年6月,兴义市卫生健康局解除与涂某忠的劳动合同。
警钟长鸣
公款姓公,一分一厘都不得挪作他用。涂某忠身为党员、公职人员,在贪欲的驱使下,无视党纪国法,利用职务之便公款私用、中饱私囊,触碰纪法红线,“啃食”的是群众的获得感,挥霍的是群众对党的信任,损坏的是党和政府的形象。
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当以此为戒,强化纪法意识,严格遵守各项纪律规定,恪尽职守、尽职尽责,认真做好本职工作,更好地服务群众,真正将各项惠民政策落到实处。
(来源 廉洁黔西南 兴义市纪委监委)
编辑:刘添元 胡蓉
统筹:肖慧
编审:王璐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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