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审议版)
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0年5月25日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
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张 军
现在,我代表最高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全国政协各位委员提出意见。
去年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在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下,最高人民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决议,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把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体现在履职尽责上,把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开展主题教育和开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斗争迸发出来的激情转化为守初心、担使命的扎实行动,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
检察履职战疫情况
一是迅速出台办案规范。疫情突如其来,依法防控更显重要。为适应办案需要,最高人民检察院1月30日出台专门规范。其后,会同相关政法部门发布指导意见,依法惩治危害疫情防控犯罪;与国家卫健委等作出部署,对伤医扰医犯罪一律从严追诉;与海关总署等共同规范惩治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犯罪,严防疫情境外输入性风险;与相关领导机关、政法部门共同发布指导意见,助力复工复产,促进加快恢复经济社会秩序。
二是创新以案释法。应对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不能按部就班。自2月11日起,最高人民检察院首次以在办的批捕起诉案件释法,首次会同公安部发布典型案例,首次以每周一批的频次,根据疫情防控不同阶段特点,分专题发布10批55个典型案例,突出维护医疗秩序、防疫秩序、市场秩序、社会秩序,收到规范司法、警示犯罪、教育社会的积极效果。
三是保障涉案人合法权益。从一开始就注意准确把握法律政策,力防突破法律的“从重”“从严”“从快”。犯罪嫌疑人是确诊或疑似患者的,首先保障救治,体现司法人文关怀。对情节轻微的涉疫犯罪落实从宽政策,依法不批捕576人、不起诉117人。在这场严峻斗争中,各地特别是湖北检察机关闻令而动,坚持自身防疫与依法履职两手抓,下沉社区参与一线联防联控,以法与情写就中国抗疫故事检察篇章。经历这次大考,我们更加深刻感受到中国共产党领导和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显著优势,更加深刻体会到法治在国家治理中的重要作用。
2019年工作回顾
2019年,全国检察机关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法律监督职责。全年共办理各类案件3146292件,同比上升9.7%。其中,审查逮捕案件935432件,审查起诉案件1413742件,刑事、民事、行政申诉案件258520件,公益诉讼案件126912件,诉讼活动违法监督案件411686件。
一、积极参与、促进国家治理,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服务
全力投入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建设,在推动依法治理中守初心、担使命。批准逮捕各类犯罪嫌疑人1088490人、提起公诉1818808人,同比分别上升3%和7.4%。
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依法严惩分裂国家、间谍等犯罪。支持新疆等地检察机关健全反恐维稳常态机制。坚决惩治“法轮功”等邪教组织犯罪。严惩严重暴力犯罪,起诉60654人,同比上升1.6%。依法惩治盗窃等多发性侵财犯罪,起诉393587人,同比上升5.1%。突出惩治重大责任事故等安全生产领域犯罪,起诉3543人,同比上升5.9%。加大惩治电信网络诈骗以及利用网络赌博、泄露个人信息等犯罪力度,起诉71765人,同比上升33.3%,网络空间不容犯罪藏身。
严格依法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会同有关部门制定8个指导性文件,对107起重大案件直接挂牌督办,派出专家组督导孙小果案、杜少平操场埋尸案、黄鸿发家族案等重大案件。共起诉涉黑犯罪30547人、涉恶犯罪67689人,同比分别上升194.8%和33.2%。坚持“是黑恶犯罪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一个不凑数”,省级检察院对涉黑和重大涉恶案件统一把关。侦查机关以涉黑涉恶移送审查起诉,检察机关依法不认定9007件;未以涉黑涉恶移送的,依法认定2148件。促进深挖根治,起诉“保护伞”1385人,同比上升295.7%。
扎实推进反腐败斗争。监检办案互相配合、互相制约,既是政治要求也是法定责任。受理各级监委移送职务犯罪24234人,同比上升50.6%。已起诉18585人,同比上升89.6%;不起诉704人,退回补充调查7806人次,不起诉率、退补率同比分别增加1.1和16.3个百分点。对秦光荣、陈刚等16名原省部级干部提起公诉。对13起贪污贿赂犯罪嫌疑人逃匿、死亡案件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申请。对司法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犯罪立案侦查871人,坚决清除司法队伍中的害群之马。
二、跟上、适应时代发展,扎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
努力做优刑事检察。新中国成立70年来,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创造了经济快速发展奇迹,更保持社会长期稳定。1999年至2019年,检察机关起诉严重暴力犯罪从16.2万人降至6万人,年均下降4.8%;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占比从45.4%降至21.3%。与此同时,从严规范经济社会管理秩序,新类型犯罪增多,“醉驾”取代盗窃成为刑事追诉第一犯罪,扰乱市场秩序犯罪增长19.4倍,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增长34.6倍,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增长56.6倍。严重暴力犯罪及重刑率下降,反映了社会治安形势持续好转,人民群众收获实实在在的安全感;新型危害经济社会管理秩序犯罪上升,表明社会治理进入新阶段,人民群众对社会发展内涵有新期待。刑事犯罪从立法规范到司法追诉发生深刻变化,刑事检察理念和政策必须全面适应、努力跟进。秉持客观公正立场。检察官依法履行指控证明犯罪主导责任,既是犯罪追诉者又是无辜保护者。对不构成犯罪或证据不足的决定不批捕191290人、不起诉41409人,较5年前分别上升62.8%和74.6%。对侦查、审判中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建议取保候审75457人,较5年前上升279%。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讨论“张志超强奸案”,认为原起诉、裁判证据不足,应落实疑罪从无原则,支持山东检察机关提出改判无罪意见。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刑事诉讼法确立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要求检察机关以在案事实、证据促进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认同量刑建议,同时听取律师意见、细致做好被害人工作,办案难度倍增、检察责任更重。最高人民检察院与有关部门制定实施意见,大力推进落实。去年12月适用率达83.1%,量刑建议采纳率79.8%;一审服判率96.2%,高出其他刑事案件10.9个百分点,有力促进了矛盾化解、社会和谐。刑事诉讼监督取得实效。推广北京、山西、广东经验,向公安机关执法办案管理中心、法制部门或派出所派驻检察室,加强对立案和侦查活动同步监督。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8302件,法院已改判、发回重审4364件。常态化清理久押不决案件,对侦查、审判环节羁押5年以上未结案的367人逐案核查,已依法纠正189人。纠正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38035人次。坚决贯彻习近平主席特赦令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特赦决定,全程同步监督特赦实施,确保准确无误执行到位。
努力做实行政检察。对认为确有错误的行政判决、裁定提出抗诉156件,同比上升33.3%。提出再审检察建议83件,同比下降7.8%。针对一些行政诉讼案件不符合起诉条件被驳回,讼争问题未解,案虽结事难了,去年10月起开展专项监督,通过促进和解、督促纠正违法、给予司法救助等方式,已化解行政争议378件,努力实现案结事了政和。一当事人认为其养老保险金从行政机关核准时发放有误,要求从退休起补发,因超过起诉期限被驳回。检察机关审查认为案涉当事人重大权益,起诉期限虽过,但行政行为确有不当,建议补发,问题终得解决。
努力做好公益诉讼检察。牢记检察官公共利益代表的神圣职责,深化双赢多赢共赢理念,办理民事公益诉讼7125件、行政公益诉讼119787件,同比分别上升62.2%和10.1%。坚持把诉前实现维护公益目的作为最佳司法状态。检察机关与政府部门虽分工不同,但服务人民、追求法治的目标一致,公益诉讼并非“零和博弈”。推广福建、山东等地圆桌会议和公开送达机制,形成整改合力。对2018年办理的10万余件诉前检察建议落实情况“回头看”,发现逾期未回复、实际未整改、整改不彻底的8751件,跟进督促履职。2019年发出的103076件诉前检察建议回复整改率87.5%,绝大多数问题在诉前得以解决,以最小司法投入获得最佳社会效果。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专项调查二次供水安全状况,向省政府发出检察建议后得到高度重视,促进了整改落实。对发出公告和检察建议后公益受损未能解决的,提起公益诉讼4778件,同比上升48%。法院已审结3238件,支持起诉意见3225件。积极、稳妥拓展办案范围。对法律明确赋权领域之外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公益损害问题,探索立案7950件。北京海淀、湖北荆门等地检察机关针对校园周边商户向孩子售烟问题发出检察建议,督促职能部门履职;国家卫健委等8部委主动深化青少年控烟部署。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得到各级人大重视支持。全国人大常委会听取审议专项报告并进行专题询问,435位全国人大代表提出意见建议;15个省级人大常委会听取专项报告,11个省级人大常委会作出专项决定,给予有力监督支持。
三、狠抓自身建设,提升检察履职能力
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深刻领悟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自觉接受中央巡视,严格落实整改政治责任。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向“最美奋斗者”张飚、方工学习,潘志荣、施净岚、王勇等新时代检察官形象深入人心。12位检察人员为党和人民献出宝贵生命,广西易燕平没能走下他挚爱的公诉岗位,湖北熊成伟、福建李望厦牺牲在疫情防控前沿,海南王才东倒在了扶贫一线,守住初心、担起使命是对他们最好的缅怀。
坚持全面从严治检。过问或干预、插手司法办案等重大事项须记录报告,中央和有关部门早有“三个规定”。“过问”主要是陈述情况、了解进展,多为监督公正司法;“记录、报告”有利约束检察官,防止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面对多数不实的“零报告”,最高人民检察院以上率下,要求“逢问必录”,不让“零报告”架空好规定。四级检察院全员覆盖、逐月报告,共记录报告2018年以来有关事项18751件。自觉接受各级纪委监委及派驻纪检监察组监督,以刮骨疗毒的勇气减存量、遏增量,包括最高人民检察院机关和事业单位6人在内的1290名检察人员因违纪违法被立案查处,同比上升66.7%,54人被追究刑事责任。坚持刀刃向内,从严查处为黑恶势力站台撑腰的检察人员42人。坚持实事求是,对严抓严管查处更多案件的给予肯定,鼓励抓早抓小,把管党治党主体责任落实。
四、自觉接受人民监督,让检察权在阳光下行使
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四级检察院同步传达学习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精神;认真贯彻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全面梳理全国人大代表审议报告、视察座谈提出的5836条意见建议,在日常工作中整改落实。认真办理全国人大代表提出的书面建议150件,对36件有新进展的往年建议跟进反馈。邀请376名全国人大代表视察检察工作、参与案件公开审查,获得监督、赢得支持。
自觉接受民主监督。积极参加全国政协双周协商座谈会,报告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困难。认真办理全国政协委员提出的56件提案。继续向各民主党派中央面对面通报重点工作,真心诚意听取意见。健全与全国工商联的沟通联系机制,推动省市两级检察院与当地工商联协作,共同为民营企业排忧解难。
自觉接受履职制约。对监察机关提请复议的不起诉案件和公安机关提请复议复核的不批捕、不起诉案件,严格依法重新审查,改变原决定740人,同比下降4.8%。对法院作出无罪判决的,逐案评查、落实司法责任。与司法部建立联席会议机制,共同促进刑罚执行严格公正。
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常态化开展检察开放日,邀请各界人士走进检察机关。一体建设12309中国检察网、检察服务热线和检察服务中心,四级检察院服务群众统一窗口、一个平台。完善人民监督员制度,将全部检察业务纳入监督范围。主动与媒体互动,接受舆论监督,倒逼检察办案质量更优、效率更高、效果更好。
一年来,我们始终高度重视特殊群体权益保障。依法维护港澳台同胞、海外侨胞和归侨侨眷合法权益,福建厦门等地设立涉台检察联络室,聘请台胞担任联络员。与全国妇联建立合作机制,综合整治家暴、性侵等违法犯罪。总结江苏、四川经验,会同民政部等11部委将服刑和在押人员未成年子女纳入帮扶救助范围。起诉侵害残疾人权益犯罪5928人,同比上升9%。起诉侵害老年人权益犯罪46610人,同比上升12.4%。持续推动平安医院建设。起诉伤医、聚众扰医等涉医犯罪1637人,继2018年同比下降29%后再下降48.9%。伤医扰医犯罪必须“零容忍”,北京检察机关对民航总医院杀医案快捕快诉,被告人被判处死刑。坚决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起诉破坏军事设施、破坏军婚等涉军犯罪510人,同比上升25.3%。对126名因遭受不法侵害陷入生活困难的军人军属、退役军人给予司法救助,同比上升38.5%。与中央军委政法委联合推动军地检察协作。开设退役军人信访“绿色通道”,用心用情服务“最可爱的人”。着力保障对外开放发展。维护司法主权,共建共享多边双边合作机制,办理司法协助、个案协查190件,有力服务“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甘肃等西北五省区检察机关携手助力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天津、海南等地深化“自贸检察”。广西检察机关推动建立跨境生态环境保护协作机制,承办3期东盟国家检察官法官研修班。
各位代表,一年来,我们践行党和人民要求,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更好更优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有新的进步。这根本在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根本在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科学指引;离不开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国务院大力支持、全国政协民主监督,国家监察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配合与制约,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各人民团体及地方各级党政机关、各位代表、各位委员和社会各界的热忱关心帮助。我谨代表最高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感谢!
我们深知,新时代检察工作只是破题,还有不少问题、难题。一是检察理念还须更新、落实,融入国家治理体系、促进经济社会发展还有不小差距。二是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不到位,重配合协调轻监督制约。三是检察业务薄弱环节尚未有效补强,行政检察、民事检察仍是明显短板。四是统筹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不够,配套措施不完善。五是检察官专业素养不适应新时代更高要求,办理民商事、金融、网络等案件能力尤显不足。六是检察权监督制约机制尚待完善,违规办案、以案谋私时有发生,杨克勤等严重违纪违法案件影响恶劣、教训深刻。七是基层基础工作仍需大力加强,一些部署没有落实到位。持之以恒解新题、答难题,是对我们担当尽责的重大考验。
下一步工作安排
第一,坚持“稳进”,把为大局服务作为检察履职最重要使命。聚焦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任务,主动服务“六稳”“六保”,促进把疫情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降到最低。坚决惩治危害国家安全犯罪。集中力量办理进入起诉高峰的涉黑涉恶案件,助推长效常治。严惩贪占扶贫款物犯罪,推动建立扶贫领域涉案财物快速返还机制;突出办好生态环境和食品领域损害公益案件;从严惩治金融犯罪。着力服务民营经济更好发展。深化监检衔接,依法惩治职务犯罪。严惩危害防疫、非法捕杀和交易野生动物等犯罪。坚持新时代“枫桥经验”,积极参与市域社会治理;参与涉疫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有力促进疫后社会治理。
第二,深化“落实”,更加自觉履行宪法法律赋予职责。深化实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民法典审议通过后,我们将认真学习培训、贯彻执行,强化精准民事诉讼监督,切实维护各类民事主体合法权益。深入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维护司法公正、促进依法行政。规范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积极、稳妥办理安全生产、公共卫生、妇女儿童权益保护、网络侵害、扶贫等领域公益损害案件。办实群众来信件件回复,力促案结事了人和。严厉惩治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督导“一号检察建议”落实再落实。
第三,持续“提升”,对标新时代人民群众新的更高要求加强检察自身建设。提升司法体制改革质效。提升检务科学管理水平,升级智慧检务建设,全面推进新时代基层检察工作创新发展。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深化中央巡视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在“严”的主基调下抓实全系统党风廉政建设,深入开展检察队伍教育整顿,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检察铁军。
各位代表,70年来,伴随着共和国波澜壮阔的历史征程,人民检察院始终践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初心和使命。置身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全局和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我们将更加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本次全国人大会议要求,自觉接受人民监督,砥砺初心、忠诚履职,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作出新贡献!
(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 )
编辑:任诗音 胡锐
统筹:李劼
编审:王璐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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