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整治!全省范围!这些行为不要再犯!
客运车辆随意停车上下客,公交车不按规定停靠站,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违法转弯、违法掉头……6月1日,贵州省城市道路交通文明通畅提升工程领导小组发布公告,即日起至8月31日,全省开展为期三个月的城市道路交通秩序大整治行动。
整治区域包括全省各市(州)、各县(市、区、特区)主城区。
整治主要内容:
整治机动车无牌无证、遮挡号牌、污损号牌、假牌假证,驾驶报废车、拼装车上路等交通违法行为;
整治机动车不按规定停放且妨碍正常通行秩序,不礼让斑马线、违法转弯、违法掉头,违反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标线、随意变更车道行驶,以及遇前方车辆排队等候放行时不依次排队通行,特别是在医院、学校等重点区域周边道路乱停乱放、加塞、飙车;
整治大型货车、城市工程运输车超限、超载、超速行驶,违停占道、闯红灯、不按规定的时间和路段通行;
依法严厉打击酒驾、醉驾、毒驾;
客运车辆随意停车上下客,公交车不按规定停靠站;
发生轻微交通事故无人员伤亡,车辆能够自行移动,不使用快处快赔处理及时将车辆移离现场,造成交通拥堵;
整治行人随意横穿机动车道、翻越隔离护栏、不走斑马线或在设有红绿灯的斑马线上闯红灯;
违反规定占道施工、堆物作业或占道经营妨碍通行;
整治电动自行车、摩托车乱停乱行、逆行横穿、闯红灯、随意穿插变更车道,擅自改装车辆外形,加装遮阳伞、车棚、挡风罩;
同时,开展“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摩托车骑乘人员正确佩戴安全头盔、汽车驾乘人员规范使用安全带,督促电动自行车骑 乘人员规范佩戴安全头盔。
凡违反本公告规定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并通过新闻媒体曝光。在交通秩序整治行动中,对围攻、谩骂、殴打执法人员,阻碍依法执行公务,暴力抗法等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从重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的公务车辆和军警车辆的交通违法行为,公安机关除依法处罚外,将抄告所属单位及纪检监察机关。
撰文:贵州日报当代融媒体记者 刘丹
编辑:李娟
统筹:晏海艳
编审:王璐瑶 杨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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