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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来!贵州省2020年全国脱贫攻坚奖评选推荐开始了!
一、目的意义
组织开展全国脱贫攻坚奖评选表彰,旨在树立脱贫攻坚先进典型,讲好扶贫脱贫故事,展现脱贫攻坚伟大成就,引领社会风尚,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鼓励全社会进一步行动起来,激励贫困地区广大干部群众进一步行动起来,万众一心,只争朝夕,不负韶华,咬定目标不动摇,一鼓作气、乘势而上,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
二、组织领导
我省2020年全国脱贫攻坚奖评选推荐工作由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牵头,省评选推荐办公室(设在省扶贫办)具体组织实施,市(州)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和省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推荐,省评选委员会进行评选排序,由领导小组确定推荐上报对象名单。
三、奖项设置及名额分配
2020年全国脱贫攻坚奖共设奋进奖、贡献奖、奉献奖、创新奖、组织创新奖等5个奖项。其中,奋进奖、贡献奖、奉献奖、创新奖每个奖项表彰先进个人25名左右,组织创新奖表彰先进单位40个左右,共计表彰名额140个左右。按照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安排,我省每个奖项可推荐备选对象不超过5个。
四、评选条件及范围
奋进奖推荐基本条件为: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带头光荣脱贫;积极作为、勇于担当,带领贫困群众摆脱贫困,事迹催人奋进。评选范围:从脱贫主体中产生,表彰脱贫致富和带领贫困群众摆脱贫困的先进典型,包括脱贫致富群众、村支两委班子成员(含大学生村官)、村级经济合作负责人、脱贫致富带头人等。
贡献奖推荐基本条件为:履职尽责、深入脱贫攻坚一线,倾心用力真扶贫、扶真贫,扶贫扶志扶智,出色完成扶贫任务。除事迹特别突出外,原则上应参与脱贫攻坚2年以上。评选范围:从扶贫工作主体中产生,表彰中央和地方各级党政机关、民主党派和工商联、人民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含上述单位派出的挂职扶贫干部、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员)中的先进典型。
奉献奖推荐基本条件为:扶贫济困、甘于奉献,以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关心、关爱贫困群众,扶贫成效明显,受到社会广泛好评。评选范围:从社会帮扶主体中产生,表彰各类社会组织、非公有制企业和公民个人中的先进典型。
创新奖推荐基本条件为:勤于钻研、勇于探索,创新扶贫措施或方式方法,理论或实践创新在全国产生重要影响,具有较高的推广价值。评选范围:从脱贫攻坚理论与实践创新的主体中产生,表彰推动扶贫改革创新的先进典型。
组织创新奖推荐基本条件为:在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实践中,从政策、模式、方法和工作等方面创造性开展工作,脱贫成效显著,其经验具有一定的推广应用价值。中央和国家机关主要侧重于扶贫政策创新,地方主要侧重于模式、方法和工作创新。评选范围:从贫困地区和帮扶单位中产生,表彰在脱贫攻坚中改革创新、成效突出的县(市、区)、乡(镇),中央和国家机关、省直机关、各市(州)所属处级机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
五、推荐办法
采取组织推荐和群众推荐相结合方式,按属地推荐和行业推荐分工进行,自下而上、逐级推荐、逐级审核、民主择优、逐级公示。
(一)组织推荐。由各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和有关行业归口部门负责组织推荐。
市(州)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负责牵头本辖区的推荐组织工作,推荐工作地域或注册地在本辖区,或在本辖区内开展扶贫脱贫并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
有关行业部门负责牵头本部门(系统)推荐组织工作。其中,省直机关工委负责牵头组织省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以及党组织关系在省直机关工委的中央驻黔单位的评选推荐,省委教育工委负责牵头组织省管教育事业单位的评选推荐,省国资委党委负责牵头组织国有企业评选推荐,省委军民融合办负责牵头国防科工系统企业评选推荐。
属地推荐和行业推荐出现交叉的,由双方协商明确推荐单位,不多头推荐。
(二)群众推荐。群众推荐和社会组织推荐,由地方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受理,由各市(州)统一推荐上报,计入各市(州)推荐名额。
推荐候选人须填写《全国脱贫攻坚奖候选人申报审批表》,特别是要认真填写审批表中300字主要事迹材料,并附3000字事迹材料,事迹材料要求紧扣脱贫攻坚主题。各地、各牵头部门要对候选人进行考察审核,采取适当方式在相应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接受社会监督。推荐的党员、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应按照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等部门意见,推荐企业负责人,应征求企业注册地发展改革、生态环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税务、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等有关主管部门意见,推荐的非公有制企业负责人,还应征求企业注册地统战、工商联等部门意见,推荐的港澳台同胞和海外华侨,应征求同级相关主管部门意见,事迹材料中包含政策性创新的,应同时征求相关政策主管部门意见。为减轻基层和参评者负担,参评者本人不需提供各类证明文件。
推荐候选组织须填写《全国脱贫攻坚奖候选组织申报审批表》,特别是要认真填写审批表中300字主要事迹材料,并附3000字事迹材料,事迹材料要求紧扣脱贫攻坚主题。各地、各牵头部门要对候选组织进行考察审核,采取适当方式在相应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接受社会监督。推荐企业的,应征求企业注册地发展改革、生态环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税务、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等有关主管部门意见,推荐非公有制企业的,还应征求企业注册地统战、工商联等部门意见。推荐的社会组织应在民政部门注册登记并征求注册所在地省级民政门意见。
在报送推荐材料时,请各地、各牵头部门对各奖项候选人(候选组织)进行排序。推荐对象原则上从近年来省、市、县表彰的脱贫攻坚先进典型中产生。已获得全国脱贫攻坚奖、全国脱贫攻坚模范称号的不得再推荐,其所在单位原则上不再推荐参评组织创新奖;今年推荐参评的个人,其所在单位原则上不推荐参评组织创新奖。
六、实施步骤
评选推荐工作分4个环节进行。
(一)通知公告
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评选推荐工作方案,并向社会发布评选推荐公告,启动评选推荐工作。
(二)推荐上报
各地、各牵头部门于6月15日前向省评选推荐办公室上报推荐候选人和候选组织。
(三)审核评选
省评选推荐办公室对各地、各牵头部门上报的推荐对象进行资格审核,组织评选委员会进行评选排序,征求相关部门意见。
(四)审定报出
将拟推荐对象名单报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定同意后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经公示无异议或有反映经核实不影响表彰的,按程序报全国评选办公室。
七、有关要求
(一)坚持标准,保证质量。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程序进行,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导向,以推进脱贫攻坚的实绩作为衡量标准,体现先进性、典型性、代表性,做到优中选优。
(二)公开公正,维护公平。坚持公开透明,严格执行公示制度,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确保评选表彰工作的公正性和公信力。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参评单位和个人收取费用。
(三)严格把关,严守纪律。各级推荐单位应切实把好政治关、品德关、贡献关、廉洁关,严肃纪律,规范程序,严格审核,杜绝暗箱操作。认真处理投诉举报,坚决防止“带病推荐”,宁缺毋滥。评选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对虚构事迹材料、违反评审规定等行为,一经发现,撤销其参加评选资格。对于已授予脱贫攻坚奖称号的人员,如发生严重违纪违规和违法行为,将按程序报审批单位撤销其所获称号,并收回奖章、证书。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加大评选表彰活动宣传力度,把评选表彰的过程作为层层发动、广泛动员的过程,作为向身边先进事迹学习的过程,作为宣传脱贫攻坚正能量的过程,充分发挥获奖者示范引领作用,营造打赢脱贫攻坚战良好氛围。
附件:全国脱贫攻坚奖推荐申报系列表.doc
2020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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