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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仁一男子认罪认罚后反悔上诉 检察机关依法抗诉改判加刑
近日
由兴仁市人民检察院提请抗诉的沈某某犯寻衅滋事、危险驾驶罪一案,黔西南州中级人民法院采纳检察机关的抗诉意见,依法改判沈某某有期徒刑二年零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编辑:刘添元 李娟
统筹:晏海艳
编审:王璐瑶 杨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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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兴仁市人民检察院提请抗诉的沈某某犯寻衅滋事、危险驾驶罪一案,黔西南州中级人民法院采纳检察机关的抗诉意见,依法改判沈某某有期徒刑二年零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编辑:刘添元 李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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