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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圈骂人被判朋友圈道歉10天,不屏蔽人那种→
近日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三溪法庭
依法宣判一起侵害名誉权纠纷
在这起纠纷中
被告人李某曾多次在朋友圈公开发布
对原告张某涉及侮辱性、诽谤语言
对此,法院的判决结果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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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顾:为泄愤发布侮辱诽谤性语言
因为业务发展需要,张某将公司的洗车精洗美容业务承包给李某,后双方在合作中出现了矛盾。2019年6月16日-17日,为了泄愤,李某相继在自己朋友圈发布了对张某涉及侮辱性、诽谤性语言,其中一条还贴出了张某的照片。
据悉,李某发布的朋友圈对微信号内所有好友公开发布的,发布该朋友圈时他的好友人数有七百人左右。
被告上法庭
张某发现后认为李某的行为有损其名誉和人格尊严,遂于2020年1月13日将其起诉至法院,要求其删除发布的侵犯名誉信息,并在朋友圈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
法院判决
2020年8月7日
李某在其朋友圈发布道歉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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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法院的判决结果网友纷纷表示支持:“判得好!网络戾气必须治理”“网络不是不法之地”“期待一个更文明的网络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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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说法
(来源:中央广电总台中国之声、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人民网、网友评论)
编辑:任诗音 蒋明镏
统筹:胡莹
编审:杨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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