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朋友圈骂人被判朋友圈道歉10天,不屏蔽人那种→

天眼新闻 2021-10-18


当在生活上遇到不顺心的事
或遇到了什么奇葩的人你可能也会忍不住在朋友圈抱怨一下
甚至是“口吐芬芳”

  

对于网络上的骂人行为
我们是见怪不怪的
毕竟互联网世界很自由
但也不是“法外之地”

  

这不
有人在朋友圈骂人
被起诉到法院了

近日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三溪法庭

依法宣判一起侵害名誉权纠纷

在这起纠纷中

被告人李某曾多次在朋友圈公开发布

对原告张某涉及侮辱性、诽谤语言

对此,法院的判决结果来了!

↓↓↓


案情回顾:为泄愤发布侮辱诽谤性语言


因为业务发展需要,张某将公司的洗车精洗美容业务承包给李某,后双方在合作中出现了矛盾。2019年6月16日-17日,为了泄愤,李某相继在自己朋友圈发布了对张某涉及侮辱性、诽谤性语言,其中一条还贴出了张某的照片。


据悉,李某发布的朋友圈对微信号内所有好友公开发布的,发布该朋友圈时他的好友人数有七百人左右。




被告上法庭


张某发现后认为李某的行为有损其名誉和人格尊严,遂于2020年1月13日将其起诉至法院,要求其删除发布的侵犯名誉信息,并在朋友圈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


法院判决


近日,法院经审理,判决李某以不屏蔽任何人的方式公开发布微信朋友圈向张某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发布的道歉内容至少保留十日。


2020年8月7日

李某在其朋友圈发布道歉消息

↓↓↓



对于法院的判决结果网友纷纷表示支持:“判得好!网络戾气必须治理”“网络不是不法之地”“期待一个更文明的网络环境”


新闻多看点

NEWS MORE

法官说法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第七条,是否构成侵害名誉权的责任,应当根据受害人确有名誉被损害的事实、行为人行为违法、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来认定。以书面或口头形式辱骂或者诽谤他人、损害他人名誉的,应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对未经他人同意擅自公布他人的隐私材料或以书面、口头形式宣扬他人隐私,致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按照侵害他人名誉权处理……

言论自由并非绝对的自由。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在网上发布言论也要注意谨言慎行,切勿因一时气愤,发表不当甚至侵害他人权益的言论。

小编提醒
骂人不仅不利于事情解决
还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文明网上冲浪!


(来源:中央广电总台中国之声、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人民网、网友评论)


编辑:任诗音 蒋明镏

统筹:胡莹

编审:杨仪


更多新闻

· 公交失控致多人受伤?兴义公安交警:不信谣不传谣

· 全国猪肉价格上涨85.7%,贵阳价格如何?还会涨吗?

· 张文宏在贵阳开讲,提了这些建议……


: . Video Mini Program Like ,轻点两下取消赞 Wow ,轻点两下取消在看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