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岁男孩杀害10岁女孩”一审宣判 但男孩家长的态度……
去年10月,辽宁大连一名10岁女孩被13岁男孩杀害。日前,该案民事诉讼一审宣判,行凶少年蔡某某父母被判公开赔礼道歉,赔偿损失128万余元。
这则民事诉讼的判决书,被害女孩琪琪的家人等了整整快十个月。
“有时候一晚上都睡不着,天天寻思孩子这个事。”琪琪的母亲贺美玲下定决心,必须讨回一个结果,“法庭宣判的那一刻,我心里就想着,我孩子是怎么死的。”
女孩去年10月被杀害
家人始终难以接受
时间回到去年10月,警方通报的案情中,10岁的琪琪在从培训班放学回家的路上,被同一小区居住的13岁男孩蔡某某杀害,随后抛尸于家对面的低矮树丛中。转眼十个月过去,琪琪妈妈始终难以接受,自己喜欢画画、懂事乖巧的女儿就这样离开了她。
事情发生后的头七八个月,琪琪的母亲贺美玲经常去案发现场,每日给孩子点蜡烛、送吃的。每次一有什么结果,她都会跟孩子说一声。“我跟琪琪爸爸还有一些亲戚,头几个月时间什么事情都放下了,全心跑孩子这个事。”贺美玲说。
琪琪家人将继续追究蔡某某父母刑事责任
虽然目前民事诉讼的判决已经下来,但琪琪父母主张的刑事追责却难以推进。
我国刑法规定,未成年人满16周岁才开始负刑事责任。尽管故意杀人等八类刑事犯罪,追责年龄放宽到14周岁,但作案时仅差两个月满14周岁的蔡某某,仍属于无刑事责任能力人群。
在案发四天后,蔡某某由公安机关裁定,对其收容教养三年。当时警方称这已经是法律框架内,对未成年的蔡某某做出的最严厉处罚。
琪琪被害案原告律师田参军说,仅仅经济赔偿,或者经济救助,不足以弥补受害方心理上的伤害。没有从责任划分上进行平衡,恐怕还是不够的。未成年人保护,主要是要做到均衡保护,不能单纯保护加害方,也得均衡保护受害未成年人的权利。
一方面,施害者是未成年人,现行法律下蔡某某能免于刑责;但另一方面,受害者也是未成年人,琪琪的家庭也需要被保护。
琪琪母亲贺美玲表示,案发后,蔡某某父母就搬离了该小区。案发至今,蔡家也从未出面道歉。在此次诉讼中,既没有出庭应诉,也没有委托代理律师。
我国现有法律规定,监护人未尽到监护义务,导致低龄未成年人从事严重犯罪或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需承担侵权责任。目前,琪琪家人还在准备材料,希望继续追究蔡某某父母的刑事责任。
白岩松评未成年人犯罪
我们常常说解决很多事情,千万别走向一管就死一放就乱的怪圈,其实面对未成年人犯罪的预防和惩治也同样如此。
强调严格惩治,让未成年人犯罪和成年人犯罪一样去担责,这不符合我们对未成年人保护的大趋势。而反过来保护未成年人,也绝不是宽松溺爱犯了罪当没事。
所以很多事情的进步,绝不可能一蹴而就,就是要在争议讨论协商的过程中朝一个更好的方向去走,但愿我们能缩短这个进程,少付出点代价。
今年8月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听取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订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在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对这部法律进行初次审议基础上,进行二审审议。拟对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进行专门教育,对进入专门学校接受教育矫治的渠道、入学程序进行了明确,还提出不再使用“收容教养”这一概念,将有关措施纳入专门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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