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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30万元
9月11日下午,印江自治县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印江自治县教育局原党组书记、局长江航军受贿一案。
庭审现场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江航军在担任印江县教育局党组副书记、常务副局长、党组书记、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贿赂共计177.8624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巨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江航军及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辩论、辩护意见,被告人江航军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整个庭审过程依法严谨有序。
旁听现场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江航军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公诉机关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成立。根据被告人江航军犯罪的事实、性质和具有坦白、认罪认罚、积极退赃、主动缴纳罚金等情节,以及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对被告人江航军从轻处罚。遂当庭判处被告人江航军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
为强化党员干部的党性、法纪、廉洁意识,筑牢党员干部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县纪委监委组织县直各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各乡镇(街道)党政主要负责人、教育局中层以上干部百余人参与旁听庭审。
(来源:印江法院 )
编辑:喻辉
统筹:王迟
编审:田旻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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