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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一县通报3起典型案例,都跟这件事有关!
2017年,岜凡村28户贫困户向农信社贷款共计140万元,并以合作社名义入股到册亨县工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2018年6月,公司将第一批入股分红资金共计8.4万元划入合作社账户;次月,岜凡村党支部书记、合作社法定代表人韦文贵将8.4万元一次性转至其私人银行账户。此后,韦文贵取出7万元以户均0.25万元的标准发放入股分红给28户贫困户,余下的1.4万元集体资金被其用于个人营利活动,时间长达13个月。2020年6月,韦文贵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2020年8月,韦文贵退回资金1.4万元。2
册亨县冗渡镇板年村断山组原组长杨再龙未将公益林资金退回组集体问题。
2010年至2011年,杨再龙任板年村断山组组长期间,因板年村断山组群众饮水困难,经群众商量决定用集体资金勘探水源点。寻找水源工作结束后,剩余集体资金3700元(集体公益林资金剩余500元,群众集资3200元)一直留存于杨再龙手中,杨再龙不在担任组长后,未将集体资金退回组集体,而是留存于其手中长达9年之久。2020年7月,杨再龙上缴集体资金3700元;同年9月,杨再龙受到通报批评处理。3
册亨县冗渡镇板年村断山组原组长杨杰私存集体资金问题。
2013年8月,时任板年村断山组组长杨杰从时任村委会主任蔡某某处领取该组集体公益林资金4148元。杨杰不再担任组长后,群众要求将该资金退回组集体,但杨杰拒不退还,导致该笔资金滞留于杨杰手中长达6年之久。2020年7月,杨杰上缴集体资金4148元;同年9月,杨杰受到通报批评处理。
(来源:廉洁黔西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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