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2千万受贿款,藏于地下室不敢动
他受贿近2000万元,将大量现金藏在地下室直至案发,但这些码放整齐的赃款外的热缩膜还未被揭开;
他在历年考核中多次得到“任事勤勉,不避繁难”的评价,却被法院以受贿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120万元。
一步一步,他滑向深渊,最终身陷囹圄。
龙延军是某国有银行行政事务管理局基建项目管理办公室原主任,他1983年大学毕业后一直在银行系统从事信息技术工作,1999年到发案单位任职,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同事普遍评价他是“有想法、有干劲、有能力”的技术型干部。因为懂技术、人“靠谱”,龙延军于2008年被所在银行委以重任,作为甲方项目经理负责主持该行在京数据中心基建工程项目。
数据中心项目在2010年底正式开工建设,动工以后进展并不顺利,在施工用水、用电和工程质量方面遭遇了不少障碍。承建该项目的施工方经理张某某担心引起甲方不满,便以拜年为名,揣着购物卡和上万元礼金拜访了龙延军。
当张某某将财物交给龙延军时,龙延军虽经历内心短暂的挣扎,一番推让后“盛情难却”,他还是收下了财物,并承诺会在项目上帮忙。在之后的工作中,龙延军果然信守承诺,大开方便之门,千方百计帮助张某某解决施工中遭遇的困难。
尝到了甜头的双方一拍即合,迅速地结成了利益共同体。不久,张某某再次以现金形式向龙延军行贿200万元,请他出面帮助自己摆脱承建项目的另一施工方。龙延军收钱后很快帮助张某某得偿所愿,张某某也很识趣,为龙延军购买了一套外地的住房。
经过这件事,龙延军逐渐意识到自己所掌握的权力能为自己谋取巨大的利益,他开始更加积极主动地和相关企业、个人打交道,并在有意无意间抱怨自己窘迫的境况、艳羡对方富足优渥的生活。这时,有求于他的企业主们也都“心领神会”,纷纷“慷慨解囊”,以求获得他的“照顾”。
2011年至2017年,龙延军先后为某建筑技术公司数据中心事业部、王某等单位和个人在项目招投标、工程推进等事项上提供帮助,收受上述单位和个人给予的钱款共计1842.77万元,外加房产一套。
本案的受贿赃款中,有1100万元来自某建筑技术公司数据中心事业部总经理张某给予的现金。在项目招投标之际,张某便找到龙延军请求“关照”,并承诺事成之后按照合同标的金额的百分之十给予回扣。龙延军一口答应,在之后的项目招投标过程中,他利用自己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身份,成功帮该公司承揽到项目。每次获得银行拨付的结算工程款后,张某也信守承诺,第一时间将回扣款双手奉上。
根据笔录的记载,龙延军和张某约好时间地点,各自开着车碰面,张某把装满现金的布袋子或者纸箱子交给龙延军,有时候100万元,有时候150万元,龙延军既不清点,也从不与对方寒暄,收下钱后直奔郊区别墅,将贿赂款放进库房。
龙延军在郊区的别墅曾两次失窃,虽然小偷并未发现其中存放的巨额现金,但龙延军丝毫不敢大意;又买了一套小产权房,将收受的现金转移到该房屋的地下室里藏匿。案发后,办案人员起赃时发现这些被藏在地下室的现金码放得整整齐齐,甚至连外面的热缩膜也未被揭开。
在地下室码放整齐的受贿款
龙延军在收受他人行贿的房产时也曾有过顾虑,但为了唾手可得的利益,他最终选择了铤而走险。他与行贿人张某某串通,先收下77万元现金,再分别向亲朋好友借钱凑齐77万元,作为“购房款”转给张某某,留下转账汇款记录,最后再用张某某的那笔77万元现金还给那些亲戚。伪装四处举债购房的假象,自以为这样就可以瞒天过海,从此高枕无忧。但在纪检监察机关和司法机关紧密配合、“抽丝剥茧”式的细致工作下,当初他这一番做作终是枉费心机。
该案由北京市检察院第二分院依法提起公诉。
在庭审现场,龙延军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并表示悔恨不已,随着法槌有力的敲击,一切尘埃落定,等待他的将是十年铁窗生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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