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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仁一黑社会性质组织15人获刑,最高获刑17年
近日,沿河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肖某某等15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一案二审裁定生效。
被告人肖某某犯组织卖淫罪、非法经营罪、敲诈勒索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七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李某某、吴某某等其余14人,分别以组织卖淫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或洗钱罪、协助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至十二年不等刑罚,并处罚金,对扣押的涉案财物予以没收,对扣押的个人财产折抵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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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沿河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肖某某等15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一案二审裁定生效。
被告人肖某某犯组织卖淫罪、非法经营罪、敲诈勒索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七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李某某、吴某某等其余14人,分别以组织卖淫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或洗钱罪、协助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至十二年不等刑罚,并处罚金,对扣押的涉案财物予以没收,对扣押的个人财产折抵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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