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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数千伪劣口罩,利用口罩诈骗48万元……贵州两起案件判了!

天眼新闻 2021-10-18


近日,遵义市红花岗区法院对两起涉疫情防控犯罪案件一审宣判,为疫情防控工作顺利开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2020年2月,被害人唐某需要购买口罩,经刘某介绍认识被告人丁某飞后,双方达成口罩买卖交易。但丁某飞在没有落实口罩货源的情况下以能帮唐某代购口罩为由骗取唐某20万元定金。后又在明知无法交付口罩的情况下,以向唐某交付少量口罩的方式继续骗得唐某尾款28万元,以上款项大部分都用于赌博挥霍。被害人唐某发现被骗后,便向公安机关报案,3月3日,公安民警在红花岗区北京路某酒店附近抓获丁某飞。
  
法院认为,被告人丁某飞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他人钱财48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诈骗罪。被告人丁某飞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虚构事实,以销售防疫物资之名骗取被害人钱财,依法应从重处罚。依照《刑法》规定,判决被告人丁某飞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二万元。
  
2020年1月底,被告人旦某才通过其妹妹旦某敏认识口罩供应商,旦某才通过微信联系供应商后以每个3元的价格订购10000个口罩用于销售。旦某才收到口罩后发现没有生产日期、生产商标及质量检验等标识,在协商退货无果后,为牟取暴利,仍通过微信朋友圈发布兜售该批口罩的信息。
  
2020年1月29日至2月1日期间,旦某才以每个口罩5元至10元不等的价格销售给石某连,非法获利1.8万元。被告人石某连在明知所购买的口罩没有生产日期、生产商标及质量检验等标识的情况下,以每个口罩7元至10元不等的价格销售给他人,非法获利1.7万余元。被告人旦某才为让石某连提高销售量从而能在自己处购买更多的劣质口罩,获取更多的利润,便让石某连负责销售,其负责运送口罩和物流发货。
  
经广州检验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检验检测,涉案口罩NaC1颗粒物过滤效率不符合标准。经他人举报后,公安机关将被告人旦某才、石某连抓获归案,并查获两被告人已经销售的5911个口罩。案件侦破后,被告人旦某才退缴非法所得1万元,被告人石某连退缴非法所得1.7万元。在本案的审理过程中,被告人旦某才主动退缴违法所得8000元和缴纳罚金、石某连主动缴纳罚金。
  
法院认为,被告人旦某才、石某连违反国家对生产、销售产品的质量监督管理制度,为获取非法利益,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销售伪劣口罩,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鉴于被告人旦某才、石某连自愿认罪,愿意接受处罚,积极缴纳罚金的事实,依照《刑法》规定,判决两被告人旦某才和石某连犯销售伪劣产品罪,两被告人都被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三万元。
  

(来源:遵义晚报)


编辑:任诗音

统筹:胡莹

编审:田旻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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