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驾车熄火致堵,醉酒丈夫挪车3米该不该被起诉?
妻子驾车因技术不好熄火在路口,后方车辆排起长龙狂按喇叭催促,喝酒的丈夫于是驾车挪移3米,却被交警认定涉嫌危险驾驶罪。他该不该被起诉?日前,检察院对此案公开听证。
10月26日,习水县检察院受理了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吴某涉嫌危险驾驶罪一案。据吴某妻子袁某介绍,8月10日晚,他与家人在习水县环北大道一家餐馆为家中老人庆祝生日,高兴之余丈夫与亲属喝了一些酒。聚会结束后,袁某驾驶小轿车载着公婆和丈夫回家。
20时22分,当车辆行驶至习水县医院红绿灯路口时,袁某操作不当使车辆熄火,之后一直无法启动导致后面堵塞了很多车辆。在后车催促的喇叭声中,丈夫吴某叫其下车,自己坐上驾驶位,随即将汽车启动移至路边的人行道。
吴某称,他也知道自己喝了酒,在将车移开让后面汽车先行通过后,他准备打电话叫朋友前来开车。但就在此时,恰巧有执勤交警路过查看交通堵塞原因,发现驾驶室的吴某有酒后驾车的嫌疑,便将吴某带至医院抽血检测酒精含量。
经遵义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吴某血样中乙醇含量为 213.16mg/100ml,涉嫌危险驾驶罪。
在交警提供的路口监控视频中,检察官看到,吴某在妻子下车后,将车辆启动驾驶到人行道旁,整个移动距离为3米左右。吴某朋友赖某也证实,当晚吴某被交警带走,是他帮助袁某将车辆开回家中的。
那么,吴某酒后挪车3米的行为该怎样处罚?是否应该追究刑事责任?11月 19日,检察院就此案召开听证会,公开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律师等人士意见。
在听证过程中,检察官袁卫蓉对案件情况和拟不起诉的法律依据进行了详细阐述,认为犯罪嫌疑人吴某酒后挪车的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但其主观恶性小、属初犯、偶犯,具有坦白情节,且认罪悔罪态度较好,在值班律师见证下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依据法律规定,习水县检察院依法拟对吴某作相对不起诉。
经评议,听证员认为检察机关对该案拟作不起诉的决定符合法律规定,体现了司法温情,希望吴某以后能引以为戒,遵守交通规则。11月19日,习水县检察院依法对吴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来源:贵阳晚报)
编辑:喻辉 胡蓉
统筹:王迟
编审:王璐瑶
更多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