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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贵州一副科级干部被开除公职
“我知法犯法,酒后驾驶车辆,不但给国家公职人员抹了黑,也给家人带来了无法弥补的伤害,真是悔不当初……”当拿到开除公职的处分文件时,安龙县煤炭管理中心原副主任姜某海几度哽咽、追悔莫及。
2020年3月9日晚,姜某海饮酒后驾驶小型轿车从安龙县栖凤街道办黄泥寨往安龙县老城区方向行驶。20时45分许,当行至安龙县西龙桥处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经鉴定,姜某海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85.6毫克每100毫升,属于醉酒驾驶。
“越规者,规必惩之;逾矩者,矩必匡之。”姜某海无视国家法律法规醉酒驾驶,以身试法的后果,便是含泪咽下法律惩处的苦果。2020年9月,因犯危险驾驶罪,安龙县人民法院判处姜某海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2020年12月,姜某海受到开除公职处分。
酒驾醉驾极易造成恶性事故,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姜某海案警示广大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要始终保持清醒头脑,心存敬畏、严守底线,时刻绷紧纪律这根弦,千万别让酒精麻痹了理智。
(来源:安龙县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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