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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责!问责!问责!

天眼新闻 2021-10-18



19日,据国家卫健委通报,在疫情应对工作中,河北省石家庄市藁城人民医院、新乐市中医院均发生了医务人员、住院患者以及陪护、护工等确诊新冠肺炎的情况,暴露出当地在落实医疗机构感染防控措施等方面工作不力,存在重大疫情传播风险。事发后,河北省和石家庄市已对相关人员问责。


今天的通报则显示,两家医院防控不力的具体情况:

■ 石家庄市藁城人民医院

2021年1月1日,藁城人民医院心内科一患者的陪护出现干咳症状,3日进行核酸检测,4日核酸检测结果阳性。医院随即采取了封控心内科、开展全员核酸筛查、安排大量住院患者出院等措施。经国家、省联合调查组调查,截至1月14日石家庄市新冠肺炎病例数据库中共有8例与该院有关联。

调查组认为,虽暂不能确定此次事件属于医疗机构感染,但在事件发生、发展及处置过程中暴露出诸多问题,导致就诊患者、医务人员及社会公众不同程度地暴露于感染风险。

主要问题

  • 住院患者及陪护人员未做到“应检尽检”,先入病区再做检测的现象普遍

  • 病区加床严重,其中神经内科两个病区和心内科病区加床率均超过90%,严重违反防聚集规定。

  • 病区管理混乱,首例确诊的陪护人员持其哥哥陪住证陪护,陪护和探视人员随意出入病区,存在陪护人员随意换人的情况

  • 缓冲病室设置管理不规范,未做到单人单间收治。

  • 密切接触人群划定不准,出现确诊病例的心内科仅封控不到3天时间,密接人员随意到食堂、商店等公共场所活动,无法排除密接的医务人员仍每天正常上下班

  • 对有密切接触史的住院患者,只要间隔24小时连续两次核酸检测结果阴性即解除隔离并允许出院,在5至10日安排心内科70名患者出院。
■ 新乐市中医院
1月2日,一患者因急性脑血管病至新乐市中医院就诊,3日核酸检测结果阳性,并成为该院首例确诊病例。9日,陆续发现有医生、护士、陪护人员等核酸结果阳性。截至1月11日,共累计发现核酸检测阳性结果6例。

经国家、省、市联合调查组调查认为,这是一起社区感染新冠病毒患者将感染风险带入医院,医院的感染控制措施存在缺陷而导致的医疗机构感染事件。

主要问题

  • 急诊患者未及时查验核酸检测结果,也没有及时采样送检,而是直接将患者收入病区,住院患者和陪护人员“应检尽检”要求未有效落实。

  • 患者急诊入院时,在无核酸检测结果的情况下就被安置于病区普通双人间,未按照要求设置使用缓冲病室。

  • 陪护人员数量多、不固定,随意进出病区,多次到院外活动。

  • 首例患者确诊后,流行病学调查不够科学规范,密切接触人员及其暴露风险等级的确定不准确。
此外,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医疗救治组感控专家在工作中发现,石家庄市有关区县级医疗机构在感染防控相关政策要求的落实上普遍存在问题,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门、地方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的疫情防控工作也存在漏洞。
  • 藁城中西医结合医院162名住院患者有高达228名陪护,对陪护人员未进行严格管理;
  • 发热门诊核酸检测结果报告时间过长,个别患者甚至长达16小时
  • 发热门诊与血透病区、高压氧、医疗废物暂存点在同一幢小楼内,出入口相隔仅1米左右,存在生产安全和医疗安全等隐患。
  • 藁城人民医院接到石家庄市疾控中心反馈,其送至该中心复核的11例阳性样本结果均为阴性后,未得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疾控机构的指导,仅凭自身理解加以应对,作出了解除心内科封控、分流患者等错误决定,增加了疫情防控压力。

  • 藁城人民医院在发现阳性病例后,5日至10日期间向区防控办、区政府办、区卫生健康局提交请示报告共8份,但均未获得正式反馈,指挥部门领导责任严重缺失。

就在刚刚,黑龙江省纪委监委也发布问责通告:

黑龙江望奎县副县长王淑谧等16人被问责

2020年12月以来,全国一些地方相继发生新冠肺炎聚集性疫情,黑龙江省委省政府、绥化市委市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多次对加强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进行安排部署。但望奎县部分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政治站位不高,思想麻痹,盲目乐观,不担当不尽责,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存在严重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导致望奎县惠七镇出现聚集性疫情,且隐匿传播时间长、对外扩散传播广,给全省疫情防控工作带来极大压力,对疫情发生和蔓延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16名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被追责问责。经绥化市委同意,现将追责问责情况通报如下。


王淑谧,望奎县副县长,县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副指挥长。对望奎县疫情防控严峻形势研判不足、预警不力,从常态化转为应急化处置不及时,致使望奎县疫情快速传播,造成严重社会影响,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经绥化市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提名免去王淑谧望奎县副县长职务,其免职程序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办理;绥化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赵国利,望奎县副县长,县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副指挥长。对望奎县农村疫情防控措施落实不严不细,对惠七镇防控流于形式,发生聚集性疫情,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经绥化市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提名免去赵国利望奎县副县长职务,其免职程序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办理;绥化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孙智勇,望奎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县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副指挥长。对望奎县重点人员排查、疫情管控工作领导不力,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经绥化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陈丽瑶,望奎县卫健局党组书记、局长,县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副组长。对县疫情防控医疗组织保障不到位,工作不实不细,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经望奎县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免去陈丽瑶望奎县卫健局党组书记职务并提名免去其局长职务,局长免职程序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办理;望奎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刘强,望奎县卫健局副局长,局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副组长。对惠七镇惠七村卫生所疫情防控排查上报工作落实不力,没有及时指导将疫情中风险地区回村人员进行隔离并上报,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经望奎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望奎县监委给予其政务降级处分。


孙振升,望奎县卫健局副局长,局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副组长。对基层卫生机构疫情防控工作指挥督导不力,致使基层卫生机构未严格按照要求做好外来人员排查、登记以及上报等工作,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经望奎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冯铁林,望奎县卫健局疾控监督股股长。对惠七镇惠七村卫生所疫情防控排查上报工作落实不力,没有及时指导将疫情中风险地区回村人员进行隔离并上报,负有直接责任。经望奎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望奎县监委给予其政务降级处分。


程伟,望奎县疾控中心主任。对疫情防控政策宣传和业务指导不力,制定应对疫情紧急预案不及时、不精准,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经望奎县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免去其望奎县疾控中心主任职务;望奎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田春雷,望奎县疾控中心流行病科负责人。不认真履行职责,制定应对疫情紧急预案不及时、不精准,致使疫情突发时措手不及,处置不当,负有直接责任。经望奎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于业伟,望奎县惠七镇党委书记。对疫情防控重要性、严峻性认识不足,思想麻痹、履职不力,致使当地发生聚集性疫情并向多地扩散,负有直接责任。经望奎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县委批准,决定给予其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望奎县监委给予其政务撤职处分。


赵立国,望奎县惠七镇党委副书记、镇长。落实疫情防控属地管理责任不力,管控不到位,致使当地发生聚集性疫情,负有直接责任。经望奎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县委批准,决定给予其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望奎县监委给予其政务撤职处分。


冷艳颖,望奎县惠七镇党委原副书记,在包保惠七村期间,对防疫工作重视不够,没有及时发现并制止惠七村多起人员违规聚餐聚集问题,对发生聚集性疫情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经望奎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寇胜野,望奎县惠七镇副镇长,分管疫情防控工作。对防疫工作重视不够,组织领导不力,没有及时组织排查并消除惠七镇多起人员聚餐聚集疫情风险问题,对发生聚集性疫情负有直接责任。经望奎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县委批准,决定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望奎县监委给予其政务撤职处分。


韩旭,望奎县惠七镇党委组织委员,在包保惠七村期间,对防疫工作重视不够,没有及时发现并制止惠七村多起人员违规聚餐聚集问题,对发生聚集性疫情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经望奎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李良孝,望奎县惠七镇卫生院院长,县卫健局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成员。对惠七镇疫情防控工作及村卫生所疫情防控排查上报工作落实不力,没有及时将从疫情中风险地区回村人员严格落实隔离措施并上报,负有直接责任。经望奎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曾明,望奎县惠七镇惠七村党总支书记兼村委会主任。对防疫工作不重视、不在乎、不落实,没有及时制止惠七村多起人员违规聚餐聚集问题,导致发生聚集性疫情,负有直接责任。经望奎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建议罢免其村委会主任职务。


(来源:新闻联播、黑龙江省纪委监委)

编辑:刘添元 李娟
统筹:晏海艳
编审:田旻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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