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一高级中学原副校长被“双开”
日前,经威宁自治县委批准,威宁自治县纪委监委对毕节市第三实验高级中学党委原副书记、副校长杨发学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杨发学违反组织纪律,违规决定学校重大事项;违反廉洁纪律,其所主管的学校违规接受他人赠送;违反工作纪律,对其所主管的学校公款监管不到位,导致出现干部挪用公款的情况;违反生活纪律,与已婚女士保持暧昧关系;违反财经管理制度,在其主管的学校私设“小金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杨发学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严重违纪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不知止,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威宁自治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并报威宁自治县委批准,决定给予杨发学开除党籍处分;由威宁自治县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杨发学简历
杨发学,男,汉族,1971年4月出生,贵州威宁人,大学学历,1991年8月参加工作,2004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91年8月至2002年8月,先后在威宁县炉山镇结里中学、炉山中学、炉山镇教育辅导站工作;
2002年8月至2003年8月,任威宁县金钟中学校长;
2003年8月至2008年7月,任威宁县金钟镇教育辅导站站长;
2008年7月至2012年7月,任毕节地区第三实验高中(草海艺术学校)副校长;
2012年7月至2013年4月,任毕节市第三实验高级中学(草海艺术学校)党委委员、副校长;(其间:2012年8月至2013年4月挂职任威宁县金钟镇党委委员、金钟中学校长)
2013年4月至2017年8月,任威宁县第九中学校长;
2017年8月至2019年7月,任威宁民族中学党委副书记、校长;
2019年7月至2019年9月,任毕节市第三实验高级中学(草海艺术学校)党委委员、副书记、副校长提名人选;
2019年9月至今,任毕节市第三实验高级中学(草海艺术学校)党委委员、副书记、副校长。
(来源:威宁自治县纪委监委、廉政威宁)
编辑:刘添元 李娟
统筹:晏海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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