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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2死3伤,毕镇高速“3.04”事故案例曝光警示

天眼新闻 2021-10-17


乘坐非法营运车辆
就仿佛在地狱门前走一回
拿着生命安全做筹码
你输得起吗?
人没了,家没了
换来的是一生的痛苦
每当发生这样的悲剧
我们都无不为之惋惜

2021年3月4日8时50分许,在毕镇高速公路毕节市七星关段K4+500M处,云南镇雄往贵州毕节方向的大寨隧道内发生一起2人当场死亡、轻重伤3人、3车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3月4日是春运的第36天,返岗复工复学使全省各条高速公路车流量激增。据统计,当天进出省车辆流量同比分别上升392.24%和276.95%,一时间通过自驾、长途客运、网约(面包)车等方式出行的各路人员纷纷涌入高速……

3月4日上午7时左右,家住云南省昭通市镇雄县塘房镇小擢魁村的吴某雄(男,42岁,持C1类驾驶证),驾驶“车好多汽车销售(江苏)有限公司昆明第一分公司”所属云A3V1**号宝骏牌小型客车,通过镇雄县“微生活”约车平台,以每人200元的价格谈妥搭载乘客前往昆明

(吴某雄的约车广告)

吴某雄自镇雄县出发先行搭载3人后,在驶往毕节途中,于8时25分在毕镇高速贵州段青场隧道内一紧急停车带又搭载了由出租车接续送来的另外4人,至此,核载7人的小型客车连同驾驶人在内已达8人

(大寨隧道内事故现场图片)

满载继续上路沿毕镇高速行驶20多分钟后,8时50分车辆进入了长度为3968米的大寨隧道,行至隧道中段K4+500M处,吴某雄加大油门从右侧行车道超越左前方在快速车道内正常行驶的贵A3ZT**北京牌小型客车,在刚刚超越过后不足一个车身的位置时,吴某雄所驾车辆在未采取任何制动措施的情况下,猛烈撞向前方在同车道内行驶的云C2J5**号轻型自卸货车尾部,巨大的撞击力导致宝骏车瞬间失控,顶棚及车身右侧被撕裂后车辆往隧道左侧旋转,与避让不及的贵A3ZT**北京牌小型客车碰撞并卡在一起,云C2J5**号轻型自卸货车被强大的冲击力推行向前撞向隧道右侧路肩,前桥完全撞毁


(云A3V1**号宝骏牌小型客车)
(云C2J5**号轻型自卸货车)
(贵A3ZT**北京牌小型客车)

事故最终导致宝骏车上位于副驾驶及第二排最右侧的乘客当场死亡,另两名乘客及吴某雄本人受重伤,宝骏车报废、另两车受损。


从地理位置来看,驾车从镇雄至昆明,沿毕镇高速、杭瑞高速经我省毕节、六盘水,过北盘江大桥后再次进入云南,经沾会、银昆高速最终抵达昆明,全程525公里,正常耗时约6小时30分,是两地之间里程最短、收费最少的经济路线。


经调查得知,吴某雄承包的云A3V***号宝骏牌小型客车长期在镇雄、昆明之间往返,通过镇雄县“微生活”约车平台揽客从事客运。

吴某雄在事发前开夜车从昆明返回镇雄,在家休息约两小时后再行出发前往昆明,由此可推断其身体应处于疲惫状态,行车中未保持安全距离且超速行驶,从右侧强超抢行是导致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

被其追尾的云C2J5**号轻型自卸货车尾部未按规定粘贴符合技术标准的反光标志、无后部防撞安全设施、尾灯不亮是导致事故的间接原因。

吴某雄涉嫌非法营运,为追求经济利益超员超速多拉快跑,私自将车辆座位由7座223的核载布局改为8座233布局,加重了事故的损害后果。

(民警对当事人进行笔录)
自2020年11月至今,初次领证只有5个月的吴某雄驾驶云A3V1**号宝骏牌小型客车在我省已产生交通违法23条,累积记分76分。违法行为中有19条超速、2条不系安全带、1条实习期上高速、1条超员。所有交通违法均发生在毕节、六盘水两地高速境内,至事发前已责令处理19条,处罚及管控力度不可谓不严。
(吴某雄曾写下的悔过书)
在调查采访中民警还了解到,毕节市七星关区交通运输行政综合执法大队在联合毕节高速交警共同开展的专项行动中,曾在2020年12月24日查获吴某雄驾驶云A3V1**进行非法营运,处以10000元罚款处罚,吴某雄还写了悔过书。然而在随后的2个多月中,吴某雄继续铤而走险躲避查辑,肆无忌惮恣意妄为进行非法营运的行为,最终导致了害人害己的恶果,不仅自己身受重伤,也给多个家庭带来了不幸与悲痛,痊愈后还将面临刑事责任追究及承担巨额民事赔偿,让身体残疾且无收入来源的妻子以及三个不足10岁的年幼孩子瞬间失去了依靠。

(吴某雄痛悔流泪,其妻子悲伤痛哭)


吴某雄的违法成本
吴某雄将面临的是法律的严惩: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超300万以上巨额赔偿!  再次非法营运,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无法缴纳的,人民法院将强制执行,终身追缴!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法 律 规 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

 

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危害一

车辆安全性能得不到保障,行驶过程中无任何动态监控等实监管,安全隐患极大。


危害二

非法营运车辆没有购置承运人责任险,一旦发生事故,乘客理赔艰难。


危害三

非法营运从业人员没有经过职业资格培训、安全学习及备案登记,极易发生侵害乘客合法权益的行为。


危害四

非法营运侵犯合法运输经营者的正当权益,扰乱客运市场秩序,存在引发侵害乘客生命和财产安全的社会治安案件等不稳定因素。


承担高危安全隐患和不法侵害风险!

发生事故致人死亡、受伤或残疾的,赔偿无法足额到位,甚至得不到任何赔偿!



今年春运期间,为加强对非法营运的打击力度,毕节公安交警部门全力配合当地运管部门,由市公安交通管理局、交通运输部门及各乡镇政府先后投入688名专管力量,对全市72个高速公路收费站和乡镇主要道路增设联合检查点,对非法营运进行严密打击。同时,各级公安交警部门坚持屯警路面、关口前移,全警上路,配合交通运管部门织密织牢非法营运路面管控网络,通过大数据分析研判推动精准治理,加大对大客车、旅游包车、商务车、面包车、网约车等重点车辆安全检查力度。2021年以来,毕节交警已配合辖区道路运输管理部门查获非法营运车辆318辆次,推送涉嫌非法营运车辆黑名单信息276条。


全省各级公安交警将继续按照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联合印发《打击道路运输非法营运百日行动方案》的要求,通过大数据分析研判,不断加强高速公路服务区查辑引导,有针对性地开展货车亮尾治理、非法营运精准查辑及其他交通违法行为的综合管控,并定期进行典型案例警示曝光。


贵州交警提示


非法营运逐利常多拉快跑、疲劳驾驶、超员超速,为躲避监管偷税漏税、车辆安全技术状况失管失控,扰乱营运市场,安全隐患巨大。

车辆超员不仅加重车身、降低车辆安全技术性能,而且由于车内拥挤,一旦发生事故乘客逃生困难,增大伤害后果。

广大人民群众出行应选择具备合法营运资质的车辆或其他公共交通工具,提高自身安全防范意识,珍惜生命、坚决抵制拒乘并举报非法营运。


(来源:贵州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毕节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编辑:李娟 刘添元
统筹:王迟
编审:田旻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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