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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观山湖区检察院依法以袭警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张某
今年3月1日,《刑法修正案(十一)》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七)》将刑法第277条妨害公务罪的第5款修改为袭警罪并正式施行。
2021年3月4日,犯罪嫌疑人张某酒醉后乘坐出租车拒不支付车费,与出租车司机发生纠纷。贵阳市公安局观山湖分局民警接警后出警执法办案,遭到张某暴力抗拒。张某辱骂、抓扯民警,踢翻执法记录仪,导致两名民警被抓伤、咬伤。后张某被传唤带至观山湖区世纪城派出所办案中心约束醒酒,其态度仍然极其恶劣,在已经酒醒清醒的情况下,暴力损坏办案中心设施,将随身携带的玻璃瓶砸碎使用碎玻璃片威胁民警,民警陈某在制止张某的过程中被咬伤左手臂。
经查实,张某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民警,分别造成三名民警抓伤、咬伤及组织损伤。
近日,贵阳市观山湖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袭警罪决定逮捕犯罪嫌疑人张某。
编辑:任诗音 胡凯瑜
统筹:胡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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