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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一地通报4起扶贫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典型问题

天眼新闻 2021-10-17


1、黔东南自治州台江县革一镇社会事务办负责人姜志国未正确履行工作职责问题。

2019年5月,革一镇开展2019年低保提标和年度核查工作,姜志国作为指导全镇低保提标和年度核查工作的负责人,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未按照县镇两级农村低保提标、年度核查工作方案以及《贵州省农村低保对象审批流程》的工作步骤和环节开展工作,造成革一镇2019年度农村低保提标和年度核查工作进度拖延,影响全镇整体工作。2020年6月姜志国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黔东南自治州台江县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潘年海等人未认真履行工作职责问题。

台江县农业农村局在全县生猪产业发展推进工作中统筹协调力度不够,在上报全县2020年第二季度生猪养殖数据,漏统生猪屠宰中转站和农村散养户的生猪存出栏数,导致台江县生猪产业发展时间过半任务未过半,生猪养殖和补栏饲养量未达目标预期,造成不良影响。县农业农村局工作人员龙立炎,作为数据上报的直接责任人,对造成的影响负有直接责任。潘年海作为分管生猪养殖产业、生猪屠宰管理副局长,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对分管领域监管不力,存在不作为、慢作为行为。2020年12月,潘年海、龙立炎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黔东南自治州台江县林业局林业产业发展中心负责人欧华违反工作纪律问题。

2020年8月12日,州林业局林下经济服务指导小组对台江县林下经济开展核查工作。欧华在向核查组提供有关材料时,未按规定请示报告有关事项,不认真履行职责,对台江县林下经济发展工作造成了不良影响负有直接责任。2020年11月,欧华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4、黔东南自治州台江县台拱街道四级主任科员潘学智未认真履行工作职责问题。

2018年1月至12月,台拱街道四级主任科员潘学智在负责社会事务办工作期间,未开展对台拱街道辖区内各村(社区)上报高龄补贴人员的信息,导致台拱街道展下村一组张某等20名享受高龄补贴人员死亡后仍然领取高龄补贴款1.56万元。2020年10月,潘学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来源:廉洁台江)

编辑:任诗音 胡凯瑜 
统筹:胡莹
编审:王璐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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