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正明被“双开”
日前,经贵阳市委批准,贵阳市纪委市监委对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小碧乡原党委书记吴正明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吴正明违反政治纪律,与他人串供、伪造证据,向组织提供虚假情况,掩盖事实,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管理服务对象赠送的财物;违反廉洁纪律,违反有关规定与他人经商办企业;违反生活纪律。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提供帮助,涉嫌受贿犯罪;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财物,涉嫌行贿犯罪。
吴正明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严重违纪违法并涉嫌犯罪,且在党的十九大后不收敛、不收手、不知止,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有关规定,经市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吴正明开除党籍处分;由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吴正明简历
吴正明,男,苗族,1969年3月生,贵州丹寨人,省委党校大学学历,1992年8月参加工作,2002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89年9月至1992年8月,贵州省艺术专科学校音乐系声乐专业学习;
1992年8月至2001年3月,任贵阳市南明区文化馆馆员、馆长助理;
2001年3月至2002年4月,任贵阳市南明区委宣传部干部;
2002年4月至2003年9月,任贵阳市南明区委宣传部宣传报道科科长(2000年9月至2003年1月在贵州省委党校经济管理专业学习<函授>);
2003年9月至2006年10月,任贵阳市南明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
2006年10月至2008年9月,任贵阳市南明区遵义路街道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
2008年9月至2010年10月,任贵阳市南明区城市管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2010年10月至2011年3月,任贵阳市南明区城市管理局(城市综合执法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2011年3月至2011年4月,任贵阳市南明区小碧乡党委副书记、乡长人选;
2011年4月至2015年 11月,任贵阳市南明区小碧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2015年11月至2020年8月,任贵阳市南明区小碧乡党委副书记、乡长(副县长级);
2020年8月至2020年12月,任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小碧乡党委书记(副县长级);
2020年12月,免去吴正明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小碧乡党委书记职务。
编辑:李娟 刘添元统筹:晏海艳
更多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