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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贵州“寻宝”,5名“盗墓贼”遭了!

天眼新闻 2021-10-17


日前,5名男子从广东、广西驾车前往贵州省遵义市凤冈县,在当地人配合下对古墓、老屋基实施盗窃,盗走一批古钱币,卖得1万余元。4月中旬,经法院审理,5名被告分别被判刑。



该案的被告人姚某甲、姚某乙系外地人,均在广东佛山务工,并认识同在佛山务工的凤冈人罗某、桂某。去年7月,4人经商量后决定到贵州“寻宝”,盗窃古墓。商议中,姚某甲提出,他认识一名广西籍的盗墓“专家”黄某(在逃)。

之后,罗某驾车载着姚某甲等人从广东出发经广西接上黄某,前往自己的老家凤冈县。在凤冈,罗某找到当地人冷某。冷某提供消息称,自家门前有一个老屋基,可能有宝物。于是,在冷某的指引下,5人来到老屋基,由黄某进行探测,姚某甲等人负责挖掘。最终,他们从老屋基内挖了一批重约10斤的铜钱币盗走。



当天,罗某等人发现凤冈县新建镇太河村某组有一座古墓,决定实施盗窃。当晚23时许,罗某、桂某、姚某甲、姚某乙、黄某使用铁铲、铁锹等工具轮流挖掘古墓。

至次日凌晨3时许,黄某从挖掘的盗洞爬进古墓。黄某经探测后认为,该墓内没有值钱的宝物。随后,5人将盗洞用泥土回填并离开。



盗窃得手后,罗某、桂某、姚某甲、姚某乙、黄某回广东,途径广西某县,将盗得的铜币变卖后,对所获赃款扣除往返费用后平分,上述6人(含冷某)各自获得赃款1000余元。

去年7月30日,太河村民发现当地有古墓被盗后,向警方报案。去年11月,警方经侦查后,将罗某等人抓获。后经贵州省博物馆涉案文物鉴定中心鉴定:被盗古墓为清代墓葬,属于古墓葬;被盗古铜币属于一般文物。



今年4月,上述各被告人在凤冈受审。法院认为,被告人罗某、桂某、姚某甲、姚某乙、冷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共同盗取一般文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除冷某外,另4人盗掘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墓葬,其行为构成盗掘古墓葬罪。



法院经审理后,以盗掘古墓罪、盗窃罪,判处姚某甲有期徒刑2年6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判处罗某有期徒刑2年3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判处姚某乙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2400元;判处桂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法院判决被告人冷某犯盗窃罪,判决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并处罚金1000元。


(来源:贵阳晚报、百姓关注 )

编辑:李娟 刘添元统筹:周文君
编审:王璐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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