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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2名“班主任”,在毕节被判刑!

天眼新闻 2021-10-18


近日,毕节市纳雍法院审结一起诈骗案,被告人陈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并责令被告人陈某退赔被害人刘某等人经济损失15600。同时,对公安机关扣押在案的苹果手机1部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0年七八月间,陈某伙同车某、陈某1(二人均另案处理)通过扫描学生及学生家长分享的微信群二维码进入班级微信群然后换头像、修改微信名,冒充班主任在微信群里发通知,要求学生及学生家长交纳资料费、试卷费骗取他人钱财。三人先后作案3次,共骗取人民币15600元



图片来源于网络


法院审理认为,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的方法,通过微信平台骗取不特定多数人的钱财共计人民币156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依法应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条、第二条的规定,被告人陈某某的行为依法应当认定为电信诈骗。


据此,法院根据陈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来源:云上毕节、直通百姓、珙桐法苑)


编辑:胡凯瑜 任诗音统筹:胡莹
编审:杨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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