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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未成年人卖烟,贵州一小卖部被罚
“给予警告,依法对该经营户做出没收违法所得3.13元,并处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同时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违法行为。”
张贴通告
7月16日,记者从贵阳市观山湖区烟草专卖局了解到,该局对辖区某便利店开出一张向未成年人销售卷烟的罚单,这是继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颁布实施以来,依据此法律规定开出的全省首张罚单。
7月8日,贵阳市观山湖烟草专卖局接到关于辖区某小区便利店向未成年人出售卷烟的举报。贵阳市观山湖区烟草专卖局联合区市场监管部门对该便利店进行检查。在依法调查取证后,发现该便利店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九条之规定: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三条之规定,予以处罚。
对该便利店进行检查
今年6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正式施行。观山湖区烟草专卖局联合区检察院、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教育局落实监管职责,建立联合打击向未成年人售卖卷烟、电子烟违法行为的长效机制,开展联合执法专项行动,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同时,贵阳市烟草专卖局(分公司)将向未成年人销售卷烟、电子烟作为信用体系重要指标,通过失信扣分降级规则,警示违法零售户,以此强化诚信守法经营意识,全力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
撰文摄影:贵州日报天眼新闻记者 杨唯编辑:喻辉 胡蓉统筹:王迟编审:田旻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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