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一地通告:个人随意倾倒生活垃圾最高罚款100元
7月26日,黔西南贞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对贞丰县城区生活垃圾实行定时定点收集清运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
《通告》称,决定自2021年7月26日起,对贞丰县城区生活垃圾实行垃圾收集车定时定点播放轻音乐方式进行沿街收集。
凡违反通告有关规定,随意倾倒生活垃圾的,由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令限期整改,并可对个人处以1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具体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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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生活垃圾定时定点投放时间:上午:06:30—07:30时下午:18:30—21:00时
2、生活垃圾定时定点收集时间:上午:06:30—08:00时下午:18:30—22:00时
3、生活垃圾定时定点收集方式在集中收集垃圾时间段内,直接投放在垃圾收集车上(垃圾收集压缩车将巡回播放《回家》萨克斯音乐,予以提醒,为了不影响居民休息,上午不播放音乐),其余时间不得投放垃圾,请自行将垃圾收集存放。
4、城区居民、沿街门店投放的生活垃圾必须实行袋装打包,在垃圾集中收集时间内将所产生的生活垃圾装袋后直接投放在垃圾车内,确保做到垃圾不落地。
5、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住宅小区、集贸市场及各类经营场所等所产生的生活垃圾(除建筑垃圾、医疗垃圾、工业垃圾外)均需要自备垃圾容器和专用垃圾袋,生活垃圾要干湿分离,将产生的生活垃圾进行袋装密封后,在规定时间段规定地点规定方式进行投放,严禁随意堆放。
6、街上设置的果皮箱仅限于行人投放果皮、纸屑,严禁单位和个人将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等投入果皮箱内或堆放在果皮箱周围。
7、严禁将建筑垃圾、废旧家具、废电器等废弃物混装投放垃圾收集车内,凡违反规定的由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对个人处以200元以下、对单位处以3000元以下的罚款。
8、严禁将工业固体废弃物、医疗废弃物及其他有毒有害废弃物与生活垃圾混装,凡违反规定的由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 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9、凡违反本通告有关规定,随意倾倒生活垃圾的,由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令限期整改,并可对个人处以1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10、对违反本《通告》或其他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的行为,将通过电视台予以曝光,情节严重的将按规定进行处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监督、举报、投诉的权利和义务。广大市民要自觉遵守有关规定,强化文明卫生意识,不乱丢乱扔垃圾,为创造洁净优美、健康和谐的城市环境做出积极的贡献。
11、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请广大市民积极配合!
监督举报电话:0859-6610407
0859-661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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