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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驴友”绥阳遇险事件再响警钟:探险绝非冒险!

天眼新闻 2021-10-17


8月9日上午7时许,遵义绥阳警方接到报警称,有16名驴友在穿越绥阳县宽阔水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时与外界失去联系,并请求立刻组织救援。



在当地应急管理部门、公安部门,卫生健康部门、消防大队以及其他社会救援组织约300人持续8个多小时的救援后,当日下午17时15分左右,16名被困人员全部安全救出。





近年来,随着远足、探险等户外运动的兴起,有些驴友在进行户外活动时为追求刺激、不听劝阻,盲目去往人迹罕至的地方,导致意外事故的发生,政府在救援过程中付出了大量的人力、物力,有的救援行动费用甚至高达几十万元。


根据中国登山协会登山户外运动事故研讨小组不完全统计:


2017年,我国户外运动共发生事故289起,其中受伤107起、死亡35起、失踪7起。

2018年,我国户外运动共发生事故348起,其中受伤115起、死亡40起、失踪4起。与2017年对比,2018年事故整体呈现增长趋势。

2019年,我国共发生272起登山户外运动事故,其中受伤人数105人,死亡人数69人,失踪人数5人。事故整体呈现下降趋势,迷路事故数量仍高居榜首,低海拔登山和徒步穿越连续多年成为事故频发的运动项目。

2020年,我国共发生297起登山户外运动事故。其中,登山事故共发生217起,造成9人死亡、1人失踪、93人受伤;徒步穿越事故共发生57起,造成7人死亡、11人受伤。


每一次户外运动事故的发生都令人唏嘘悲伤,而每一次的事故救援亦是十分艰难,甚至对救援人员本身的安全也是一种考验。

前车之鉴,历历在目:2010年,“复旦十八驴”事件仍旧触目惊心;2012年,河北省涿鹿县灵山景区驴友遇难,2人死亡;2019年,16位驴友被困白马山,2名救援人员遭遇山洪不幸牺牲……

频频遇难,“野不够”的驴友别添乱

事件一:2010年12月10日,上海复旦大学的18名学生在网上自发组了一个业余探险团出发前往黄山。

由于山里下雨并起了雾,这18人缺少探险经验和装备,唯一一台GPS掉到水里损坏,他们彻底迷路,于是报警求援。


接到报警后,当地警方立刻组织搜救。

在找到被困驴友后,民警张宁海为了给大家照明,用手抓着路旁的树枝,结果树枝突然折断,张宁海坠落悬崖,不幸牺牲,年仅24岁。

事件二:2012年12月22日晚上,两名登山爱好者在河北省涿鹿县灵山景区登山时失踪。

消防中队接报后,立即抵达现场先行上山,同时,蓝天救援队、绿野救援队也一同参与救援。


救援队进山搜救 图片来源:大秦网


救援人员表示,当时山上的积雪已经没过膝盖,被困两人发完求助信息后已无法联系。

经北京及河北的消防、公安和多支民间救援队搜救,23日中午,两人在山间树林被发现,但均已无生命迹象。

事件三:2019年3月5日,冯浩、冯浩女友林夕(化名)和李志森三人结伴穿越1500多公里的羌塘无人区。

4月16日,林夕和李志森结束穿越,但3月15日离队的冯浩失联。

随后他们拨打110报警,警方联合多部门共同搜救,在5月5日找到了已经断粮好几天的冯浩。


冯浩和林夕 图片来源:红星新闻


参与本次救援的单位有羌塘保护区的10个管护站、当地派出所、林业部门等,共出动了110多人次、派出10余辆汽车及20余辆摩托车、用时50天,才救出这名驴友。

管护站负责人甚至表示,这次救援已经将他们原本能用一个月的油料费提前用完。

事件四:2019年8月24日,24名驴友在广东惠东县白马山登山,一名女驴友不慎从20米高的悬崖跌落而下,情况危急。

经过当地多方22小时救援,在台风“白鹿”来临前,24名驴友终于脱险。

然而,在掩护最后一批16名受困驴友撤离时,2名救援人员遭遇山洪不幸牺牲。这也是2019年户外事故救险行动中难度最大、影响范围最广的一次。


群众自发前去悼念两位英雄志愿者 图片来源:微博@新浪深圳


参与本次救援的单位众多,有当地警方、深圳蓝天救援队、惠州蓝天救援队、深圳公益救援队、惠州公益救援队及消防官兵、当地村民等,参与人数近130人,连夜作战耗时22小时。

两名牺牲的救援人员许挺秀、尹起贺均是深圳蓝天救援队的志愿者。


“野景区”不可取,驴友勿罔顾生命


对于购票进入景区开放范围进行游览的游客,如遭遇危险,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景区需承担安全保障义务。但现实中,一些“驴友”喜欢去一些未经开发或者景区明确提示不得进入的地方进行所谓的“探险”,对于这类行为,政府是否需要承担救援责任呢?

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朱巍认为,由于这些“驴友”违反了景区安全须知中所告知的内容,进入未开发开放的区域,此时景区对其无需承担安全保障义务,但仍有救助义务。而旅游者在进入未经开发的地方遇险时,也有请求救助和保护的权利。


朱巍同时指出,面对突发事件,政府具有责无旁贷的救助义务,但要强调的是,遇险的“驴友”虽然有权利请求旅游经营者、当地政府、相关机构进行救援,但在接受救援之后,旅游者有一个必要的义务,即应当支付救援费用,而不是由公共资源埋单。


同时,多位专家建议,在国家层面进行立法,对社会应急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合理收取救援费用等行为进行规范。



对此,知乎就#如何看待多位专家建议立法明确有偿救援?探险旅游遇险救援是否该有偿?#为题,征求网友意见。

网友@虎山行不行表示:有偿救援是应该双手赞成的,毕竟无论调集的资源属于谁,都构成了旅行者占用他人的人力和物力的实质情况。


网友@罗罗表示: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我觉得这样的立法可行,也要支持,举双手赞成就对了。

网友@WZatSH则表示:不应有偿,“有偿救援”制度后续将引发的严重的、复杂的后果。


事实上,无论生命救援是否有偿,我们都应该意识到生命安全最为重要。


因此,要提醒广大登山户外运动爱好者,出行前要做好行程计划,选择安全有保障的景区,切忌盲目出行,出行时要保持高度专注,不能懈怠大意,分配好体力,始终要把安全放在首位。



综合整理:贵州日报天眼新闻记者 周梓颜
编辑:胡凯瑜 任诗音
统筹:田旻佳
编审:王璐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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