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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了!周杰伦获赔!
但是——周杰伦表示这家超多粉丝打卡的网红店并未得到他的授权
周杰伦作为家喻户晓的公众人物,其肖像、姓名具有显著的经营利益和精神利益。厦门某公司未经周杰伦同意,以营利为目的,肆意使用周杰伦的肖像和姓名,增加其承担可能存在不实商业宣传的风险和社会道德责任,导致周杰伦经济和精神双重伤害。
要求被告停止侵害其肖像、姓名的行为、赔礼道歉以及赔偿经济损失50万元。
一、2019年1月14日前,厦门某公司已获得周杰伦授权,通过加盟协议亦取得使用周杰伦肖像、姓名之权利,不存在侵权情形。
二、在知悉周杰伦取消授权后,积极履行了撤除周杰伦肖像、姓名等内容之义务。周杰伦代理律师提出有四张照片未处理,但厦门某公司认为,这四张照片仅为文字图片,并未使用周杰伦的肖像、姓名,不对周杰伦构成侵权,并不需要处理。
关于厦门某公司的侵权事实认定
1、在2018年4月10日之前使用周杰伦肖像、姓名不构成侵权
根据《授权证明书》、终止授权书、《加盟协议》等证据,可以认定周杰伦授权“J大侠中华料理”餐厅有权在其内部装潢设计与对外行销宣传上,使用周杰伦之肖像、姓名至2018年4月10日。
周杰伦主张上述授权系受欺骗情况下出具,但并未提供相关证据予以证明,且该主张在周杰伦后续取消授权、发送《律师函》以及举报违法、督促整改等阶段从未提及,反而多次认可授权的事实,故法院对此不予采信。
2、在2018年4月10日之后使用周杰伦肖像、姓名构成侵权
周杰伦已于2018年3月21日明确取消其肖像、姓名的授权。
根据查明的事实,2018年4月10日至2019年4月1日期间,“J大侠中华料理”餐厅的外墙、广告牌、引导台菜单、桌面器皿、菜单、餐厅墙面、橱柜、装潢等餐厅外观、店内大屏幕以及菜单等处均有使用周杰伦肖像、姓名,以及厦门某公司在大众点评官方账号上至今仍使用有周杰伦肖像、姓名,上述行为已构成对周杰伦肖像权和姓名权的侵犯,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法院判决
1厦门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十日内删除大众点评官方账号上有关周杰伦的肖像及姓名;
2厦门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厦门日报》、“J大侠中华料理”餐厅(厦门店)及大众点评官方账号上分别刊登一则致歉声明,持续时间为7日;
3厦门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周杰伦22万元;
4驳回周杰伦的其他诉讼请求。
(来源:羊城晚报、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法院、广州日报、南方都市报)
编辑:胡凯瑜
统筹:田旻佳
编审:闵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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