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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南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朱勇峰涉嫌受贿被提起公诉
贵州检察机关
依法对朱勇峰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日前,黔南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黔南州综合行政执法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朱勇峰(副县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黔南州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瓮安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向瓮安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朱勇峰享有的诉讼权利,依法讯问了被告人,核实了相关证据,听取了辩护人意见。瓮安县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朱勇峰利用原担任金沙县规划局副局长、局长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编辑:任诗音 胡凯瑜统筹:胡莹编审:王璐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