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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驾!贵州一地3名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被通报
安顺市镇宁自治县
关于3起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
酒驾典型问题的通报
(第一批)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强化警示教育,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遵纪守法,坚决遏制酒驾醉驾等违纪违法行为发生,安顺市镇宁自治县纪委县监委将3起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镇宁自治县群众工作服务中心(县信访投诉受理中心、信访信息中心)主任唐涛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2020年8月26日22时许,唐涛酒后驾驶小型轿车,被公安局交警大队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血液酒精浓度60.1mg/100ml,被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给予罚款1000元。2021年9月,唐涛受到严重警告处分。
镇宁自治县双龙山街道村镇建设管理站工作员杜傲然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2020年9月8日22时许,杜傲然在驾驶证超过有效期,未携带行驶证情况下,酒后驾驶未按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小型轿车,被公安局交警大队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杜傲然血液酒精浓度为38.2mg/100ml,被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给予罚款1460元。2021年4月,杜傲然受到政务记大过处分。
镇宁自治县丁旗街道三街社区党支部党员陶松松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2021年5月20日1时许,陶松松酒后驾驶小型轿车,被公安局交警大队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血液酒精浓度33.3mg/100ml,被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给予罚款1000元。2021年8月,陶松松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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