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维志被查,潘盛华被“双开”
贵安新区商务贸易服务中心主任王维志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贵安新区纪检监察工作委员会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王维志简历
王维志,男,彝族,1973年12月出生,贵州威宁人,研究生学历,1995年8月参加工作,2000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95年8月至2015年7月,历任威宁县黑石头镇工作员,威宁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员,威宁县哲觉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威宁县黑石头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党委书记、人大主席,威宁县委常委、黑石头镇党委书记,威宁县委常委、东风镇党委书记;
2015年7月至2016年8月,高峰镇党委委员、书记(副处长级);
2016年8月至2019年8月,高峰镇党委委员、书记(正处长级);
2019年12月至2020年4月,贵安新区社会事务协调局(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党组书记、局长(主任);
2020年4月至2020年7月,贵安新区社会事务协调局党组书记、局长;
2020年7月至今,贵安新区商务贸易服务中心主任。
日前,经中共剑河县委批准,剑河县纪委县监委对剑河县乡村振兴局原四级调研员潘盛华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潘盛华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违反政治纪律,与他人串供,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私设“小金库”,并使用“小金库”资金违规发放津补贴;公款超标准、超范围接待,同时,还借机大吃大喝、公款赠送礼品礼金;利用职务便利在项目承揽、工程款拨付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
潘盛华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犯罪,且在党的十九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剑河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剑河县委批准,决定给予潘盛华开除党籍处分;由剑河县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潘盛华简历
潘盛华,男,侗族,1962年2月出生,贵州剑河人,大专学历,1981年9月参加工作,1988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81年9月至1993年5月,先后任贵州省剑河县城关一小教师,县经委工作员、业务股股长,县政府办公室秘书;
1993年5月至1997年10月,先后任贵州省剑河县经委副主任,县人造板厂厂长;
1997年10月至1999年5月,先后任贵州省剑河县经贸局局长、党组书记,县轻工联社主任;
1999年5月至2007年1月,先后任贵州省剑河县乡镇企业局副局长、局长、党组成员;
2007年1月至2013年9月,先后任贵州省剑河县招商引资局局长,县发展改革和工业贸易局党组书记,县招商和商务局局长、党组副书记;
2013年9月至2021年6月,先后任贵州省剑河县扶贫开发办公室党组书记,正科级干部,四级调研员(其间:2017年7月至2021年4月抽调任剑河县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副指挥长)。
2021年6月至9月,任贵州省剑河县乡村振兴局四级调研员。
(来源:贵州省纪委监委网站、黔东南州纪委监委网站)
编辑:胡蓉
统筹:王迟
编审:闵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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