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贵安发布通告,近期应减少前往封闭和人员聚集场所
关于做好当前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2021年第2号)
当前,国内多个省份散发本土病例,我省个别市州已发现外省关联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普通型)和关联病例密切接触的无症状感染者,疫情形势严峻复杂。为切实做好贵阳贵安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保障广大市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市民群众近期非必要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及报告有本土病例或阳性感染者的地区。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干部职工要带头执行省、市疫情防控规定。
二、市民群众近期应减少前往封闭和人员聚集场所。如确需前往,全程做好个人防护,保持安全社交距离。
三、酒店、商超、农贸市场、商业综合体、文娱场所、洗浴场所、影剧院、图书馆、博物馆、餐饮店、网吧等公共场所必须严格落实“佩戴口罩、体温检测、通风消毒,查验健康码、行程码”等规定,不符合要求者不得进入,同时要严格控流限流措施,防止人员过于密集。
四、景区景点要坚决落实“预约、限流、错峰”要求,严格执行测温扫码、佩戴口罩、一米线等防控措施,做好高频接触物体表面清洁消毒,合理控制游客接待上限,有序维持旅游秩序。
五、要按照“谁组织、谁负责,谁举办、谁负责”的原则,合理控制会议活动和规模。50人以上的会议活动要科学制定疫情防控方案,原则上禁止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境外旅居史和正处于居家健康监测期内的人员参加。会议活动组织举办单位可视需要提醒参会人员提供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凡安排集体用餐和住宿的会议活动,参加人员须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六、公共交通工具必须严格落实日常消杀、通风和司乘人员规范佩戴口罩等措施,加大高频接触物体表面消毒频次。司乘人员要坚持每日健康监测,一旦出现可疑症状及时就医。
七、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必须严格落实预检分诊和首诊负责制,未规范设置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一律不得收治发热患者。零售药店必须严格执行退热药限购管理制度和相关报告制度。各级各类学校和托幼机构要严格执行晨午检措施,做好师生、食堂环境及工作人员健康监测,落实好“日报告、零报告”、因病缺勤追踪登记等制度。养老机构、福利院、拘留所、看守所、精神卫生医疗机构等特殊场所必须严格落实疫情防控相关规定。
八、高风险地区来(返)筑人员须落实“14天集中隔离+14天居家健康监测”。中风险地区来(返)筑人员须持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领导小组)批准证明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在抵筑后立即进行1次核酸检测,结果未出之前不得流动;无相关证明的,要落实“14天集中隔离+14天居家健康监测”。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级市的其他低风险地区、有本土病例或阳性感染者报告的地区来(返)筑人员,须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在抵筑后立即进行1次核酸检测。低风险地区来(返)筑人员,在健康码、行程码、体温无异常且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可有序流动。
九、从有本土病例或阳性感染者报告的地区、境外来(返)筑人员须主动向所在村(居)委会报备,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不得瞒报、缓报。
十、市民群众要切实增强防护意识,严格做好个人防护,不聚集、不扎堆,坚持戴口罩、勤洗手、常清洁、用公筷、一米线,保持良好的生活习惯,一旦出现发热、干咳、乏力等症状,立即到就近发热门诊就诊。应主动参与防控工作,发现异常人员、异常情况,及时向村(居)委会上报。
十一、请广大市民群众尽快完成新冠病毒疫苗全程接种,符合条件的尽快接种加强免疫针,共筑免疫屏障。
十二、任何单位和个人均须遵守法律规定,服从市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发布的决定和命令。对违反疫情防控措施,拒不履行防控义务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同时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并纳入征信体系管理。
贵阳市、贵安新区应对新冠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2021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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