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受贿罪,贵阳两人被提起公诉
贵阳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
贵阳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原总经理助理
时林涉嫌受贿案一审开庭
2021年11月10日,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贵阳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原总经理助理时林涉嫌受贿罪一案。贵阳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时林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
贵阳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时林利用担任贵阳市供水总公司客户发展处副处长、处长、总经理助理,贵阳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贵阳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和兼任贵阳北控水务有限责任公司客户发展部经理、总经理助理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二款,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检察机关讯问了被告人,运用PPT示证的方式,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时林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意见,时林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庭审最后,法院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息烽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
贵阳市城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原党委书记、董事长张乾国
涉嫌受贿案一审开庭
2021年11月10日,贵州省贵阳市息烽县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贵阳市城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张乾国涉嫌受贿罪一案。息烽县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张乾国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
息烽县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张乾国利用担任贵阳市城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副书记、总经理、党委书记、董事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三百八十六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二款,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检察机关讯问了被告人,运用PPT示证的方式,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张乾国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意见,张乾国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来源:贵阳市人民检察院)
编辑:胡蓉 喻辉统筹:王迟编审:闵捷